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最新法律法规更新记录(危化品企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
1.危化品企业安全法律法规
比较多,发几个国家的,省市的就不发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十号,2001年10月27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主席令第七十二号,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二十二号,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9、《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
13、《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
1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
1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
1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
1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0号)
1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
19、《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
2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
2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
2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2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2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
25、《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原劳动部[1995]56号)
2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27、《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28、《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局令第13号)
29、《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31、《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监总局公告,2003第1号)(2002版)
32、《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监总局公告,2003第2号)(2002版)
33、《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
34、《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3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36、《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督总局令第5号)
37、《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
38、《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69号)
2.危险化学品必须设有“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的法律法规是哪些
危化品的法律体系,最高的就是母法??《安全生产法》,这也是危化品唯一可以依据的法律。
危化品监管的具体依据,就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这个是行政法规。
由于危化品监管的繁杂,法律法规不可能规定的这么具体。所以,在法律法规上,我们经常看到“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类似说法。在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说要设立周知卡。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条例》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上述规定,在执行的时候,结合了标准、规范的具体要求,提出了设立周知卡的要求。
而且,安全监管领域,流行专家查隐患。专家经常提出这些“周知卡”的问题,这也是安监行业的万能条款??警示标识设置不足。即使你查不出隐患,提出这一条,也足以保留你的面子,还能让企业提不出异议。
3.我国关于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有哪四个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为“现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技术丛书”之一,收录了现行有效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经营、使用各环节安全管理与技术的法律、法规、规程与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可作为危险化学品行业管理与技术人员工作参考用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4
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8
四、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42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7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63
七、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66
八、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75
九、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03
十、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110
十一、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150
十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76
十三、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180
十四、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185
十五、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189
十六、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200
十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210
十八、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215
4.关于危险品道路运输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4、GBl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5、JT617-200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6、GB 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扩展资料:
管理条例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 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 制度。
第七条 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 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九条 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 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 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 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危险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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