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实施法律法规依据(会展政策与法规的介绍)其他
1.会展政策与法规的介绍
重庆大学出版社出版《会展政策与法规》介绍了与会展业相关的通用性法律法规,又联系实际着重分析了会展业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其内容从会展业的发展、立法进程和法律体系人手,从3个层面具体剖析会展主体、会展客体以及会展市场运行与管理的法律制度。本书有理论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可作为高职高专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和旅游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教材,也可作为各类会展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用书。
2.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成立的,应会同会展管理部门依法对参展方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涉嫌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处理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认定侵权成立的,应当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许诺销售行为的规定以及专利法第五十七条关于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被请求人从展会上撤出侵权展品,销毁介绍侵权展品的宣传材料,更换介绍侵权项目的展板。
对涉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处理请求,被请求人在展会上销售其展品,地方知识产权局认定侵权成立的,应当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关于禁止销售行为的规定以及第五十七条关于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被请求人从展会上撤出侵权展品。
第二十六条 在展会期间假冒他人专利或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有关商标案件的处理请求,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成立的,应当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处理请求,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成立的,应当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没收、销毁侵权展品及介绍侵权展品的宣传材料,更换介绍展出项目的展板。
第二十九条 经调查,被投诉或者被请求的展出项目已经由人民法院或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判定侵权成立的判决或者决定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直接作出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所述的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 请求人除请求制止被请求人的侵权展出行为之外,还请求制止同一被请求人的其他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发生在其管辖地域之内的涉嫌侵权行为,可以依照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参展方侵权成立的,展会管理部门可依法对有关参展方予以公告;参展方连续两次以上侵权行为成立的,展会主办方应禁止有关参展方参加下一届展会。
第三十二条 主办方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展会管理部门应对主办方给予警告,并视情节依法对其再次举办相关展会的申请不予批准。
3.请教 有关展销活动的工商法规
第六条 举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三)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第七条 参展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八条举办单位应当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若干个单位联合举办的,应当由其中一个具体承担商品展销会组织活动的单位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地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地、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异地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经申请举办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转,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十条 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二)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四)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还应当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准予登记的,发给《商品展销会登记证》。不准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应当载明商品展销会名称、举办单位名称、商品展销会负责人、参展商品类别、商品展销会地点及起止日期等内容。 第十二条 举办单位领取《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发布广告,进行招商。
第十三条 举办单位负责商品展销会的内部组织管理工作,对参展经营者的参展资格,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报告该商品展销会的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应当与参展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参展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参展经营者或者举办单位要求赔偿。举办单位为两个以上的,消费者可以向具体承担商品展销会组织活动的举办单位要求赔偿,其他举办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未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商品展销会名称不得使用"中国"、"全国"等字词。 