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汇报(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汇报)其他

楚雄在线 2023-02-27 22:59

1.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

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委自行政许可法出台以来,将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建设行政许可制度建设与完善作为一项重要的年度工作来抓。

现根据市监察局《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池监〔2005〕6号文要求将我委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 行政许可法对政府行为的设定和实施规定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和程序,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这是对以往模式的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为了贯彻执行好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5月成立了建设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并向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提出了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原则要求,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同时,我委积极采取“走出去学,请进来教”相结合的模式开展行政许可法学习活动,多次派人参加省建设厅、市法制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三次邀请市行政许可法宣传员、市委党校法律教授有计划地组织机关全体和委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委党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人员进行分类培训,使参训人员能够理解和掌握行政许可法的主要精神,准确把握行政许可法的有关条文,熟知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做好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清理,抓好行政执法主体建设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少以往实行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为此,我们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市政府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对现行的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许可的规定作系统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有关内部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对确需保留并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抓紧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省建设厅。清理工作在去年6月份圆满完成,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凡与行政许可法精神不相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自行政许可法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经清理,市建设系统行政许可项目由38项缩减到25项。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程序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去年9月,组织了43名新进和换证工作人员进行了执法资格认证考试,41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去年底,我委根据市法制办的安排,积极组织全委系统78名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工作人员进行了年检培训,确保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

三、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工作 行政许可法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其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为将这些规定落到实处,建立行政许可自我监督检查相关制度非常必要。

为此,我委在将清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管理项目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后,又及时编印了《池州市建委办事指南》,做到了行政许可项目项目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七公开。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发文通知各有关单位,明确要求按审批程序修改工作流程,公开审批程序和办事制度,加强事后监管。

自去年9月份起在建设服务中心窗口实施“五个一”制度,即实行一个窗口受理、规范一个运作程序、加强一支队伍建设、完善一套考评机制、建立“一口”值班制度,变“跑部门”为“部门跑”,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积极探索网上审批,今年2月份起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合作在全市市直部门中第一个开展网上审批试点。

四、不断深化细化 “窗口”工作,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一是培训上岗,一专多能。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现有工作人员2名,上岗人员除精通本行业的业务外,上岗前还接受包括法律法规及礼仪教育的强化培训。

在受理工作中对大部分行政审批、政府信息的咨询均能直接给予答复。二是建立制度,规范服务。

受理窗口按照规范、便民、利民和可操作原则,对委系统原使用的各类行政审批申请书示范文本和审批表格进行清理,重新编制行政许可、行政事项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表示范文本;受理、办理工作格式文本及受理登记簿,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规范的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制度。三是联系各方,服务全程。

窗口的职责除统一受理行政许可、行政事项申请和发送行政审批决定外,还提供有关行政审批事宜的查询、服务,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督办和协调。受理窗口对所有申请事项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记录。

对一些审批程序比较复杂繁琐的事项,及时与委系统相关单位和科室联系协调,了解进展情况,并与申请人交流沟通,收到较好的效果。运行10个月来,没有发生申请人投诉的情况,建设窗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获“年度红旗窗口”光荣称号。

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

2.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

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委自行政许可法出台以来,将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建设行政许可制度建设与完善作为一项重要的年度工作来抓。

现根据市监察局《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池监〔2005〕6号文要求将我委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 行政许可法对政府行为的设定和实施规定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和程序,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这是对以往模式的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为了贯彻执行好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5月成立了建设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并向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提出了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原则要求,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同时,我委积极采取“走出去学,请进来教”相结合的模式开展行政许可法学习活动,多次派人参加省建设厅、市法制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三次邀请市行政许可法宣传员、市委党校法律教授有计划地组织机关全体和委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委党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人员进行分类培训,使参训人员能够理解和掌握行政许可法的主要精神,准确把握行政许可法的有关条文,熟知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做好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清理,抓好行政执法主体建设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少以往实行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为此,我们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市政府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对现行的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许可的规定作系统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有关内部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对确需保留并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抓紧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省建设厅。清理工作在去年6月份圆满完成,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凡与行政许可法精神不相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自行政许可法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经清理,市建设系统行政许可项目由38项缩减到25项。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程序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去年9月,组织了43名新进和换证工作人员进行了执法资格认证考试,41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去年底,我委根据市法制办的安排,积极组织全委系统78名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工作人员进行了年检培训,确保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

