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制定gmp的法律法规(食品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其他

楼安琪 2023-03-01 13:53

1.食品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粮食收购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部门规章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管理 出口食品质量管理 兽药注册办法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2.GMP里包括哪些法规

食品GMP认证体系细部作业程序 一、申请资格 申请食品GMP认证,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领有公司执照或商号之营利事业登记证者。

(二)领有经济部工厂登记证,并载有申请认证之产品项目者。 (三)符合现行食品有关法令、食品工厂GMP通、专则及本规章有关规定者。

(四)从事分装或改装产品之厂商,得申请食品GMP认证,惟其分装或改装前之产品应先取得食品GMP认证。 (五)加工层次轻微之产品,得视同分装或改装产品。

如判定困难时,得提请食品GMP技术委员会研议。 二、食品GMP认证作业流程图 三、认证作业说明 (一)受理申请及登录 1.申请食品GMP认证时,应检具下列文件,向推行委员会申请。

(1)食品GMP认证申请书(如附件十一)。 (2)公司执照或商号之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一份。

(3)工厂登记证影本一份。 2.其它下列文件,可径送认证执行机构办理资料审查作业。

(1)各种专门技术人员之学历证件与相关训练结业证书影本各一份。 (2)食品工厂GMP通则及申请认证产品有关专则所规定之各类标准书。

3.推行委员会秘书处于受理申请案件后,进行初步之资格确认。 4.资格审查通过后,移请推广宣导执行机构办理登录。

5.登录完成后,依产品类别转请认证执行机构办理资料审查。 (二)资料审查 1.认证执行机构应于申请案收文日起二星期内审查完毕,并将资料审查结果通知申请厂商,副本抄送推行委员会。

2.资料审查未通过者,认证执行机构应以书面通知申请厂商补正或驳回。 3.资料审查通过者,由认证执行机构报请推行委员会办理现场评核。

(三)现场评核 1.现场评核作业由推行委员会「食品GMP现场评核小组」执行,该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1)共同领队:食品GMP认证体系推行委员会执行秘书 一人 (2)共同领队:食品GMP认证执行机构主管 一人 (3)评核委员:经济部工业局代表 一人 (4)评核委员: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代表 一人 (5)评核委员:行政院卫生署食品卫生处代表 一人 (6)评核委员: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处代表 一人 (7)评核委员:食品GMP认证执行机构代表 一人 (8)评核委员:相关学者专家(视需要) 一至四人 2.执行方法: (1)现场评核作业时间,原则上每厂安排一天。当天之午餐及休息时间由领队视实际情况决定。

(2)食品GMP认证之现场评核程序如下: 顺序 工作项目 预计时间 人 员 主 要 内 容 1 厂方致欢迎词 5分钟 工厂负责人 1.厂方代表致词 2.介绍工厂主要干部 2 评核小组致词 5分钟 领队 1.领队致词 2.介绍评核委员 3 工厂概况演示文稿 20分钟 工厂负责人 1.公司营运概况 2.工厂简介(含厂区环境) 3.工厂组织与人事 4 加工流程及 厂房配置演示文稿 20分钟 生产部门等 1.加工流程 2.厂房及机器设备配置 5 GMP实施 现况演示文稿 90分钟 工厂各部门 1.卫生管理制度 2.制造管理制度(含制程及品质管制工程图等) 3.品质管制制度(含异常处理、仪器校验、客诉处理、成品回收等) 4.食品GMP管理制度(含文件管制、合约管理、内部品质稽核制度、供货商评鉴与管理等) 5.仓储与运输管理制度 6.员工教育训练制度 7.食品GMP之建置经过 8.现场评核路线图 6 讨 论 评核委员 厂方人员 评核委员针对演示文稿及认证内容提出问题,厂方人员回答或提出说明。 7 资料评审 90分钟 评核委员 厂方人员 评审厂方与GMP有关之书面作业程序、标准、生产报表及纪录报告等书面资料。

8 现场评审 60-90分钟 评核委员 厂方人员 由厂方各部门主管陪同评核委员赴现场评审GMP之实施状况。 9 内部讨论 60分钟 评核委员 由现场评核小组领队主持内部讨论,并请厂方人员暂时回避。

10 评核总结 15分钟 评核委员 1.评核委员与厂方人员逐项确认评核缺点后,请厂方代表于「食品GMP现场评核缺点纪录表」上签名。 2.由现场评核小组领队宣布评核结果。

(3)食品GMP现场评核之评审结果汇总程序如下: a.现场评核小组于「资料评审」及「现场评审」后,应请厂方人员回避,并由领队召开小组内部讨论会议,讨论评核结果。

3.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国外卫生注册管理规定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质检总局第98号令《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5.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有8个行政法规,57条部门规章. 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7〕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农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

6.我国在食品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法规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粮食收购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部门规章

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管理

出口食品质量管理

兽药注册办法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延伸阅读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