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双方借贷关系,可由谁可举证证明其他

鄂尔多斯在线 2023-01-27 15:42
民间借贷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很多借贷纠纷中,借款人不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想要借此逃避还债,那么该如何确认借贷关系?借贷关系由谁举证证明?

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关系如何确认?

借贷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口头或书面约定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要确认民间借贷关系的,可以提供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的借款凭证证明借款关系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民间借贷关系由谁举证证明?

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借贷关系成立的判断标准

01、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数额。

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因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条的情况,所以只要有其他证据表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证人证言(本案有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

02、发生借贷行为。

借贷的意思表示只是借款合同的成立,仍需要实际支付借款。如果款项是通过银行,那么有银行转账单、对账单等。如果是大额现金,需要说明钱款的来源,如有银行的取款记录、向第三方借款等,并有借款方的确认收到钱款的书面文件。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我国民间借贷对于缓解金融市场的融资难问题,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生活较为宽裕,资金使用效益被受到重视,民间债权债务关系日趋增多,所以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中借贷关系的确认变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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