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法律法规培训(如何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其他
1.如何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培训
要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
要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 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 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特别是要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
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部门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 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切实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纠正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以及对职工困难漠不关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民主管理的风尚。
切实改进高等学校领导人员作风,提高民主决策和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改进农村基层、街道社区干部作风,认真解决少数基层站所存在的干部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工作,要靠制度来保证,必须坚持和完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
包括: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编写教材,保证课时。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培训,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讲廉政党课;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班;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宣传部切实抓好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等。
强化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 洁从政教育。
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2.如何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
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
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当前,在制度执行力问题逐渐凸显的背景下,认真研究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效破解制度执行难题,对于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制度执行力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地区和部门抓制度落实的自觉性、紧迫感和实际效果有待提高。与制度设计相比,制度执行是块“短板”,重制度制定、轻制度落实的问题普遍存在。
实际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尽管都认识到执行制度的重要性,并做了一些工作,但总体上看,抓制度落实的思路还不够开阔,措施还不够得力,效果不够理想,工作离中央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距离。制度执行工作发展不够平衡。
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制度搞形式主义,以文件贯彻文件,表面上热闹而实际收效甚微;有的搞功利主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利的执行、不利的则不执行;有的执行制度不够严格规范,敷衍塞责,变通规避,附加不正确、不合理的内容,或者在贯彻落实中以配套规定替代上位法规制度,将制度的硬性规定软化为弹性要求;有的执行制度“宽严不济”,制度之上有特权、制度面前有例外,不能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力呈递减态势。
中央一级的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相对较好,层级较低的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不容乐观;中央机关和部门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到位,基层单位执行情况相对较差。有的地区和部门抓制度执行时紧时松,执行制度的长效机制有待形成。
当前制度执行力问题的原因分析 社会传统文化不利因素的影响。一是中国传统文化提倡礼教名分、主张“德主刑辅”,忽略了法律规范的约束作用,造成人们的公民意识、法治观念较为缺失,法规制度缺乏外在的监督力量,制约了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
同时,一些封建思想文化残余,诸如官本位思想、特权意识、人治观念等仍有市场,以权乱法现象时有发生,影响着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作用的发挥。二是“熟人社会”的观念根深蒂固,人们看重关系而轻视契约,很多人办事首先想到的不是遵循制度,而是找门路、托关系。
当前,这种社会“潜规则”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较为盛行,大大抵消了正式制度的施行效果。受此影响,社会对制度的认同感有所下降,对消极腐败现象的容忍度逐渐提高。
三是功利主义价值取向催生制度工具主义思想。个别地方和部门将法规制度作为实现目标的工具和手段,需要时捡起用之,不需要时放下弃之,这一趋利性执行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违反制度的成本较低。一方面,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惩处措施不严厉。
个别地区和部门对一些违规行为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在制度设计上,以停职、调离等组织处理或者责令公开道歉、引咎辞职等问责措施替代党纪政纪处分,或者以纪律责任替代法律责任等,影响了制度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对违反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不严格。
对违反制度的一般性问题,时常采取“下不为例”的处理方式;对严重违反制度的行为查处率低、惩处不严。违规的经济、政治代价较小,客观上促使一些人面对制度规定“铤而走险”。
提高制度执行力的路径思考 提高制度设计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可执行性。一是提高制度的科学性、严密性。
坚持从“最坏”情形出发设计制度,限定权力范围及其运行方式,明确和细化违规处理罚则,减少制度执行自由裁量空间。防止和消除不同制度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发挥制度的集合效应和整体功能。
二是提高制度的稳定性和适应性。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防治腐败的客观规律,准确把握违纪违法行为的发展趋势,努力使制度设计体现反腐倡廉工作内在要求,防止制度“朝令夕改”。
密切关注反腐倡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特点、新要求,适时做好制度的立、改、废工作。三是提高制度设计的社会开放度和参与度。
防止部门利益法定化,试行“委托立法”,增强制度的公正性。规范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意见采纳反馈等工作,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社会认可度。
改善制度执行的社会环境,为制度落实创造良好条件。一是强化制度意识,形成全社会尊崇制度的浓厚氛围。
强化干部群众的制度观念,引导干部群众尊重规范、敬仰制度,切实将反腐倡廉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打破潜规则,破除关系网,冲破制度执行的阻力和干扰,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二是督促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执行制度,形成抓制度落实的带动效应和推动力量。
引导和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应切实担负起对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
三是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社会监督。着力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发挥各类媒体的监督作用,畅通和拓宽民主监督渠道,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制度落实的积极性。
创新工作载体和方法,提高制度执行效果。一是用技术抓执行。
推进权力网上透明运行,以信息技术固化制度执行流程,实现对权力运行的电子化控。
3.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决定》专门就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理念。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既是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更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障。这些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健全,有的法规制度缺乏相应的配套和细化措施,有的法规制度内容落后于实践,许多好的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法规制度建设仍然是深人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着力解决好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这是我们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要紧紧围绕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个核心,抓住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结合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研究论证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为统领的法规制度体系,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和反腐败国家立法,成熟一个出台一个,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
