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目前国内PPP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其他
1.目前国内PPP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有很多,具体要看你现在需要哪些法律法规。
下面列举几个建筑类的法律法规: 《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等,还有其它一些规范规定。
2.PPP条例有哪些
北京8月22日,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由司法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这意味着影响10多万亿资金规模PPP项目的条例将在今年底出台。业内专家认为,当前PPP行业中的法律问题是难点,通过PPP条例规范发展PPP模式,对不规范的行为纠偏,明确导向,有助于稳定市场各方预期,有效防控风险,有助于进一步有效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助力PPP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研究室主任吴亚平在“中财PPP大讲堂”上表示,从短期来讲,PPP政策调整比较大,不仅仅是PPP政策,投资、融资涉及到的也比较多,都对PPP行业发展有影响。“政策密集出台,地方政府包括投资人、金融机构要消化政策,这也是对PPP再认识的过程。”
吴亚平表示,“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消化政策之后,或者政策稳定之后,有理由相信PPP会走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PPP双库专家薛起堂认为,PPP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法律问题。
因为PPP国内没有统一立法,很多地方政府对于PPP政策理解不当,所以有些项目暂停了。薛起堂说:“具体到PPP里面有若干个问题,比如采购,到底适用于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投标法?这是分歧之一。
还有政府与企业的合同,到底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涉及到纠纷的时候,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条例出台之后,或会对这些问题有所规范。”薛起堂认为。
财政部PPP库专家、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表示:“在实践中,PPP项目有三个难点,一是法律关系主体比较多,管理比较难,涉及到政府、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方、运营管理方。项目有投资主体、建设主体、运营主体,但是项目最难的不是投资、建设,而是运营。
所以,地方政府往往在签订协议时特别强调运营,能够盈利。这是第二难。
第三,项目周期比较长,回报比较难。所以,造成市场对PPP有畏难情绪。”
“要真正解决PPP问题,不仅仅是顶层设计,在法律层面国家要出台相应的条例。如果从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政府条例,自上而下形成法律条例,界定好权利、义务的界限,使PPP在运营过程当中规避各方面风险,PPP市场潜力是非常大的。”
薛涛说。来自人民网。
3.PPP项目会涉及哪些法律文,各自的关系以及出现的阶段是什么
一个完整的PPP项目从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到移交全生命周期过程中,会涉及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资审文件(包括资格后审)、招选文件(多为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多为投标文件)、谈判文件、PPP 协议(包括附件及其补充协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期评估报告、移交方案与清单后评价报告等法律文本。
其中,最重要的文件当属实施方案和PPP协议,实施方案相当于PPP项目自身的立项文件,需经编制评审后报当地政府申请批复,而PPP 协议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也是今后PPP项目执行、移交过程中的重要依据。新青年黑龙江省PPP项目咨询研究中心为您解答发有疑问请说如有帮助请采纳。
4.PPP项目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项目立项有关法律风险ppp 项目大多为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需要在招募社会资本之前完成项目立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发[2014]53号《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目前已更新至2014年本)以及项目所在地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立项申请涉及发改委、国土、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项目立项管理分核准和备案两种,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若投资建设核准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社会资本在投资决策之前应查明项目投资立项有关法律政策,确保项目能够依法立项并准确预估立项工作量及投入,以便在项目投资以及与政府权利义务分配上作出相应安排。二、ppp项目识别及退出有关法律风险ppp项目识别确认由政府主导完成,但近来也出现了不少假伪ppp项目,最终使项目陷入ppp项目合规性困境,进而影响政府采购及相关优惠支持政策的落实。
因此,社会资本需要核查拟投资的ppp项目识别确认结果。根据现行ppp政策规定,政府应将项目列入本级政府ppp备选项目并年度开发计划,由本级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筛选确认,具体由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两个论证”后,由本级政府出具ppp项目立项批复。
社会资本方应及早核查ppp项目上述识别确认文件及其有效性。此外,在ppp项目“能进能出”制度下,对于确已通过ppp项目识别的项目,社会资本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尽可能使项目持续满足ppp项目各项必备特征,以免被主管部门清出ppp项目。
5.ppp项目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主要是指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PPP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加之我国PPP项目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很容易出现这方面的风险。例如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采用BOT融资模式,原先计划于2002年开工,但由于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颁布,项目公司被迫与政府重新就投资回报率进行谈判。上海的大场水厂和延安东路隧道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均被政府回购。
6.规范BOT的 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目前只是处于BOT项目试点阶段,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BOT投资方面专门的立法。
虽然,外经贸部《关于以BOT方式吸引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计委、电力部、交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试点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BOT方式试点期间的运作中的某些问题作了规定,并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一起大致勾勒出规范BOT项目运作的法律框架,但其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当前,规范BOT投资的操作程序和运作方式,通过立法实现BOT与现行法律体系的衔接,制订有关BOT的管理办法和框架文件,已成为我国急需弥补的立法课题。
笔者从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对这一问题加以分析。 bizmap.cn,中国商业地图网 一、协调我国担保法、外经贸部通知与三部委通知关于外汇汇兑担保的规定 ,财富指南 我国担保法和外经贸部通知表明,国家机关和政府机构对BOT项目不能进行外汇汇兑担保。
但三部委的通知虽未指明应由哪个具体机关执行这项保证,但这意味着国家机关有权对外汇兑换和汇出作出保证。因此,在外汇汇兑担保问题上,三个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差异。
,财富指南 从法律效力上看,担保法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在效力上高于国务院部委颁布的行政法规。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理,专门规范BOT项目的法规应具有优先效力,即便如此,三部委通知与外经贸部通知这两个法规仍是矛盾的,立法的这种矛盾和冲突,将给实践中发展BOT项目运作带来不便,外商会在理解上产生疑惑和歧义,影响其对BOT项目的投资。
