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用具和施工机械设备)其他
1.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用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简单的说: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指现场的办公室、工人宿舍、食堂、会议室、厕所、工人娱乐室等办公、生活用设施。
作业场所指施工现场工作面及各类加工场所的作业面
安全防护设施指的是各类安全防护的构件、设施,比如临边的栏杆、电梯井的防护门、防护脚手架、安全通道等等。
安全防护用具指的是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具
施工机械设备指 用于施工生产的各类机械与设备,如塔机,电梯、钢筋设备、木工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场内机动车、混凝土设备等等
施工工艺指与工程建造相适应的工艺流程、作业方式、作业顺序、作业程序、资源投入、质量标准等等。如砌筑工艺标准、混凝土工艺标准、防水工艺标准等。
2.建筑施工工地机械操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谁能帮忙想几条 谢谢了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从事有关活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建筑起重设备”),是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建筑卷扬机)等各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具体指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起重机司索指挥(信号指挥),起重机械驾驶,起重机械核验,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和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中从事起重设备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作为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承担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第八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报名条件、考试科目,制定报考办法、考试大纲,并予以公布。
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组织本行政区域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报名、考场准备、考试实施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公布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注意事项及相关内容。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一)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二)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影响从事相应岗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术; (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岗位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或者有关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本办法、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人员的具体条件、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
其中,考试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事项,应当在举行考试的60日前公布。第十一条 考试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确保考试工作质量。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全省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的监考和评分。第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参加考试人员的成绩。
第十三条 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将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也可以持有关材料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证件。第十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第十五条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许可决定。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送达被申请人。第十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受理办证申请和发放证书的地点设在考试报名地点,并在报名考试时委托考试机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
考试合格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办理受理办证申请并审核发证。第十七条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2年复审一次。
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90日前,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也可以委托所在地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申请复审。 跨地区从业的建筑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委托从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申请复审。
复审期间。
3.机械设备规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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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各类机械设备是建筑安装工程赖以完成任务的重要工具,管好用好各类机械设备,是施工单位能否按时顺利完成任务的重要保证,为了管好用好大型机械,使其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一般规定:
2.1、各种大型机械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定期保养,维修、保持完好;
2.2、大型起重设备,运输车辆、推土机、装载机,必须定人、定机、持证上岗,他人不得随意动用;
2.3、驾驶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无精神系统疾病,听力、视力无障碍,体检合格;
2.4、驾驶人员上机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方向、制动,灯光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5、操作人员,当出现班前喝酒,情绪不安,精神不振等异常时,不准登机操作;
2.6、如驾驶一种型号的机械设备,因工作需要转驾另一种机械设备时,必须经过该机械设备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各种起重机械:
3.1、各种起重机械安装完毕,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过有资质的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移交运行单位投入使用;
3.2、起重机械标牌应清晰,名称、型号、起重能力、制造厂家,出厂日期技术参数等齐全;
3.3、使用单位应根据起重设备及具体的使用情况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安全技术细则操作规程,检修培训设备档案制度等。②、信号不清不准吊;5.9
4.建筑设备安装有哪些法律法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02月04日
信息类别: 法律法规规章类 信息项目: 部门规章
文件标题: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索引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主管部门: 政策法规司
发布日期: 2008/01/28 实施日期: 2008/06/01
内 容 概 述
正 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太长了,我给您给链接,您参考下:
希望能帮到您!
5.企业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有哪些
施工行业是一个相对危险的行业,所以很多施工企业的领导非常重视施工现场设备的管理制度。
建立好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施工的安全管理,下面是TPM咨询网小编整理的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希望对施工行业有所帮助。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建立规范的设备管理制度 (1)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它是人机固定的岗位责任制度。 (2)操作证制度。
凡上岗操作机械设备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上机操作。 (3)交接班制度。
上班作业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待设备的运转情况,故障的处理记录等。接班人员应全面检查设备的状况,发现疑问要及明提出,以分清责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4)奖罚制度。定期对机械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评比,根据评比结果实施奖罚,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2、严格执行机械设备使用中的技术规定 (1)机械设备的技术试验规定。凡是新购进、新制造和重新安装的机械,都必须经过检查、保养、试运转、鉴定(统称为技术试验),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2)机械设备走合期的规定。其目的就是使机械零件磨合良好,增强零件的耐用性,提高机械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延长大修间隔期和使用寿命。
(3)季节性使用机械设备的规定。建筑机械多数是在露天作业,受气候影响大,特别是冬季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如预热保温、换用冬季润滑油等。
3、建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1)机械设备的原始技术文件。 (2)机械技术试验和验收记录,交接清单。
(3)机械设备的运转记录、消耗记录。 (4)机械设备的历次主要修理和改装记录及有关资料。
(5)机械设备的事故分析记录及有关资料。
6.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目前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
现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一九九八年九月四日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卒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管理,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优势,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有效的使用。
现对项目部机械设备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1.机械设备操作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自觉遵守定人定机制度。
2.机械设备使用的工作人员,能够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设备的性能特点和维护保养要求。 3.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进行,,严禁超负荷运载. 4.所有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按《设备保养规程》的规定做好日常保养.小修,中修等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转. 5.当班人员每天必须认真做好《设备运转记录》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规定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证或驾驶证,并定期参加复审。
严禁无证驾驶。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在每次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操作人员需责任心强,技术过硬,思想素质高。 4.实行定人定机制。
不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代替操作其他机械车辆。 5.遵守工作纪律,严禁酒后工作. 6.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械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 机械设备检修和保养制度 1.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2.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 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
包括班前的检查,班中注意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班后清扫,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正确按润滑表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保持油路畅通。 3. 工程机械按一.二.三级维修保养制度 一级保养: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工人配合。
工程机械每月做一次一级保养,运输车辆则每行走2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每次保养必须按保养得要求进行。
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工程机械每季做一次二级保养,运输车辆则每行走7000公里,进行二级保养。
每次保养必须按保养得要求进行. 三级保养:工程机械每年进行三级保养,运输车辆每行走45000-50000公里,进行三级保养。 以上制度的实施,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工程的有效进行,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为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望施工单位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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