三、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工作 行政许可法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其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为将这些规定落到实处,建立行政许可自我监督检查相关制度非常必要。

为此,我委在将清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管理项目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后,又及时编印了《池州市建委办事指南》,做到了行政许可项目项目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七公开。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发文通知各有关单位,明确要求按审批程序修改工作流程,公开审批程序和办事制度,加强事后监管。

自去年9月份起在建设服务中心窗口实施“五个一”制度,即实行一个窗口受理、规范一个运作程序、加强一支队伍建设、完善一套考评机制、建立“一口”值班制度,变“跑部门”为“部门跑”,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积极探索网上审批,今年2月份起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合作在全市市直部门中第一个开展网上审批试点。

四、不断深化细化 “窗口”工作,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一是培训上岗,一专多能。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现有工作人员2名,上岗人员除精通本行业的业务外,上岗前还接受包括法律法规及礼仪教育的强化培训。

在受理工作中对大部分行政审批、政府信息的咨询均能直接给予答复。二是建立制度,规范服务。

受理窗口按照规范、便民、利民和可操作原则,对委系统原使用的各类行政审批申请书示范文本和审批表格进行清理,重新编制行政许可、行政事项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表示范文本;受理、办理工作格式文本及受理登记簿,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规范的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制度。三是联系各方,服务全程。

窗口的职责除统一受理行政许可、行政事项申请和发送行政审批决定外,还提供有关行政审批事宜的查询、服务,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督办和协调。受理窗口对所有申请事项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记录。

对一些审批程序比较复杂繁琐的事项,及时与委系统相关单位和科室联系协调,了解进展情况,并与申请人交流沟通,收到较好的效果。运行10个月来,没有发生申请人投诉的情况,建设窗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获“年度红旗窗口”光荣称号。

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

3.经信局学习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党纪、政纪、法纪是政党、机关、军队、团体、企业成员和社会公民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

它统一和约束人们的行为, 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其共同的特征: 一是严肃性,二是自觉性。

但他们又是三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一是性质不同。

党纪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政纪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政纪律;法纪是国家制定的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二是对象不同。

党纪是约束党员的,不要求非党群众遵守;政纪是约束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法纪是约束一切公民的。三是范围不同。

凡是违犯党纪的党员, 必须由党的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其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对违犯政纪的国家工作人员, 由国家行政部门和监察部门处理, 其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公职。

犯罪是危害国家和社会的行为,要受到国法的惩处,对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要按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量刑。其刑种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四是层次不同。

4.经信局学习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党纪、政纪、法纪是政党、机关、军队、团体、企业成员和社会公民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

它统一和约束人们的行为, 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其共同的特征: 一是严肃性,二是自觉性。

但他们又是三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一是性质不同。

党纪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政纪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政纪律;法纪是国家制定的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二是对象不同。

党纪是约束党员的,不要求非党群众遵守;政纪是约束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法纪是约束一切公民的。三是范围不同。

凡是违犯党纪的党员, 必须由党的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其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对违犯政纪的国家工作人员, 由国家行政部门和监察部门处理, 其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公职。

犯罪是危害国家和社会的行为,要受到国法的惩处,对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要按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量刑。其刑种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四是层次不同。

