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党内法律法规制度(党内法规制度有哪些)其他
1.党内法规制度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规。下列事项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二)党的各级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三)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四)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六)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第四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第五条 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 制定党内法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制定党内法规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具体事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第七条 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党的建设实际出发;(二)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三)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四)符合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五)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八)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1]。
2.如何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一、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有关规定,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包括规划与计划、起草、审批与发布、适用与解释,以及备案、清理与评估等环节。
每一部党内法规都要走完这几项规定动作。以规划与计划为例,2013年11月,中央公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这实际上是给中央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提供了一个“路线图”和“时间表”。
在制定相关的党内法规过程中,根据这部党内“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制定过程应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
在党内立法过程中,按照分级立法的原则,由中央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和计划,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权限,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做出规范,并适时予以公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有规可依。此为其一。
其二,按照开门立法的原则,鼓励党员甚至党外群众有序参与到党内立法工作中来,鼓励和尊重专家学者对党内立法提出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一些党内法规的初稿和征求意见稿可以通过媒体、网络予以公布,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做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其三,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整合的原则,将基层一些成熟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政策,成熟的并带有普遍适用性的政府上升为党内法规。
条件成熟时,可以将党内法规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成为国家法律。二、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由党内法规工作机构负责实施,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备案审查。
备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该党内法规进行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合理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即看该党内法规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规定的内容是否明显不当;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上述的不一致、相抵触、相冲突以及明显不当的情况的,中央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经批准可以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制定机关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逾期不作出处理的,中央办公厅提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建议,报请中央决定。
党内法规解释制度,是指党内法规制定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党内法规的含义以及法规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活动。党内法规的解释同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党内法规的解释是党内政治生活中法规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规实施的重要前提。不管是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还是党内法规的解释,都是为了提高法规立法质量,党内法规的立法质量,增强党内法规建设的合法性,彰显党内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目的是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三、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存在什么关系?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在于:制定机关、制定程序、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方式不同。
从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看来,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中央各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党内立法程序制定的,而国家法律则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制定的。从调整的对象来看,党内法规主要调整的是党内关系和党内政治生活,而国家法律主要调整的的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从适用范围来看,党内法规仅适用党组织和党员,而国家法律则适用于包括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和党员在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从实施方式来看,党内法规主要是以党的纪律作为强制手段,而国家法律则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尽管有上述明显的不同,但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都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重要依据,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国家法律规范体系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来说,二者又是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
也就是说,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是国家法律的重要保障。党内法规在条件成熟时可以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
此为其一。其二,党内法规的制定与实施都要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不能超越、逾越、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外、之上。
其三,党内法规要严于国家法律,从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角度来看,这是因为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共产党这个执政党组织的一员,就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如何实现二者的衔接和协调?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要用两手,两手都要硬,即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这一手,规范约束包括党组织在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使他们的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同时也要运用好党内法规这一“软法”之手,加大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度,使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既有国家法律意。
3.如何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对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 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党章 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 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 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 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 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同时,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 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 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 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 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 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最后,还应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领 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 种特权行为。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 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
4.党内法规的法规分类有什么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7类,这7类名称,反映党内法规的基本内容、适用范围和效力等级,对于党内法规的制定、执行和遵守具有重要意义。
各类法规简要概括如下: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党章在党内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修改并发布。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准则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布。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条例由党的中央组织制定,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布。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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