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摩托法律法规(求关于摩托车的法律法规)其他

扶风在线 2023-03-08 02:57

1.求关于摩托车的法律法规

机动车使用年限报废标准 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

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2002年1月6日,通过《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暂行规定》,将摩托车报废年限缩短为10年和8年。

车牌不存在到期的问题只是随着车辆的报废而注销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托车应当报废:(一)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二)使用年限达到8-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7-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具体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以上使用年限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三)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四)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二十的;(五)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六)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第四条 摩托车达到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后,依据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检验合格的车辆,可延长使用年限,但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公布《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为完善车辆报废标准,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近日以第33号联合令的形式予以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充分考虑了摩托车生产制造水平、产品质量和用户维护水平以及使用频率和强度不同,在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摩托车的报废标准为: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之一达到一定规定标准的即应当报废。具体是: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为10万公里,正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为8 万公里。

考虑到摩托车使用的地域性以及各地对摩托车管理的限制,对报废使用年限只作出了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期限8-1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期限7-9年的范围规定,具体年限由各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另外,对达到报废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的,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污染物排放规定检验合格的,使用年限最多可延长3年。

目前,我国摩托车的保有量已达4500多万辆,占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一半以上。制定和建立《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道路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促进我国摩托车工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技术进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摩托车。

本规定所称摩托车,是指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托车应当报废:(一)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二)使用年限达到8-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7-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

具体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以上使用年限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三)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四)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二十的;(五)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六)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第四条 摩托车达到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后,依据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检验合格的车辆,可延长使用年限,但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强制报废。第五条 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摩托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登记,并禁止上路行驶。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报废。

第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2.南京摩托车限牌吗

南京拟规定可适时采取限行限牌等措施 逐步淘汰摩托车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25日起就新版《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这一新版条例中规定,政府可采取车辆总量控制、限行限牌等措施。南京拟逐步淘汰摩托车。

该条例草案第十二条规定,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规模、道路交通流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具体状况,可以对车辆采取总量控制、限制通行、登记限制等措施。南京是否会“一夜限牌”?从规定来看,不会出现这一极端做法。《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条例》对限牌有明确规定:限牌与否必须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即便审议通过限牌,也必须提前 30 天向社会公告。

南京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助力车淘汰工作,摩托车今后何去何从?这一条例草案指出,南京市对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区域限行的措施,逐步淘汰摩托车。摩托车淘汰办法和区域限行的具体措施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南京市实行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单位和个人违反文明交通信用管理的,纳入征信系统

3.南京摩托车牌办理规定是怎样的

南京城区[雨花区、秦淮区、白下区、鼓楼区、玄武区、浦口区、大厂区、栖霞区]禁办摩托车牌照已经20多年了,现在只有江宁区、溧水、高淳区、江浦区、六合区居民买摩托车可以办牌照,所办牌照的摩托车不能进入市区[每天24小时禁入市区],只能在郊区行驶。

办摩托车牌照的规定:首先凭摩托车发票及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区交通局购买车辆购置税,国产车为车价的百分之十,进口车为车价的百分之十二,付税款后交通局发给完税凭证。再到人财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192元[其中包括车船使用税36元],然后骑上新摩托车,带上本人身份让,带上购车发票及随车合格证,带上完税凭证、带上已经购买的交强险的保单,到江宁区东山街道临麒南路8号??南京市车管所办摩托车牌照,需要说明的是:溧水、高淳、江宁、江浦、六合的所有摩托车全部集中在江宁区东山街道临麒南路办摩托车牌照及摩托车年检。

4.在哪里能搜到2018摩托车交通法全部法规条例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5.禁摩令与哪些法律抵触,请说明什么法第几条

禁摩违法,这是毫无疑问的,多年来已有无数人对其违法性进行过反复论述,只不过缺少一个敢于宣判的审判官罢了。下面我们不妨对禁摩的违法性稍作归纳:

1、《宪法》第33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是用老百姓纳税修建的,或者是用国家的收入修建的,禁摩使广大人民群众不能使用这些道路,违背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样是机动车,却不准摩托合法上路,只准汽车无限制上牌,这种针对特定群体的歧视性规定,也违反了《宪法》确立的平等原则。

2、《宪法》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禁限节能的摩托、电动车,迫使人们使用高能耗的汽车,与《宪法》的节约精神相违背。

3、《道路交通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只要摩托车符合法律规定的上牌条件,交警部门就必须办理上牌手续。而不给摩托车上牌照则明显违反了该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只要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准予登记的各项条件,有关部门就应依法为之办理登记手续。法律为最高准则,权威性是最高的,地方性法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不能相违背,否则无效。车管部门不给摩托发牌照,是行政不作为,是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处罚上路的摩托车,是滥用权力,同样也是违法行为。

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和交通流量,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因此禁止通行应该是最后措施,而非首先措施;禁止通行措施是暂时措施,而非永久性措施;禁止通行是针对所有交通参与者,而非仅指摩托车、电动车。所以,地方政府出 台只针对摩托、电动车的永久性禁令是违法的。

5、《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禁摩实际就是限制了摩托生产和销售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摩托主要是外地生产的,禁摩等于禁 限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行 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地方政府为了管理需要,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增加一些条件性约束,对法律的一般性规定作一些改变。”在大部分地区摩托和电动车是主流交通工具之一,甚至比小车、自行车要多,要保障“公共利益”,为何不先限制小车、自行车,维护摩托、电动车安全通畅的行驶环境,而是相反?