因此,建议立法机关修改法律时,对三部委关于外汇兑换担保的规定应予以确认。 ,财富指南 二、浮动抵押担保在法律中应作相应规定 ,财富指南 BOT项目的所需资金除项目发起人以股权出资外,其他大多数资金来自贷款。
贷款协议的达成,依赖于浮动抵押。浮动抵押是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方式的重要特点,而我国法律中尚无有关浮动抵押的规定,因此,如果在BOT项目运作中使用以浮动抵押为贷款担保的贷款融资方式时,则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保护。
故建议有关机关在研究我国实施BOT项目与浮动抵押后,在担保法修改时或者其他专门法中加入浮动抵押的内容。 bizmap.cn,中国商业地图网 三、对BOT项目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定价问题明确作出规定 bizmap.cn,中国商业地图网 我国电力和公路交通收费在以前是统一定价收费,而BOT项目为实现内部收益率和收回投资及获取投资回报,收费通常较公营项目要高,因此,对于BOT项目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定价问题,应考虑在行业法规或BOT的专门法规中作规定。
,财富指南 四、法律中作出对BOT项目特许协议性质、法律适用等问题的规定 bizmap.cn,中国商业地图网 BOT项目公司的成立是为了作为一个国内法人实体与政府机构签署特许协议,成为特许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所以,BOT项目中的特许协议既不同于国外传统的石油特许协议(以政府和外国公司为主体)。
另外,由于也不同于我国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以中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为主体),特许协议因以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它不同于一般的国内合同或涉外合同。因而特许协议是自成一类的特殊合同。
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BOT项目特许协议的特殊性和法律性质及如何适用并未有相应规定,这不利于我国BOT项目的进行。因此,应考虑BOT特许协议的特殊性,建议在立法中将其明确为自成一类的合同,并在法律性质、适用等方面也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
,财富指南 五、政府为BOT项目提供更多的支持 bizmap.cn,中国商业地图网 我国三部委通知规定:国家保证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红利汇出所需外汇的兑换和汇出,但是项目公司也要承担融资、建造、采购、经营、维护等方面的风险,政府不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不为其提供担保。即除了外汇兑换和汇出担保之外,政府不再予以其他支持。
从国际BOT上项目成功的实践和BOT的性质看,BOT项目是政府特许权项目,且最终所有权移交政府,其成功离不开政府支持。因此,我国为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于BOT项目,实现政府发展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经济目标,政府应提供更多的支持,如保证项目一定程度的垄断性,政府提供支持贷款或紧急贷款等。
虽然立法中不必明确列出政府支持措施,但应表达具体项目中政府可以根据情况提供类似支持的明确精神或倾向。 bizmap.cn,中国商业地图网 六、BOT项目公司能否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使BOT项目公司有可能通过上市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和资本 ,财富指南 外经贸部通知和三部委通知对设立BOT项目公司的形式,规定为可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建立,未规定可以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前三种外商投资企业是不可以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但1995年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颁发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①新设立;②已。
7.如何规避PPP项目的法律风险
一、项目立项有关法律风险ppp 项目大多为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需要在招募社会资本之前完成项目立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发[2014]53号《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目前已更新至2014年本)以及项目所在地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立项申请涉及发改委、国土、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项目立项管理分核准和备案两种,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若投资建设核准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社会资本在投资决策之前应查明项目投资立项有关法律政策,确保项目能够依法立项并准确预估立项工作量及投入,以便在项目投资以及与政府权利义务分配上作出相应安排。二、ppp项目识别及退出有关法律风险ppp项目识别确认由政府主导完成,但近来也出现了不少假伪ppp项目,最终使项目陷入ppp项目合规性困境,进而影响政府采购及相关优惠支持政策的落实。
因此,社会资本需要核查拟投资的ppp项目识别确认结果。根据现行ppp政策规定,政府应将项目列入本级政府ppp备选项目并年度开发计划,由本级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筛选确认,具体由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两个论证”后,由本级政府出具ppp项目立项批复。
社会资本方应及早核查ppp项目上述识别确认文件及其有效性。此外,在ppp项目“能进能出”制度下,对于确已通过ppp项目识别的项目,社会资本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尽可能使项目持续满足ppp项目各项必备特征,以免被主管部门清出ppp项目。
三、采购价款纳入预算有关法律风险在政府收入支出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下,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本级人大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因此,为确保社会资本获得投资回报,对涉及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的,需要按《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制作预算方案报本级政府和人大审批,通过审批后再报上级政府备案,并且保证因本项目采购不会导致本级政府负担的ppp项目财政预算支出总额超过本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
此外,根据财金[2015]109号文规定,政府应将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合同文本等重要资料和数据录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综合信息平台。实务中,社会资本方无法直接查询本级政府参与的其他ppp项目及有关财政预算支出负担情况,无法确认因所拟投项目的增加是否触碰了本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故应要求政府方进行全面准确的信息披露并在协议中设置有关风险防范条款。
四、项目采购方式有关法律风险本项风险包括项目采购方式选择的法律风险和项目采购程序法律风险。现行ppp项目采购规则规定了ppp项目可采取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等5种采购方式及其适用条件,项目实施机构应依法选择符合条件的采购方式并按采购程序实施采购。
若错误选择采购方式或采购程序不当,可能导致社会资本方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社会资本方尤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若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项目的,应通过招标选择社会资本,否则ppp合同法律效力无法保证;②采购程序应严格规范操作,否则采购程序可能因其他(潜在)投标人投诉而受阻;③ 在将投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养一体打包采购的ppp项目中,若社会资本方由投资方和epc总包方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确保项目采购按将社会资本招标和项目epc总包招标“两标合一标”的模式操作,而非简单的“联合体投标”模式。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普通联合体招标中,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而若真正投资方没有epc总包资质,则会陷入被动。④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资人若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可不再通过招标选择施工、物资供应商。