第一,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实践和探索。
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第二,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防止利益冲突是现代廉政立法的基础,是加强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重点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中利益冲突问题。
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 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第三,着力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四,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法规制度。一要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党纪政纪规定和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对现有的法规制度,过时的要及时废止,不完善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二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 败的各项专门法律法规。
从长远看,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应当由反腐败法这样的廉政基本法和有关单行法律、配套法规组成。从近期看,应重点做好反腐败单行法律和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
要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畅通来信来访和网络等各种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法律法规,对腐败实行零容忍政策;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健全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法律法规,着力整合预防腐败各项法规制度;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健全防范腐败分子外逃和追逃追赃机制,逐步形成与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要求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是动态的、发展的、开放的过程,必须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和创新。
要注意研究和借鉴古今中外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有益做法,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实现法规制度工作理念、思路、方法与机制的与时俱进。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提升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工作质量。
要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让法规制度刚性运行。(摘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学习辅导百问》)。
4.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第一,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实践和探索。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第二,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防止利益冲突是现代廉政立法的基础,是加强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重点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中利益冲突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第三,着力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四,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法规制度。一要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党纪政纪规定和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对现有的法规制度,过时的要及时废止,不完善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二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专门法律法规。从长远看,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应当由反腐败法这样的廉政基本法和有关单行法律、配套法规组成。从近期看,应重点做好反腐败单行法律和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要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畅通来信来访和网络等各种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法律法规,对腐败实行零容忍政策;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健全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法律法规,着力整合预防腐败各项法规制度;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健全防范腐败分子外逃和追逃追赃机制,逐步形成与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要求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是动态的、发展的、开放的过程,必须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和创新。要注意研究和借鉴古今中外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有益做法,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实现法规制度工作理念、思路、方法与机制的与时俱进。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提升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工作质量。要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让法规制度刚性运行。
5.纪委反腐的法律基础
纪委反腐,是党规党纪所赋予的。
要令反腐步入正轨,必须建立法治制度。纪委的办案权力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而是党规党纪所赋予的;而纪委调查党员,采取双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代问题)的手段,限制人身自由,严格来说并不合法,因此对于纪委的办案方式。现在是容忍,但不能长期这么做。
四中全会主要议题是要「建立法治社会」,其中一个重点就是令反腐纳入法治轨道。在持续反腐中,如何将党纪、国法厘清,相信并不是一次会议可解决的事。但如四中全会能定出一个方向、一个框架,对中国走向现代化已是了不起的贡献,才是长治久安的起点。
6.纪委反腐的法律基础
纪委反腐,是党规党纪所赋予的。
要令反腐步入正轨,必须建立法治制度。纪委的办案权力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而是党规党纪所赋予的;而纪委调查党员,采取双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代问题)的手段,限制人身自由,严格来说并不合法,因此对于纪委的办案方式。
现在是容忍,但不能长期这么做。 四中全会主要议题是要「建立法治社会」,其中一个重点就是令反腐纳入法治轨道。
在持续反腐中,如何将党纪、国法厘清,相信并不是一次会议可解决的事。但如四中全会能定出一个方向、一个框架,对中国走向现代化已是了不起的贡献,才是长治久安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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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何辩证反腐倡廉在法律方面更重要
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决定》专门就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理念。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既是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更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障。这些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健全,有的法规制度缺乏相应的配套和细化措施,有的法规制度内容落后于实践,许多好的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法规制度建设仍然是深人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着力解决好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这是我们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要紧紧围绕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个核心,抓住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结合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研究论证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为统领的法规制度体系,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和反腐败国家立法,成熟一个出台一个,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
