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乱建法律法规(哪些行为属于私搭乱建,法律如何规定)其他

济宁律师 2023-03-02 19:40

1.哪些行为属于私搭乱建,法律如何规定

法律方面没有明确概念规定,一般意义上指的是在规定的范围外改动原有的建筑等使用方式、为达到自己利益的就叫私搭乱建。不过我国《民法通则》有相关约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 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扩展资料

在居住密集区,未经规划部门受理审结许可或经消防部门鉴定评审,私自在房屋周围的标准外,利用公共消防通道或逃生通道(也就是房屋产权证上面所规定的面积)建有公共隐患的建筑或临时建筑。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健不符合城乡总体规划,扰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污染环境,严重影响消防逃生进出安全的建筑物称之为乱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私搭乱建

2.小区业主私搭乱建违反的是哪一条法律规定

我国《物权法(草案)》第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的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

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因此,业主不能擅自住改非。如果要改,必须征求相关业主的同意,而且要经业委会盖章。之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私搭乱建

私搭乱建,正常情况属于行政处罚案件;除非大量占用农用地时才需要刑法调整,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 处理: 由县级以上国土局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私搭乱建,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四十三、六十三、七十六条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四条、六十三、六十四条。 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规划手续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宜按照违章建筑处理,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中这类矛盾尤为凸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和原则,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4.住宅区私自乱搭乱建违犯什么法律法规

1、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51、52条之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view/10425.htm

2、以上国家规定的条例,应该是个指导性和规范性的文件,具体的情况要参考楼主所居地城市的物业管理条例,比如说沈阳市,会制定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内容上大同小异,条款上更加具体。

5.住宅区私自乱搭乱建违犯什么法律法规

1、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51、52条之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view/10425.htm2、以上国家规定的条例,应该是个指导性和规范性的文件,具体的情况要参考楼主所居地城市的物业管理条例,比如说沈阳市,会制定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内容上大同小异,条款上更加具体。

6.私自在小区乱搭乱建违反了什么法律

违反《城乡规划法》

这种属于违法搭建建筑,你可以去当地的规划部门举报,或者向城管举报也可以。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扩展资料:

违法搭建处罚如下: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城乡规划法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
热门合同范本
赞助链接
相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