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费法律法规(物业费用中的公共能耗分摊费指的是什么)其他

东莞法律咨询 2023-02-09 20:31

1.物业费用中的公共能耗分摊费指的是什么

原发布者:huangweicong02

物业公共能耗费的构成及分摊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应包括管理费、房屋设备运行费、保洁费、保安费和维修费”。 业主、使用人按规定缴纳上述费用,但其中是否全面涵盖了物业公司为业主、使用人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的收费?是否还有遗漏?当中显然缺少了容易被忽视的“公共能耗”这一部分费用。01何为“公共能耗”? 其实在理解了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三个概念后,便可推敲。 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等部位。 共用设备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水箱、水泵、电梯、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公共设施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等设施。 综上所述,业主、使用人公有,共用设备、设施和在公共性服务中所发生的水、电、煤等能源消耗称为“公共能耗”,由此产生的费用为“公共能耗费”。02小区公共能耗费的构成 1、各单元公共用电(包括公共楼梯照明、应急指示灯、电梯动力) 2、公共照明(包括路灯、草坪灯、景观灯、景观水池水泵) 3、弱电系统(包括消防、安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消控中心) 4、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用电 5、公共用水(消防系统用水、公共卫生间、景观水池、绿化

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于赡养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为法定义务,是不能免除的,且每个人的义务内容同等,但是在履行上要以赡养人的实际能力为限,由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综合认定。

具体而言,对于城市户口的老年人的赡养费给付标准,各省市出台的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都有关于赡养费和抚养费的计算方法的规定。赡养费一般按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标准,剩余部分按其赡养人数的平均数额计算。对于农村户口的老年人,一般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

需要指出的是,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要求增加赡养费,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3.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管理费分摊是什么

管理费分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多个物业项目情况下,为保证相关的物业服务正常运转而由各物业服务小区承担的管理费用。

也就是说,现在很多物业企业,下辖多个物业项目,当这个公司通过各种手段接到一个项目后就会派出一个物业服务团队去提供服务。

而以前的测算方式中的“管理者酬金”,是指单个项目中物业公司的纯利润,那么以总分公司形式存在的物业管理公司,除了多个项目团队外还会有一个中央团队(总公司)的人员进行协调运作,保证各个项目正常运转,那么,这些成本从哪来?显然用各项目的管理者酬金来支付这些成本费用是不合理的,理论上酬金制测算物业管理公司又没有别的收入来支付这个成本,这时候,管理费分摊就出现了,它分摊的就是这个成本,按各项目面积比例分摊。

法律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2285号)第七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其管理费属于物业服务成本之一.

4.物业法有没有规定水电公摊

我认为不合理。

首先,并无物业法此说,只有全国人大的《物权法》以及国务院379令《物业管理条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规定,小区水电费实际是由自来水公司、供电部门收取,物业公司仅是与相关部门签定了委托协议,是受委托收取。

其次,如果您所说的水电公摊费是指小区内部的公共照明设施及公共用水设施,如:路灯、景观池用水。应该根据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中的具体服务标准,来确定服务内容中是否有此项的日常使用。

一般情况下,前期物业费的成本测算是包含这些的。 所以,若单独的再次收取此两项费用,就可能存在着重复收费的嫌疑。

另:公共照明、二次供水的设施维护费用是有地方性差异的,可能有部门提供维修,也可能由物业公司进行维修,但维修的费用是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

5.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所以这就是常说的谁使用谁掏钱,小区能耗大家使用大家平摊,只要分摊方法没问题,钱一般都是要交的。

不过有些城市的地方规定不同,根据《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内容的性质和不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中的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和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二十六条 住宅小区内共用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监控系统、单元门禁等设施设备运行费,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不得另行分摊收取。二次供水未移交给供水部门的供水设备,其增压水泵运行费用可据实分摊收取,接受监督。

扩展资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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