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诚信的法律法规的问题(有关于诚信的法律法规)其他

宋小莹 2023-02-20 11:05

1.有关于诚信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 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扩展资料:

守则释义:

守则共12句,分为总述(第1,2句)、政治诚信(第3,4句)、学习科研诚信(第5,6句)、交往诚信(第7,8句)、经济诚信(第9,10句)、就业诚信(第11,12句)五部分。

单句采用五言形式,为“2+1+2”句式,即“名词(副词)+动词+名词(副词)”。在音韵上,偶句押韵,押ing(in)韵。

总述两句,总领全文,论述诚信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传统文化的精神追求,是为人处事之本、养德修业之源。

分述

在政治信仰方面,从忠诚报祖国、铭记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政治立场等角度出发,倡导大学生在政治生活中以诚信为价值取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勇担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自觉践行政治信用。

在学习科研方面,从追求真知、创新学术科研、真实评优评奖、严守考试纪律等角度出发,号召大学生坚守诚信学习品德,杜绝学术欺诈、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科研风气。

在人际交往方面,从师生交往、同学交往、网络交往等角度出发,提倡大学生以诚实守信的人格素养作为人际交往的基础和前提,构建和谐人际关系。

在经济生活方面,从大学生日常花销、校园兼职、助学贷款等角度出发,要求大学生科学理财、守信还款,自觉抵制恶意拖欠助学贷款等不正之风,将诚信作为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道德准则。

在就业创业方面,从求职自荐、签订协议、踏实工作、履行义务等角度出发,号召大学生遵守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将诚信理念贯穿职业生涯始终。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诚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有哪些

一、诚实信用原则是企业合同行为的基石

诚实信用原则兼具有道德性规范和法律强制性规范的双重特点,虽然不是一项具体的制度,但由于它的超乎法律条文规范的抽象性,贯彻公平正义的精神以及随时间、空间而变化的不确定性以及补漏的法律功能,故有“帝王规则”、“帝王条款”之美称。它对于一切民事主体的一切民事行为发挥着制约作用。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更是如此。按照王利明教授的表述,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填补法律和合同漏洞、确立行为规则、衡平、解释、降低交易费用和增进效率等五大功能。它的重要作用首先表现为降低交易费用,节省交易成本。交易费用是指为了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要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缔约的费用等。尤其是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交易的范围和方式日新月异,交易的数量也飞速增长,交易的风险自然会随之加剧,只有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做出行为,才能降低交易费用,节约交易成本。其次,诚实信用原则可促进交易迅捷。合同行为是在法律规范之中的经济行为,如果当事人在合同约定和法律解释上产生异议乃至纠纷,则无疑会增加当事人的交易损失,甚至会产生交易失败的更大损失。而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具有解释合同条款、填补合同漏洞、促使合同成立、避免合同因存在缺陷而宣告无效的结果,从而可促进交易的迅捷。最后,它具有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诚实信用原则具体调整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其所具有的保障交易安全的经济功能。

二、签订合同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只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了违约行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此以外别无其他。其实不然,合同成立前,如果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并且造成了损失,过错方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规定的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3.关于诚信的法律案例2条

案例1:山东众志集团以其下属的沂水县神蚁酒业有限公司需要大量蚂蚁原料为名,打着“养殖黑蚂蚁,轻松赚大钱”的宣传口号,广泛发动农民参与,按合同规定,该公司除了采取蚁种送货上门、技术指导上门、回收上门的三上门服务外,还保证蚁种成活率和繁殖率,并且还不定期回收,导致数以万计农户上当受骗。

评析: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它常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原则”。

在上述案例中,合同本身早已不再是双方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订立的协议,而成为骗子行骗工具,也就是说,针对类似事件,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考虑周到、仔细,比如对签约对方注册资金、公司经营状况、信誉度等进行深入了解,或者要求合同对方提供覆约保证金,均是减少合同风险必要考虑。合同当事人要尽可能地增加信息来源渠道,达到与订约当事人信息畅通、对称,并尽可能地掌握一些基本法律知识,同时增强防范意识,避免因为盲目信任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2 1999 年10月2日,原告郭某与被告某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限5年,形势变化随时变更;年租金1500元,村里将13千瓦用电权借给郭某使用。2000年7月初,郭某因租赁的房屋年久失修,加之遭受水灾,屋顶漏雨,间墙倒塌,村里又无力维修,故提议出卖。

村委会经研究同意将租赁房屋卖给郭某,双方协商价格为3万元,但郭某表示征求家中意见后再定。郭某征求家中意见后,口头表示价钱太贵不买。

此后,张某提出购买此房,村长托人询问郭某是否购买,否则就要卖与他人,郭某仍表示不买。村委会便与张某达成协议,将此房以3.2万元的价格(包括17.2千瓦用电权)卖给张某,张某预付了定金 l万元。

但因郭某租赁房屋未到期,郭某提出继续使用房屋,并不同意归还13千瓦的用电权。村委会经研究决定,以2.8万元的价格将此房卖给张某,用电权由原定17.2千瓦变为4.2千瓦,张某必须允许郭某租用房屋到合同期满,房屋的所有权归张某。

