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作业法律法规(高空作业法规)其他

小野杰西 2023-02-17 17:17

1.高空作业法规

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高空作业安全措施/高空作业规范/高空作业特种作业证

1、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劳动法规,条例和规定。

2、所有登高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3、为登高操作人员办理和购买相应的劳保和保险,以及防护用品。

4、登高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勘察现场,并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按照客户提供的工作要求及有关技术资料,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及高空作业规范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配备专职安全员,认真做好本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和法规,安全员还应对下吊作业员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工作,对现场的安全严格把关,确保万无一失。

6、在施工前应对客户进行安全交流,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必须征得客户认可,在施工中接受监督,牢固竖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7、下吊作业时,清洗人员一定要带副绳子,自锁器挂在副绳上,绳索与铝板的接触点,一定要用布包扎好。

8、每次下吊都要认真仔细检查下吊作业工具。

9、对不利于登高作业的自然因素和非自然因素及工作人员身体不适者,恐高症者,禁止登高作业。

10、清洗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客户安全保卫制度(如出入制度,消防制度、安全规程等),若有违反,按甲方规定处理。

2.登高作业的安全规定是什么

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

2. 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前,必须对有关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

3. 作业时衣作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4. 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有防止工具脱手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及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和打桩作业。

6. 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梯子横挡间距以300m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固,下端应有防滑措施。

7. 单面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使用时第一档或第三档之间应设置拉撑。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8.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专人负责。

9.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或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3.高空作业国家有何规定

1.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 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3. 《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

1. 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 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3. 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4. 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

5. 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4.高空作业的法律规定年龄是多少

从事高空作业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年龄不宜超过55周岁,女性职工不宜超过45周岁。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该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扩展资料: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凡身体患病(如高血压、心脏病、低血糖、精神病、深度近视、畏高症)人员,严禁从事高处作业。2、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3、高处高空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作业点的脚手架、栏杆、平台、梯子是否良好。4、高处高空作业,上下行动要谨慎,不得沿绳或立杆及脚手架的栏杆攀上爬下。

5、严禁上下垂直方向双层作业,凡因工序原因必须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防范措施,设安全隔离层,否则不准作业。6、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扔或丢落工具或物件。

作业点以下的危险地面,要划出禁区,挂“禁止通行”警告牌。7、高处高空作业应佩戴工具袋,小型金属材料应装在专用袋内,不得上下投扔材料和工具,因工作需要时,应用绳系牢后吊运,但垂直下方不能站人。

8、登高作业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要平稳,并设防滑装置,坡度60~70°为宜。9、在高处高空作业,需要使用动力设备时,必须两人参加,其中一人看闸,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以防触电,如发生问题,立即切断电源。

10、高处高空作业人员,要注意空中距高压线的距离必须在两米以上。11、任何人不准骑在或坐在脚手架栏杆上休息,也不得在栏杆处的板头上工作和依靠栏杆起吊重物。

12、高处高空作业与地面保持联系,并有专人负责,听从指挥。13、高处高空作业下方2米内不准站人,有六级以上的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杆作业。

5.高空作业国家有何规定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6.高空作业规章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工厂建设维修等工作所涉及到高处作业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建设维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高处作业 凡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4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4.1 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4.1.1 作业高度在2m至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4.1.2 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 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1.4 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 高处作业的分类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4.2.1 特殊高处作业 a.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b.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c.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2.2 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5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 各企业应严格控制以下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5.1 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及以上;5.2 在温度25℃以上作业时间长达4小时;5.3 气温低于10℃的室外环境;5.4 施工现场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5.5 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5.6 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5.7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5.8 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5.9 人员单次搬运物件超过15KG。6 高处作业基本要求6.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高处作业的资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6.2 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对患有职业禁忌症(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恐高症等)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精神不振、心绪慌恐不安、心情过分激动等人员,暂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6.3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进行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和设备。

6.4 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岗位。6.5 高处作业前,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6.6 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内容,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遵守操作规程。7 高处作业管理要求7.1 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

