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的考试目的(教师资格考试中,教育的目的是什么)其他

指点传媒 2023-03-09 00:34

1.教师资格考试中,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一、教育目的的概述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

任何社会实践活动都有预期的目的,教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也同样如此。

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者产生怎样的结果。国家和社会的教育机构、学生的家长和亲友、学校的老师等,都对新一代寄予这样那样的期望,这些期望都可以理解为广义的教育目的。

狭义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什么样人才的总的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无论具体培养什么领域和什么层次的人才,都必须努力使所有学生都符合国家提出的总要求。因此,教育目的对所有学校都具有指导意义。不管学生有多大个别差异,如体质强弱不同、成绩好坏有别、兴趣爱好不一,学校都必须努力使他们的发展符合国家提出的总要求。

(二)教育目的的意义和作用

目的是一种引导和推动人们在实践中改造世界和改造社会的精神性动力。目的为实践指明方向,使实践带有自觉性;实践将目的付诸实现,使目的具有客观现实性。目的与实践的关系表现为:一个具体的目的是人们实践活动的起点,并体现于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中。因此,教育目的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出发点,教育目的的实现则是教育活动的终点,它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对一切教育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教育目的对整个教育工作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教育目的的导向作用

教育目的一经确立就成为人们行动的方向,它不仅为受教育者指明了方向,预定了发展结果,也为教育工作者指明了工作方向和奋斗目标。因此,教育目的无论是对教育者还是对受教育者都具有目标导向作用。

2.教育目的的激励作用

目的反映人的需要和动机,是人们在一起共同活动的基础。因此,共同的目的一但被人们认识和接受,就不仅能指导整个实践活动过程,而且能够激励人们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努力。目标就是价值,假如目标有价值,并且人们愿意实现它,那么它便能使学习者付出为达到该目标所需要的努力。

3.教育目的的评价作用

教育目的是衡量、评价教育实施效果的根本依据和标准。评价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检查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效果,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发展程度等工作,都必须以教育目的为根本标准和依据进行。

因此,教育目的是教育的根本性问题,对一切教育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它确定了教育对象未来的发展方向和预定的发展结果,指导着整个教育活动的开展,支配着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无论是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制度的建立,还是教育内容的确定、教育方法的选择以及效果的评价等,都受教育目的的制约。

4.教育目的的指导作用

教育目的的指导作用体现在指导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方针政策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方针政策必须根据教育目的的要求制定。我国历年的教育法律法规,都提及教育目的或相关问题,说明培养什么人才的问题是国家及有关管理部门制定方针政策时不可忽视的问题。

教育目的明确了教育对象的发展方向和预设的发展结果,指导着整个教育活动的开展,支配着教育工作的全过程,无论是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制度的建立、还是教育内容的设定等都受教育目的的制约。

2.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作用主要有哪些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点归纳

目前我国涉及教育法律、法规渊源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哪些?

答:目前我国涉及教育法律、法规渊源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自治性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教育法律解释和国际教育条约。

2.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答: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由纵向五个层次和横向六个部门构成。

(1)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纵向主要有五个层次:教育法、教育部门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

(2)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横向层次主要有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成人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六大部门法律。

3.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

答:(1)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联系:

首先,学前教育法规集中地反映党和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在学前教育方面的意志和主张,规定学前教育各工作的行为准则,是学前教育政策的定型化和规范化。

其次,学前教育政策不仅指导着学前教育立法的过程,而且指导着学前教育法规的运行和实施,是学前教育法规的灵魂。

第三,学前教育政策是制定学前教育法规的依据,学前教育法规是学前教育政策得到实施的保证。只有在党和国家制定的学前教育政策的指导下实施学前教育法规,才能更好地发挥学前教育法规为学前教育政策服务的作用。

(2)学前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区别:制定的机关不同、约束力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稳定性不同、调整范围不同。

4.简述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

答: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

(1)有损害事实。违法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违法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如体罚学生使幼儿身体受到伤害;另一种是违法行为虽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存在这种可能性,如有关部门明知幼儿园房屋有倒塌的危险,却拒不拨款维修。

(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一方面是指行为的违法性;另一方面违法行为必须是一种行为。

(3)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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