2000年9月2日,村委会和张某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时,郭某也未提出异议。房屋产权转移后,张某维修了房屋。

2000年9月21日,张某与郭某达成协议,郭某迁出承租的房屋,张某向其支付损失费2000元。村委会也退给郭某预交的承租费3000元。

事后,郭某以村委会将争议房屋租给他,却于2000年8月未经其同意而维修了房屋,并将争议房屋出卖给张某,其是承租人,应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理由,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将争议优先卖给他。村委会答辩称:郭某提出购买争议房屋以后,双方议定价格为3.2万元,但事后郭某表示不买,才以3.2万元之价卖给张某。

后因与郭某的合同未到期,郭某不同意迁出,村委会才以2.8万元之价将房屋卖给张某,并允许郭某使用房屋到合同期满。在买卖成交及产权转移过程中,郭某均表示不买,且村委会多次征求过意见,郭某均表示不买。

故郭某现提出房屋优先购买权没有道理,不应支持。 [判决] 法院认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是被告而是原告。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原告的确享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但是,原告在本案中实际上通过作出拒绝购买的意思表示,并且与第三人达成补偿协议,从被告处取得预付租费等行为表明其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可以说,原告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分析] 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学者们众说纷纭。

一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因此其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但是,应当认识到,诚实信用原则基于作为合同法甚至民法基本原则的属性,其外延将随着社会变迁而相应发生变化。

我国《合同法》对于诚实信用原则及其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合同法》第 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要求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本着诚实信用的态度。

法官在处理合同纠纷时,也要以诚实信用为最高指导原则对合同进行解释以及裁判违约责任。具体说来:(1)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地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进行欺诈、胁迫;双方当事人不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企图通过损害第三方或集体、国家的利益而获利;双方当事人不得借订立合同企图规避或违反国家法律和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2)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告、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当事人的有关商业秘密、技术资料。

4.诚信的法律准则主要有哪些规定

1。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七、加强法制和诚信建设,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水平 健全资本市场法规体系,加强诚信建设。按照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总体部署,健全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规体系。

……要按照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制定资本市场诚信准则,维护诚信秩序,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机构和个人坚决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第一款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第二款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第一百三十二条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四条 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5。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三条 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四)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6。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诚心回答你的问题,给好评啊。

谢谢。)。

5.关于守信的法律条例

诚信是保证社会发展的为政之道和基本的立国立民之道。

中华民族具有诚信的传统。两千多年前,孔子主张为政以德。

为政者做到敬事而信,信则民任焉。对于为政者而言,只有做到诚实无欺,讲究信用,才能不失信于民,得到百姓的拥护和信赖。

政府是代表公共利益,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机构,是社会的管理者,是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者,也是市场经济的监督者和裁判者,应当公平、公正,充分考虑到对公众利益的保护。政府及政府官员失信,会影响并加强社会的诚信危机。

诚实守信原则包含着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的核心,体现了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因此,诚信促使人们在利益面前保持理智和必要的克制。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关键,而且有示范作用。政府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应当经过科学评估,并认真考虑公众的合法利益保护。

6.我国关于信用体系建设,有哪些法律法规出台了

当前,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已成为举国上下的共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已被明确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牵头单位;诚信已被列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信用教育和培训逐步展开,企业和公民信用意识得到提高;金融机构和企业信用管理开始得到重视;信用中介机构得到初步发展;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组织已具雏形(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已于2001年12月成立)。

但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信用立法相对滞后,已经成为制约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应尽快列入我国的立法规划,抓紧制订。社会信用体系至少包含如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良好的信用文化、信用教育和信用管理; (2)完善的信用立法和失信惩罚机制; (3)政府对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的高效监管; (4)公共信用信息的开放与使用; (5)市场化运作的信用中介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

鉴于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国务院已明确由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整规办为此正在进行一系列的工作,包括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等。

因此建议由其统筹负责全国性信用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而区域性、行业性的信用法规可由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起草,但应与国家信用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现代市场流通法律体系相衔接。

7.诚信是个人问题(实例 名言 法律法规什么的)

●生命不可能从谎言中开出灿烂的鲜花。

??海涅 ●人类最不道德处,是不诚实与怯懦。 ??高尔基 ●没有诚实何来尊严。

??西塞罗 ●当信用消失的时候,肉体就没有生命。 ??大仲马 ●真话说一半常是弥天大谎。

??富兰克林 ●真诚是一种心灵的开放。 ??拉罗什富科 ●如果要别人诚信,首先自己要诚信。

??莎士比亚 ●诚实是人生的命脉,是一切价值的根基。 ??德莱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孟子 ●欺人只能一时,而诚信都是长久之策。 ??约翰?雷 ●信用是难得易失的,费十年功夫积累的信用,往往由于一时的言行而失掉。

