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保险的法律法规(国家对失地保险有那些规定)其他

杭州法律咨询 2023-02-15 05:15

1.国家对失地保险有那些规定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养老保险金待遇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劳动力再就业,应从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提出一部分就业培训专用资金,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就业进程。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同时也应特别注意农村低保人员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安排,对于失地低保人员,社会保障部门应不分年龄差别,对其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2.国家对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法规∩

2017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农村户口,16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业人员。

2017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1、被征地30%以下(不含30%),每人每月

领取养老金10元;

2、被征地30%- -50% (含30%) ,每人每

月领取养老金32元;

3、被征地50%- -70% (含50%),每人每

月领取养老金64元;

4、被征地70% (含70%) 一-100%以下,每

人每月领取养老金97元;

5、被征地100%以上,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

129元。

2017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按月缴费: 20元、40元、60元、80元;2、按年缴费:每年100元至800元;

3、按档次缴费: A档每人.4000元 (已取

消)、B档每人7000元、C档每人10000元、D档每人18000元、E档每人26000元。

2017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年龄

1、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从参保之日按规定缴费;

2、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从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时补缴;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后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4.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可相应减免1500元,累计减免不超过1.5万元。

3.买卖失地保险,违反什么法

失地保险和社保不冲突。

1、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同一保险,可同时购买,转移归并,不能以已购买的社会保险抵缴被征地农民保险费。 2、年满16周岁以上应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由征地单位为其补缴一定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不同年龄段实施基本养老保险。

3、被征地农民按政策规定一次性参保缴费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归并,严格按照办法按未重复缴费情形处理,缴费年限、缴费基础、个人账户予以累计归并。 4、转业、退役军人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军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扩展资料: 1、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 (一)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a?、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b?、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c、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d、?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二)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2、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 ) 办理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 二 ) 本人提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请; ( 三 ) 各被征地村(社区)为其办理增员手续; ( 四 ) 个人补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 五 ) 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失地保险和社保合并怎么算。

4.国家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18岁以上者可自愿参保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在保障范围。

多档缴费标准供选择

先期试点的3个县、区,共有3档缴费标准供失地农民选择。五华区和呈贡县执行同一标准,190元/人/月、150元/人.月和120元/人/月,富民县的缴费标准为150元/人/月、110元/人/月和80元/人/月。全面推广后,也将根据各县、区经济发展等情况制定多档缴费标准,供失地农民选择。失地农民以村(居)委会或村(居)民小组(股份合作社)为单位参保,保险费缴纳可选择数年一缴、一年一缴、一年数缴或一月一缴等多种方式,首次参保须缴纳不少于1年的保险费。个人参保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执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原则。其中,1998年12月31日前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农民,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60%、政府补贴40%;1999年1月1日以后至试点方案实施以前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农民,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70%,政府补贴30%;试点方案实施后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农民,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80%,政府补贴20%。年龄不同缴费年限不同

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确定最低缴费年限不同的是,试点方案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年限与参保人年龄有着直接关系,分为3个标准。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下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至男70周岁、女65周岁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年限以15年计,每增加1周岁减缴1年;男70周岁、女65周岁以上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年限为5年。

5.国家对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法规∩

2017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农村户口,16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业人员。

2017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1、被征地30%以下(不含30%),每人每月

领取养老金10元;

2、被征地30%- -50% (含30%) ,每人每

月领取养老金32元;

3、被征地50%- -70% (含50%),每人每

月领取养老金64元;

4、被征地70% (含70%) 一-100%以下,每

人每月领取养老金97元;

5、被征地100%以上,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

129元。

2017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按月缴费: 20元、40元、60元、80元;2、按年缴费:每年100元至800元;

3、按档次缴费: A档每人.4000元 (已取

消)、B档每人7000元、C档每人10000元、D档每人18000元、E档每人26000元。

2017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年龄

1、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从参保之日按规定缴费;

2、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从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时补缴;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后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4.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可相应减免1500元,累计减免不超过1.5万元。

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一、参保对象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二、养老保险金待遇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

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

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劳动力再就业,应从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提出一部分就业培训专用资金,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就业进程。

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同时也应特别注意农村低保人员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安排,对于失地低保人员,社会保障部门应不分年龄差别,对其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失地养老保险制度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保,将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三、失地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由于各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缴费额度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的失地农民的缴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其中一档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征地时上年度起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费总额。

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承包土地数量为依据,根据实际失地比例承担一定数额的费用。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家庭人口为若干人的,按符合参保条件的实际人口计算政府承担费用。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政府承担费用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作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依据;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除政府承担费用外,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应缴费总额的40%记入个人账户,其余60%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一部分记入个人账户,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未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我国各地先后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被征地农民的缴费标准、缴费方法和享受的待遇也随之明确,相关农民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算笔明白账。

7.失地保险是什么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在保障范围。

这种保险是政府支持的,合法的。但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政策也就不一样了,就相当于养老保险的一种,给农民没有土地收入的一种保障。

18岁以上者可自愿参保。

8.农村失地农民社保政策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

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劳动力再就业,应从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提出一部分就业培训专用资金,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就业进程。

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同时也应特别注意农村低保人员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安排,对于失地低保人员,社会保障部门应不分年龄差别,对其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扩展资料

长期以来,我国农民都缺乏受教育和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农民失去土地后面临着极大的生活压力。要建立适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仅要给予经济补偿,更要从根源出发,作好对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提高其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给予失地农民法律援助和合理的政策鼓励,使其能够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再就业。鼓励用地单位给失地农民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支持农民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政府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让失地农民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办厂招工,实现再就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9.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 )我国《物权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要落实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对不需要 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 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 指导性意见。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 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 会保障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就业培 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 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5)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征地 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 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要资 金的不足。

(6)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社会保障所需要的个人缴 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

地方人民政府可 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 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地在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实施办法中,要明确和落实社会保障资金渠道。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 金,原则上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数额结 合当地实际确定。被征地农户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 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 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 出让收人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 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除以上规定外,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对各地区的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0.农村失地农民社保政策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

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

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劳动力再就业,应从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提出一部分就业培训专用资金,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就业进程。

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同时也应特别注意农村低保人员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安排,对于失地低保人员,社会保障部门应不分年龄差别,对其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扩展资料长期以来,我国农民都缺乏受教育和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农民失去土地后面临着极大的生活压力。要建立适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仅要给予经济补偿,更要从根源出发,作好对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提高其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给予失地农民法律援助和合理的政策鼓励,使其能够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再就业。鼓励用地单位给失地农民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支持农民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政府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让失地农民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办厂招工,实现再就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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