6、《民法通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地方政府作出城市道路或者高速公路“禁摩”,变相地实施了“侵占、私分”道路交通这个国家财产,客观上让拥有汽车的那部分人直接地参与了“侵占、私分”属于全民所有的道路交通这个国家财产。这既是管理道路交通的无能之举,也是执法犯法的行为。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摩托是合法的产品,市民也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使用的,但政府不给其上牌,不准其上路,导致消费者购买后不能使用,就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了。这里最讽刺的是侵害消费者的不是奸商,恰恰是政府自 己。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某些决策者铁腕禁摩,侵害了无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论有无包庇经营者,但玩忽职守这条是肯定的了,至于情节,涉及百万摩托消费 者,说他多严重都不过分。

8、禁限摩托、电单车客观上让汽车企业垄断了私人交通市场,从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而限制私人交通工具,要求人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更涉嫌利用公权力来垄断出行,为公交公司牟取利益。

9、禁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使用权,有违《物权法》精神。

……

一 个地方法规竟然与如此多的法律相抵触,恐怕是空前绝后,创世界吉尼斯纪录了。之所以创纪录,因为“禁摩令”专门针对着特定的公民群体,是具有对公民划分等级之实质的差别性行政法规,从根本上违背了普遍性、公平性、公正性这一基本法治精神。用圣奥古斯丁的话来说,“就等于无法无天” 。有关领导和部门,应该清楚这绝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深刻反思,拨乱反正,不要让无耻继续下去了。

6.摩托车交通法规知识

驾驶摩托车的主要违法行为:1 无牌驾驶 由于无牌摩托车未经车管部门安全检测,其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极不可靠,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加之存在侥幸心理,驾驶无牌摩托车时心理上常关注着逃避检查,自然注意力相对分散,因此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驾驶员心存侥幸,恣意妄为,成为交通事故逃逸案的重点。

同时无牌摩托车没有保险,很多上路行驶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心存侥幸,采取逃逸方式躲避法律的制裁,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而置伤者的生命安全于不顾,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甚至致使伤者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第三、无牌无证摩托车的大量存在使得走私、盗抢、拼装机动车等违法犯罪行为有了生存空间,而且飞车抢夺、抢劫案件的作案人驾驶的多是无牌无证摩托车,易使社会治安恶化,影响安定团结,破坏经济建设软环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2 无证驾驶 由于驾驶者大多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无所知,交通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安全意识差,在道路上行驶是横冲直撞,乱停乱放,随意调头,严重破坏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3 未按期审验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加快了车辆的更新速度,从而也带来了旧车交易市场的繁荣,同时也滋生了不少拆车场点和报废车回收市场,由于缺少监管,经营不规范,运作手段简单,不少人为图出行方便,以低廉的价格买回这些旧车,也不办理任何手续,继续使用。

而在学校不少老生离校,日常使用的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大多会折价卖给师弟师妹,但这些车辆有多少按期参加年度检验?由于不参加年度检验,车辆的安全性能很难保证,而且大多缺乏良好维护,安全技术性能下降,使之存在极其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4 未按规定佩带头盔 嫌麻烦是不戴头盔的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在夏季,天气炎热,戴上头盔后脑袋汗水淋漓,比较麻烦。

由此我们便不难理解,在人们法律意识普遍淡薄的情况下,摩托车驾、乘人员为了一时舒服便弃安全于不顾的所谓“合理性”了。从人群分析,在驾乘摩托车的人群中,不戴头盔者呈以下情形:一是男性居多,女性为少。

二是青年居多,中老年为少。这大概与生理有关。

男性雄壮,不求细节;青年叛逆,敢于试法;中年持重、女性细腻。从地域分析,不戴头盔者农村地区较多,城区较少。

从时间分析,春夏季较多,秋冬季较少。夜间较多,白天较少。

秋冬季节天气相对寒冷,头盔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御寒效果,所以人们不自然地就会自动戴上。而春夏季气候温暖,尤其是夏季,天气炎热,头盔戴到头上很多人会感到不适,遂将安全抛到脑后。

夜间同白天相比,道路环境变化较大。一方面路面车辆较少,相对安全;另一方面路面执勤警力下降,科技监控设施不能做到每一路段面面俱到,这给不戴头盔提供了空间。

可是摩托车稳定性能相对较差,安全性能较低,在高速行驶的过程中,一旦发生撞车,摩托车的乘坐人和驾驶人常常会被抛出。摩托车遭撞击后人的头部受伤有两种情况:一是前额被碰受伤,间接伤害后脑;二是后脑勺着地,直接伤及脑部。

但如果驾驶人员、乘坐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佩戴安全头盔,许多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法律的规定是有科学性的。在人体的各部分构造中,人的头部是最为脆弱的。

5 超速行车 俗话说:“十次肇事九次快”,超速行驶危害极大。超速行车,势必使车辆经常处于加速跟车和加速超车状态。

加速跟车的车距是很近的,而其车速却又是很快,车距过近,后一驾驶人的视线必然受到影响,因而对前方的情况观察不清,判断不准,盲目性很大,另一方面,加速跟车,对应变所需的反映时间和刹车距离都难得到保证,这样就极易发生追尾事故。加速超车则比加速跟车更危险,因为频繁的超车必然使车辆过多地占据中线或逆向,因而发生碰车、撞车的危险性增多,而且一旦肇事,其事故程度往往比较严重。

超速行驶还使车辆安全性能降低,如制动性能,车速一快,制动距离必然大大延长,制动距离增长了,不要说突然情况,就是一般情况也很难安全处理。车速快时,摩托车前轮有时突然开始左右抖动,方向很难把握,稍一大意,车子就会碰撞障碍物,或掉到沟里去。

转弯时还会因车速快而产生很大的离心力,造成翻车。车速一快,必然使车子发生剧烈的颠簸或造成过多的紧急制动,使轮胎等机件损失,并且还可能由此而发生机件失灵事故。

《中华。

7.摩托车交通法规新规定都有哪些内容

交通法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规。

规定了摩托车需要挂牌年检,禁止性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摩托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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