??池田大作 ●我宁愿以诚挚获得一百名敌人的攻击,也不愿以伪善获得十个朋友的赞扬。 ??裴多菲 ●诚实的人从来讨厌虚伪的人,而虚伪的人却常常以诚实的面目出现。

??斯宾诺莎 ●没有诚信,何来尊严? ??西塞罗 ●失信就是失败。 ??左拉 言不信者,行不果 ????墨子 民无信不立 ????孔子 没有诚实哪来尊严 ????西塞罗 真话说一半常是弥天大谎 ????富兰克林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孟子 失信就是失败 ????左拉 真诚是一种心灵的开放 ????拉罗什富科 欺人只能一时,而诚信才是长久之策 ????约翰?雷 诚信是一枚凝重的砝码,放上它生命不再摇摆不定,天平立即稳稳地倾向一端。

诚信是一轮朗耀的明月,惟有与高处的皎洁对视,才能沉淀出对待生命的真正态度。 诚信是一道山巅的流水,能够洗尽浮华,洗尽躁动,洗尽虚假,留下启悟心灵的妙谛。

当信用消失的时候,肉体就没有生命 ????大仲马 如果要别人诚信,首先要自己诚信 ????莎士比亚 人类最不道德订户,是不诚实与懦弱 ????高尔基 隐瞒真实,就是骗自己。 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坦诚是最明智的策略。 一言九鼎。

一诺千金。 言而有信。

金口玉言。 君子说话,一言为定。

我要求别人诚实,我自己就得诚实。 两心不可以得一人,一心不得百人。

????《淮南子?缪称训》 真诚才是人生最高的美德 ????乔叟 实话可能令人伤心,但胜过谎言 ????瓦?阿扎耶夫 在一切道德品质中,善良的本性是世界上最需要的 ????罗素 金钱比起一分纯洁的良心来,有算得了什么呢? ????哈代 老老实实最能打动人心 ????莎士比亚 真诚与朴实是天才的宝贵品质 ????斯坦尼斯拉夫斯基 纸包不住火,错误是隐瞒不了的。 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

?? 孟德斯鸠 人不能象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 ?? 但丁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惟贤惟德,能服于人。 ?? 刘备 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伙,而耻智之不博。

?? 张衡 土扶可城墙,积德为厚地。 ?? 李白 行一件好事,心中泰然;行一件歹事,衾影抱愧。

?? 神涵光 入于污泥而不染、不受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侵蚀,是最难能可贵的革命品质。 ?? 周恩来 一个人最伤心的事情无过于良心的死灭。

?? 郭沫若 害羞是畏惧或害怕羞辱的情绪,这种情绪可以阻止人不去犯某些卑鄙的行为。 ?? 斯宾诺莎 应该热心地致力于照道德行事,而不要空谈道德。

?? 德谟克利特 感情有着极大的鼓舞力量,因此,它是一切道德行为的重要前提。 ?? 凯洛夫 没有伟大的品格,就没有伟大的人,甚至也没有伟大的艺术家,伟大的行动者。

?? 罗曼?罗兰 理智要比心灵为高,思想要比感情可靠。 ?? 高尔基 共产主义不仅表现在田地里和汗水横流的工厂,它也表现在家庭里、饭桌旁,在亲戚之间,在相互的关系上。

?? 马雅可夫斯基 有德行的人之所以有德行,只不过受到的诱惑不足而已;这不是因为他们生活单调刻板,就是因为他们专心一意奔向一个目标而无暇旁顾。 ?? 邓肯 人类被赋予了一种工作,那就是精神的成长。

?? 列夫?托尔斯泰 人在智慧上应当是明豁的,道德上应该是清白的,身体上应该是清洁的。 ?? 契诃夫 良心是由人的知识和全部生活方式来决定的。

?? 马克思 守法和有良心的人,即使有迫切的需要也不会偷窃,可是,即使把百万金元给了盗贼,也没法儿指望他从此不偷不盗。 ?? 克雷洛夫 精神上的道德力量发挥了它的潜能,举起了它的旗帜,于是我们的爱国热情和正义感在现实中均得施展其威力和作用。

?? 黑格尔 把“德性”教给你们的孩子:使人幸福的是德性而非金钱。这是我的经验之谈。

在患难中支持我的是道德,使我不曾自杀的,除了艺术以外也是道德。 ?? 贝多芬 如果道德败坏了,趣味也必然会堕落。

??狄德罗 我愿证明,凡是行为善良与高尚的人,定能因之而担当患难。 ?? 贝多芬 装饰对于德行也同样是格格不入的,因为德行是灵魂的力量和生气。

?? 卢梭 我深信只有有道德的公民才能向自己的祖国致以可被接受的敬礼。 ?? 卢梭 让我们把不名誉作为刑罚最重的部分吧! ?? 孟德斯鸠 对于事实问题的健全的判断是一切德行的真正基础。

?? 夸美纽斯 德行的实现是由行为,不是由文字。 ?? 夸美纽斯 教育的唯一工作与全部工作可以总结在这一概念之中??道德。

?? 赫尔巴特 美德有如名香,经燃烧或压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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