5.《企业遵守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自查报告》急需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员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特别是新劳动法实施以来,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成本及员工管理难度,但是公司迎难而上,为切实有效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在组织机构、基本保障,监察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切实维护员工利益,让每个员工都能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家,使员工的发展和公司的发展融为一体。总的来看,在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中,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落实,制度健全,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公司领导非常重视,为更好地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公司专门召开办公会议,按照《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文件精神,讨论、完善了公司的《考勤制度》、《年休假制度》,修改完善了劳动协议书内容,力求在制度上保证相关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是认真做好新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公司首先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了用工政策的培训,并专门组织各科室、驻地办负责人召开会议,宣讲新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并要求各科室、驻地办将新劳动法核心内容在各驻地办召开全体监理人员会议予以普及。另外,公司积极利用“厂务公开”栏、“学习园地”等宣传阵地对《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进行宣传,使广大员工对有关劳动法规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三、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精神,落实相关政策,将维护职工利益真正落到实处。

新劳动法中,更好地保护劳动合同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示着劳动用工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化时代的到来。新劳动法的实施,对本公司的影响较大,因交通监理行业的特殊性,公司外聘人员流动性很大,使得社保的缴纳、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等工作的落实上非常繁琐,大大增加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用人难度和管理成本的支出。

但为了使员工的合法权益有法律保障,公司积极按照《劳动法》及最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对符合条件每一位员工包括外聘人员签订了无期限合同。

四、认真做好《劳动合同法》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工会组织和党支部,负责对公司的各项劳动保障执行情况进行跟进和监督,认真核查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聘用程序规范化工作,劳动合同建档立制工作,对人员劳动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对违反《劳动法》有关条款的,坚决予以纠正。对于职工提出的劳动争议,认真予以解答与维护,积极稳妥地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公司在贯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法律的全面落实仍然任重而道远,前进的道路上仍然困难重重。我们坚信,在省、市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公司的新劳动合同法贯彻工作将不断改进,做得更好。

6.企业如何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五)组织或者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一)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二)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三)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四)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七)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八)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

7.关于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关于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

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

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

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

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

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

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

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

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

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失。

8.保险行业遵守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自查报告怎么写呀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员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特别是新劳动法实施以来,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成本及员工管理难度,但是公司迎难而上,为切实有效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在组织机构、基本保障,监察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切实维护员工利益,让每个员工都能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家,使员工的发展和公司的发展融为一体。

总的来看,在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中,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落实,制度健全,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公司领导非常重视,为更好地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公司专门召开办公会议,按照《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文件精神,讨论、完善了公司的《考勤制度》、《年休假制度》,修改完善了劳动协议书内容,力求在制度上保证相关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是认真做好新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公司首先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了用工政策的培训,并专门组织各科室、驻地办负责人召开会议,宣讲新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并要求各科室、驻地办将新劳动法核心内容在各驻地办召开全体监理人员会议予以普及。另外,公司积极利用“厂务公开”栏、“学习园地”等宣传阵地对《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进行宣传,使广大员工对有关劳动法规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三、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精神,落实相关政策,将维护职工利益真正落到实处。 新劳动法中,更好地保护劳动合同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示着劳动用工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化时代的到来。

新劳动法的实施,对本公司的影响较大,因交通监理行业的特殊性,公司外聘人员流动性很大,使得社保的缴纳、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等工作的落实上非常繁琐,大大增加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用人难度和管理成本的支出。 但为了使员工的合法权益有法律保障,公司积极按照《劳动法》及最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对符合条件每一位员工包括外聘人员签订了无期限合同。

四、认真做好《劳动合同法》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工会组织和党支部,负责对公司的各项劳动保障执行情况进行跟进和监督,认真核查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聘用程序规范化工作,劳动合同建档立制工作,对人员劳动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对违反《劳动法》有关条款的,坚决予以纠正。

对于职工提出的劳动争议,认真予以解答与维护,积极稳妥地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公司在贯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但是,法律的全面落实仍然任重而道远,前进的道路上仍然困难重重。我们坚信,在省、市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公司的新劳动合同法贯彻工作将不断改进,做得更好。

9.法律学习的报告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制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学期我们丰都中学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把法制教育视为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学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

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Ji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四、在十七大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十七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

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五、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六、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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