企业技术部门负责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和验收。7.2 对生产组织人员的安全要求7.2.1 做好高处作业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遇恶劣性天气(强风、暴雨、大雪)或作业场所及附近有危险因素(高压电线;有毒有害气体泄放;有高温蒸、烟气喷发的;施工现场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时,禁止安排施工。

7.2.2 明确施工内容和作业顺序,落实施工所需的安全设施(脚手架、照明等),满足施工安全要求。7.2.3 凡施工中有上、下混合作业时,应事先协调联系,在作业期间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加强相互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7.2.4 作业过程中应监督高处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7.2.5 作业结束后应督促作业人员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工作,并对施工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包括:安全栏杆、盖板、安全网及脚手架。

8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及要求8.1 必须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中“三个必有”、“六个不准”、“十不登高”的基本安全管理规定。8.1.1 “三个必有”:①有洞必有盖;②有边必有栏;③洞边无盖无栏必有网。

8.1.2 “六个不准”:①不准往下乱抛物件;②不准背向下扶梯;③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④不准嬉闹、睡觉;⑤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⑥不准在安全带未挂牢时作业。8.1.3 “十不登高”:①患有禁忌症不登高;②未经认可或审批的不登高;③没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的不登高;④脚手板、跳板、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登高;⑤攀爬脚手架或设备不登高;⑥穿易滑鞋、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⑦石棉瓦上无垫脚板不登高;⑧高压线旁无隔离措施不登高;⑨酒后不登高;⑩照明不足不登高。

8.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工具、设备不得使用。8.3 当接到管理、监督人员发出暂停作业指令时,作业人员应绝对服从。

8.4 无照明设施或光线阴暗的情况下,禁止高处作业。露天六级以上强风、大雨等恶劣天气,禁止露天悬空登高作业。

8.5 凡进入高处作业场所,一律要戴好安全帽。在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在作业前必须系好安全带。

水面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或救生衣,必要时应架设安全网。8.6 禁止上下垂直立体交叉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人员上下行走必须按规定的路线上下。

8.6.1 使用梯子时,梯子上端应突出600mm以上,并缚扎牢固,下端须采取防滑措施。8.6.2 上下梯子时,应扣好安全带、面向爬梯,做到“三。

7.高空作业强制性规范要求谁有

1、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带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过两米,必须有人辅助。

4、作业面上下方均不得存在垂直同时作业。

5、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品必须有专用工具传递,不得抛掷。

6、高空作业下方为禁戒区域,人员进入必须佩戴安全帽。

BUOMU提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尔氏综合症、严重贫血、关节炎、恐高症、视力障碍等不宜登高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没有《高空作业审批表》,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安全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器械。

5、登高用具不合要求。

6、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

8.高空作业需不需要有人监护,有无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和各种吊装机械设备在施工中使用时所形成的高处作业,其安全问题,都是各工程或设备的安全技术部门各自作出规定加以处理。 对操作人员而言,当人员坠落时,地面可能高低不平。

上述标准所称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而所谓最低的坠落着落点,则是指当在该作业位置上坠落时,有可能坠落到的最低之处。

这可以看作是最大的坠落高度。因此,高处作业高度的衡量,以从各作业位置到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的最大值为准。

盐城新大高空:()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运用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从本质上超前有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具体预防、控制和综合预防、控制。 1 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1) 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 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4) 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在屋面上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于25°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业不能背向檐口移动;使用外脚步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杆要高出檐口1.2m,并挂好安全网,檐口外架要铺满脚手板;没有使用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应在屋檐下方设安全网。

2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 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类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 (1) 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 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

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井字架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 (4) 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

如,架子高度达到3m以上时,每层要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档脚板,脚手板要铺严,板头、排木要绑牢,不准留探头板。 使用桥式脚手架时,要特别注意桥桩与墙体是否拉顶牢固、周正。

升桥降桥时,均要挂好保险绳,并保持桥两端升降同步。升降桥架的工人,要将安全带挂在桥架的立柱上。

升桥的吊索工具均要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规程的规定。 使用吊篮架子和挂架子时,其吊索具必须牢靠。

吊篮架子在使用时,还要挂好保险绳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篮时,保险绳要随升降调整,不得摘除。

吊篮架子与挂架子的两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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