第一,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实践和探索。
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第二,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防止利益冲突是现代廉政立法的基础,是加强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重点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中利益冲突问题。
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 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第三,着力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四,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法规制度。一要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党纪政纪规定和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对现有的法规制度,过时的要及时废止,不完善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二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 败的各项专门法律法规。
从长远看,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应当由反腐败法这样的廉政基本法和有关单行法律、配套法规组成。从近期看,应重点做好反腐败单行法律和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
要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畅通来信来访和网络等各种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法律法规,对腐败实行零容忍政策;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健全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法律法规,着力整合预防腐败各项法规制度;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健全防范腐败分子外逃和追逃追赃机制,逐步形成与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要求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是动态的、发展的、开放的过程,必须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和创新。
要注意研究和借鉴古今中外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有益做法,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实现法规制度工作理念、思路、方法与机制的与时俱进。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提升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工作质量。
要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让法规制度刚性运行。
8.如何发挥党校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
党校教育是全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轮训的主渠道,党校的性质决定了党校在干部培训、轮训工作中具有其他普通学校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中,党校必须提?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阵地和主渠道作用,卓有成效地肩负起党所赋予党校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牢固树立按需培训、因人施教的理念,加强培训需求调研,深入研究推进反腐倡 廉建设对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努力做到反腐倡廉建设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成长缺少什么就培训什么,并以此作为制定培训计划的科学依据,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编写高质量的反腐倡廉教材,保证课时。 要不断提?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重大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针对理论和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不断更新培训课程,开发特色课程。大力推进教学科研一体化,实现科研和教学的良性互动。
把知识能力培训和反腐倡廉教育相结合,将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日常教学中。 党校今后的干部培训,在进行知识能力培训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反腐倡廉教育,除了要设置反腐倡廉专题课外,还要将这一教育贯穿渗透于干部培训的其他内容之中,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日常教学之中。
通过“润物细无声”式的教育,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实现知识能力培训和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机结合。 为此,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先导,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发挥理想信念、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促使领导干部自觉改造主观世界,提高精神境界,做到清正廉洁,拒腐蚀永不沾。
把加强教育和严格管理相结合,确保教育效果。《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规定:“干部进党校学习,不论什么级别,都要以普通学员的身份,认真遵守考勤制度、请假制度、生活管理制度、考试考核制度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度的自觉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因此,为保证教育效果,严肃教学纪律,党校在教育管理上要突出一个“严” 字,要求领导干部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端正学风,营造一种浓厚的认真学习的风气,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素质、一种觉悟、一种修养,作为党性锻炼的重要内容和任务,使领导干部一边学习一边不断丰富自己、提高自己,修正自己、调整自己。 同时,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在党校学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考察,防止教育流于形式。
反腐倡廉教育,贵在坚持,重在有效。要确保反腐倡廉教育在效果上落实,必须针对学员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反腐倡廉教育。
组织学员参观反腐倡廉教育成果展览、观看反腐败大案要案录像片、听模范人物先进事迹报告等,充分利用正反两个方面的教材让学员受教育,不断促进学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建立健全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激励机制。
发挥党校在反腐倡廉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还必须建立培训的质量评估和考核激励机制。要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稳步推进党校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教育的质量评估工作。
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对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和评价,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反腐倡廉教育的开展情况进行点评,明确成绩,提出不足。 党校应当根据评估结果,积极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改进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坚持客观公 正、突出重点、重在激励、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对反腐倡廉教育情况的考核。
还必须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与干部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 部、考察干部的重要渠道,把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学习表现、考核成绩等情况,特别是参与反腐倡廉教育的情况,记入培训档案,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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