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广告行业法律法规培训(做广告行业需要了解什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

长春在线 2023-02-21 15:54

1.做广告行业需要了解什么相关法律法规

一、主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 ;《广告管理条例》 (1987)。

二、特殊行业的: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0日,1996年12月30日作出修改,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兽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1992年8月8日发布,1992年10月1日执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3日),《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3月8日发布);《药品广告管理办法》(1992年6月1日发布施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3月22日)、《药品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农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农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4月7日);《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10月1日施行);《食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10月1日施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7年2月1日施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7年2月1日施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9月27日发布);《酒类广告管理办法》(1995年11月17日发布,1999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低度发酵酒(葡萄酒、水果酒、黄酒等)的广告不再实行发布数量、时间、版面的限制);《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发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5年12月8日发布);《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1996年2月29日发布);《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局第81号令;《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第84号令等。

三、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的:

《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

2.做广告行业需要了解什么相关法律法规

一、主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 ;《广告管理条例》 (1987)。

二、特殊行业的: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0日,1996年12月30日作出修改,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兽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1992年8月8日发布,1992年10月1日执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3日),《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3月8日发布);《药品广告管理办法》(1992年6月1日发布施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3月22日)、《药品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农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农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4月7日);《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10月1日施行);《食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10月1日施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7年2月1日施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7年2月1日施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9月27日发布);《酒类广告管理办法》(1995年11月17日发布,1999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低度发酵酒(葡萄酒、水果酒、黄酒等)的广告不再实行发布数量、时间、版面的限制);《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发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5年12月8日发布);《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1996年2月29日发布);《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局第81号令;《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第84号令等。 三、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的: 《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

3.国家有关广告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2、《广告管理条例》

《广告管理条例》于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颁发,自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 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告管理,推动广告事业的发展,有效地利用广告媒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制定本条例。

扩展资料

广告的特点:

广告不同于一般大众传播和宣传活动,主要表现在:

1、广告是一种传播工具,是将某一项商品的信息,由这项商品的生产或经营机构(广告主)传送给一群用户和消费者;

2、做广告需要付费;

3、广告进行的传播活动是带有说服性的;

4、广告是有目的、有计划,是连续的;

5、广告不仅对广告主有利,而且对目标对象也有好处,它可使用户和消费者得到有用的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广告

4.关于广告传媒.生产加工行业的法律法规

【著作权(版权)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

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1999)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1996)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1994)

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1993)

演出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1993)

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199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1992)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出版管理类】

出版管理条例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

【印刷管理类】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

【记者管理】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

新闻记者业务职称暂行规定

【广告管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

【市场管理类】

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图书质量保障体系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标准出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播电视电影管理类】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电视剧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

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

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办法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理规定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安全防范管理办法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

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

电影管理条例

电影审查规定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审批管理办法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补充规定二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

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

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执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监督暂行办法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

5.户外广告法律法规

《户外广告法》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政府性文件。

第一条 为规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包括为他人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以及发布户外广告进行自我宣传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首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条 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认为有必要直接登记管理的,可以直接登记管理。

第五条 发布下列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一)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三)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 广告墙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四)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户外广告登记事项包括: (一)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名称; (二) 户外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 (三) 户外广告发布期限; (四) 户外广告形式、数量及规格; (五) 户外广告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户外广告发布期限,不得超过申请人合法使用户外广告媒介的时间。

第八条 户外广告登记申请,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依法查验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申请登记条件后,向户外广告发布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动载体发布户外广告的登记申请,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履行前款规定的审查义务后,向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第九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二)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三)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四)户外广告样件。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户外广告发布,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十条 需要改变户外广告发布期限、形式、数量、规格或者内容的,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一)《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原《户外广告登记证》; (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文件。

第十一条 需要改变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户外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的,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缴回《户外广告登记证》,并按照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重新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依法进行书面审查。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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