但该情形仅限于针对“已通过招标选择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若非经招标程序选择的社会资本方或虽经招标程序但属于非特许经营项目的,相应社会资本方即便本身具有施工承包或物资供应资质条件,但能否直接作为项目施工承包方或物资供应方而不进行招标,法律尚未明确作出规定,存在合法性风险。五、项目实施机构资格有关法律风险ppp项目实施机构须按ppp政策规定由项目所属县级以上政府明确授权,未经授权,所签ppp合同效力即存在不确定性。
实务中,有某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所属管理办公室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任ppp项目实施机构的情况,社会资本方核查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所属管理办公室相关职责权限或授权文件。对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可以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但若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尚不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
六、采购价款结算有关法律风险pp。
8.ppp模式的必要条件
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在PPP模式中公共民营合作双方的角色和责任会随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政府的总体角色和责任--为大众提供最优质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却是始终不变的。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但并不是对政府有效治理和决策的替代。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均应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招标,理顺各参与机构之间的权限和关系,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等。
2015年10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全国工商联在北京举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介电视电话会议,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贵州等七个省份在会上推出总投资约9400亿元的287个项目,涉及市政、公路、轨道交通、机场、水利、能源等多个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在会上说,推广实施PPP模式对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效率、扩大有效投资等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推广实施PPP模式的热情很高,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与此同时,民间资本的参与度仍然不足。专家分析,民间资本仍然存在信心不足、意愿不强等问题,同时由于对政策不了解,还存在分散和投资无序等问题。将具有较好盈利预期的项目对民间资本开放,有助于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 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PPP项目的运作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对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保护双方利益。在PPP模式下,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个阶段都可以采纳公共民营合作,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参与双方进行有效约束,是最大限度发挥优势和弥补不足的有力保证。
2015年6月1日,我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了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确立了社会资本可参与特许经营权的制度性创新,业界均默认其为“PPP基本法”。 专业化机构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运作广泛采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进行结构融资,这需要比较复杂的法律、金融和财务等方面的知识。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参与方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PPP交易流程,对项目的运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需要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提供具体专业化的服务。
9.发展ppp模式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ppp模式 英文名: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1、ppp模式发展的必要条件
(1)政府支持
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在PPP模式中公共民营合作双方的角色和责任会随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政府的总体角色和责任--为大众提供最优质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却是始终不变的。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但并不是对政府有效治理和决策的替代。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均应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招标,理顺各参与机构之间的权限和关系,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等。
(2)健全法律
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PPP项目的运作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对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保护双方利益。在PPP模式下,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个阶段都可以采纳公共民营合作,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参与双方进行有效约束,是最大限度发挥优势和弥补不足的有力保证。
(3)专业人才
专业化机构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运作广泛采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进行结构融资,这需要比较复杂的法律、金融和财务等方面的知识。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参与方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PPP交易流程,对项目的运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需要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提供具体专业化的服务。
2、ppp模式的发展方式
PPP模式的典型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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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沪高法执[2005]9号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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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解答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问题。,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时不时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大到公司破产,小到员工社保,法律顾问均可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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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外,需要追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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