第十七条 举办单位、参展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处罚: (一)举办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举办商品展销会,或者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举办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领取《商品展销会登记证》,擅自发布广告,进行招商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广告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为举办单位刊播广告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举办单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商品展销会登记证》的,视情节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举办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视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参展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商品展销会登记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格式。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举办单位、参展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处罚: (一)举办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举办商品展销会,或者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举办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领取《商品展销会登记证》,擅自发布广告,进行招商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广告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为举办单位刊播广告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举办单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商品展销会登记证》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举办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视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参展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4.会展项目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会展企业在进行会展项目策划时要遵循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和会展活动的基本原则。会展策划的基本原则有:利益主导原则、整体规划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创新性原则、规范性原则。
1.利益主导原则
会展企业要获得持续发展。每个项日的推出都应实现某种预期的目标利益为一种服务性的项目,企业在策划时应该考虑的利益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会展企业自身的利益对于每个会展项目来说,会展企业都要在人、财、物和时间等方面投人,任何的投入都希望获得回报。任何会展策划都是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而开展的,策划任何项目都要在考虑位企业尽量实现“投入-产出”的最大化的基础上进行,能否保证会展企业自身利益的实现是衡量一项策划是否成功的主要指标。
企业的利益包括长期的利益和短期的利益,在策划时应合理协调好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关系,保证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2)会展企业的目标客户是会展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满足客户的利益,为客户实现其价值、企业自身的利益才能实现。因此在进行会展项日策划时,要充分考虑客户希望获得哪些利益,并为实现客户的利益进行合理的设计与安排。比如一顶展览策划,就是要通过策划,为参展企业提供使具在参展中获益的方案,包括展位的设计、展品的摆放、广告的投放、专业观众的来源、参展商的贸易机会等。一项理想的会展策划应该是一项实现客户和企业自身利益的双赢的策划。
2.整体规划原则
会展策划是一琐系统工程,它要将相关联的事物联系起来进行整合,围绕企业的整体目标展开。一场成功会展的举行,从展前的准备到展后的评价,包括会议场地的选择、食宿安排、出席者邀请函的设计和分发、会展期间的组织与管理,所有这些事项都是会展的组成部分,为保证会展的成功举行,策划者要对每一顶工作都进行统筹安排。在有效的时间内用最有效的方式进行计划和协调。企业的策划是为企业的整体目标服务的。虽然有时在对某个细分目标进行策划时会有所侧重,但局部工作应服从整体目标,使整体目标得以实现。
3.可操作性原则
会展项目策划不但要为会展活动提供策略指导,而且要为它们提供具体的行动计划,使会展活动能够在总体策略的指导下顺利进行。会展项目的实施是会展项目策划的直接目的,会展项目的策划应该有允分的可操作性。会展项目的可操作性原则要求在做项目策划时,要结合市场的客观实际情况,以及会展企业的具体情况、实施能力进行。否则,再好的策划创意都会失去意义。
4.创新性原则
创新是会展企业得以发展的动力,是会展项目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手段。会展策划的创新就是在进行策划时不要拘泥于现状,应源于现状而高于现状,立足现在着眼于未来。运用超前的创意设计出新颖而又可行的行动方案,达到出奇制胜的效果。会展策划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会展理念的创新、目标的选择与决策创新、组织与管理的创新、会展设计的创新。
5.规范性原则
会展策划的规范性原则要求,首先,必须遵守法律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会展策划。我国会展方面的法规主要包括国务院和相关部委颁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具他一些规范性文件,如《中国加人世界贸易企业服务贸易谈判中关于展示和展览服务中的承诺和减让》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展览会的章程与海关对展览品的监管办法》等。其次,必须遵循伦理道德的原则,在不违背人们的价值观念、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条件下进行策划。另外,会展策划必须遵循行业规范,做到管理规范、程序合理、操作有方、竞争有序。
5.杭州会展法规有哪些
一、入场与审批1、展览会主办单位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组织机构的批准文件。
且主办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租用展馆内经营与展会主题无关的业务,展会配套服务经营权属台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否则,中心有权取消。公安部门审批主办单位应在十五天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填写“举办大型活动申请表”、“大型活动消防审批表”,申报时应具备的主要文件:(1)主办单位办活动的报告、文件、上级有关部门的批件,总体平面图,特殊装修平面图(包括施工图)。
(2)展览会实施计划。(3)需要向公安部门说明的有关材料(如必须参展的危险品以及动用明火等)。
(4)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方案。(5)各类证件样张。
2、主办单位到会展中心举办展览会,除特装外,所有的标准摊位由中心统一安排,以便于管理。3、参展商代表须先到会务组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代表证、布展证等证件后方可入场。
进场、布展、展出期间需佩带统一证件。4、参展单位应根据组委会的日程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布展、撤展,在指定地点展示交易;如需提前进馆布展的单位,需事先与主办单位联系。
平面图提交(1)参展单位的展位平面图应于开幕十五天前提交中心有关部门审定。摊位搭建和拆除应严格遵守现行的消防安全规定及中心展位搭建和拆除的有关管理规定。
(2)特殊装修的展台,主办单位应通知施工方在进馆前两周,将展台设计、施工图纸交中心有关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3)进馆前一周,展位搭建单位需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交承办部门办理施工证,所有施工人员须凭证出入场馆。
(4)进馆前二天,展位搭建单位应将其所有参展商的定单,附水、电、气分布图交中心有关部门审核。二、摊位搭建和拆除1、主办单位不得对展厅造成任何损坏,不得改变或影响展厅的建筑结构。
凡经主办单位使用时所损坏财物的修理费用,经中心物业部估算后并由展览主办单位全额赔付。2、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大堂内施工、搭建或拼装。
不得改变大楼地面、墙、门窗或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结构。不得在大楼任何部位钉钉子、扭螺丝或钻洞。
3、中心仅允许使用可擦洗的粉笔或胶带在展览大厅地面上标识摊位位置,其它涂料地面划线方法不可使用。4、中心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布底胶带将地毯和其他地面覆盖物固定于地面。
不允许在石质地面或墙面上使用粘胶物。主办单位应负责除去所有在租用区域内的胶带和残留标记,因使用未经批准的胶带所造成的对建筑物任何的损害补救工作由中心进行,其费用由主办单位全额承担。
不允许参展商在场馆内使用背面有粘性的(可粘贴)图案或宣传品粘于建筑物的任何部位,中心因除去此类物品并修复任何损坏物所产生的费用应由主办单位负担。5、不允许主办单位在妨碍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空调排风口和厅/室内空气流动的地方搭建隔离物、展板或堆放任何物品。
6、搭建摊位使用的材料应为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2级。7、不允许设置永久性的吊顶。
8、不得在通向出入口的过道上放置障碍物。在展览期间观众进入租用区域的时候,所有出口不得锁住。
9、临时搭建物与墙面必须预留0.5米以上的检修通道。10、厅顶防火喷淋设施或灯具上严禁系挂物体。
11、主办单位应确保其工作人员受过训练,能正确使用中心提供的急救/消防设施。主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应熟悉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栓、灭火器和安全门的位置。
并确实保证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水管绕盘,灭火器和安全门不得因展台、隔离物、展品或其他物品而被阻塞。通向此类地点的通道亦应保证通畅物无阻。
12、中心将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展览会的运输、施工单位的管理。主办单位应通知所有运输、施工单位在进馆前一周将运输、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交中心承办部门,统一制作展览会施工人员证件,无证人员不得进行任何与展览会有关的现场施工。
13、展览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公安管理部门批准的平面图施工,未经许可,不得任意修改。三、厅内设施使用要求1、电梯(1)自动扶梯和客梯:观众自动扶梯和客梯仅供运送参展商和观展公众使用,而不能用于运送货物。
(2)货物电梯:展品及大件货物仅可通过货物电梯进入各层展厅。2、空调租馆期内主办单位要求使用空调设施的,须于开展前三天前向中心承办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3、电器安装(1)中心为所有标准摊位的照明及电源安装提供服务。需24小时供电的电器必须事先向中心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2)若需延时供电、供气、提供电话必须事先向中心承办部门提出申请。(3)电器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持有效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施工,并随时接受检查。
(4)敷设的电线,应采用护套线,其接头必须采用专用接头连接,除灯头线外不得使用花线,横跨通道的电器线路应有过桥保护。(5)碘钨灯等高温灯具、霓虹灯具不得擅自安装,霓虹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5米,并需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室外的电器照明设备都应采用防潮型,落实防潮等安全措施。(7)每个标准展位,配备1KW的用电量,如超出应事先提出申请。
(8)每个标准展位的。
6.实施行政指导有哪些法律依据
一般认为,行政指导的法律依据有三种类型:一是涉及行政权限的法律。
行政机关的具体权限,可以实施哪些行政指导行为,一般是由行政性法律中 涉及的行政权限确定。二是行政组织法。
如果行政行为法的法律规范和法律 原则无法推导出行政机关可以实施行政指导,那么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行政组 织法的规定实施行政指导。三是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体现的是法律的基本价 值,法律原则可以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法律原则。例如平等原则、比例原则等。
7.实施意见能作为法律依据吗
可以,只要是有权机关按法定程序作出,并按法定程序公开颁布的。
法律,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审议并通过,全国通用。
行政法规等由国务院审议并通过,全国通用,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地方性法规等省级人大、常委会或由地方较大城市人大通过,只能在本地区实施,属于地方法规,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实施细则、实施意见一般由政府或政府部门提出,由本级政府审议并通过实施的,在本区域内有效,但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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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沪高法执[2005]9号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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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职业主要职责有哪些
一、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解答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问题。,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时不时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大到公司破产,小到员工社保,法律顾问均可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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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外,需要追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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