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类产品法律法规(我国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法律法规目前有哪些)其他
1.我国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法律法规目前有哪些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律法规
一、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
我国现行的与食品接触材料相关的法律法规是199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方法》、《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方法》、《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管理方法》9个部门规章。
我国颁布实施了三十多项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相关卫生标准和方法标准,其内容涵盖塑料、食品级涂料、金属制品、陶瓷、搪瓷、玻璃、纸等材质制品。
二、检测项目
我国与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检测项目,总体来讲,一般包括以下几类项目:
1) 不同食品模拟液中的蒸发残渣
2) 高锰酸钾消耗量
3) 重金属(以铅计)
4) 脱色试验
5) 重金属的溶出试验:如铅、镉、砷、锑、镍等。
6) 有毒有害单体残留量:如氯乙烯单体、丙烯腈单体等
7) 微生物检测
2.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国外卫生注册管理规定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质检总局第98号令《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3.我国有哪些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我国颁布实施了三十多项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相关卫生标准和方法标准,其内容涵盖塑料、食品级涂料、金属制品、陶瓷、搪瓷、玻璃、纸等材质制品。
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4.我国有哪些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我国颁布实施了三十多项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相关卫生标准和方法标准,其内容涵盖塑料、食品级涂料、金属制品、陶瓷、搪瓷、玻璃、纸等材质制品。
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5.gb/4806.1主要内容
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从2016年10月19日发布,过渡期为1年,2017年10月19日开始实施。
在这一年的过渡期内,企业需要对标准进行研读,并且所使用的的食品接触材料部件,慢慢符合这一标准。在2017年10月19日开始实施后,即2017年10月19日以后开始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GB 4806.1-201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1-2016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则、检验方法、可追溯性和产品信息。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术语和定义 再此,特别给到“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给予了定义,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和设备,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油黑、粘合剂、润滑油等。不包括洗涤剂、消毒剂和公共输水设施。
“复合材料及制品”:由不同材质或相同材质材料通过粘合、热熔或其他方式复合而成的两层或两层以上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组合材料及制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材质或相同材质的材料以装配、焊接、镶嵌等方式组合而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总迁移量定义 另外针对具体的检测项目,此次引入了新概念“总迁移量”: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模拟物中的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总量。与旧国标项目中的蒸发残渣概念是完全不一样的。
“蒸发残渣”是检测食品接触材料在使用过程中接触水、酸性物质、酒精类、油脂类等食品时可能析出的化学物质量的指标,即蒸发残渣指标用来考核一定时间内包装中各类物质向食品迁移的总量,用mg/L表示。模拟物一般采用蒸馏水、4%乙酸、20%或65%乙醇和正己烷。
“总迁移量”以每千克食品模拟物中非挥发性迁移物的毫克数(mg/kg),或每平方分米接触面积迁出的非挥发性迁移物的毫克数(mg/dm2)表示。对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以mg/kg表示。
后续针对不同的项目,新国标对于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还有更严格的现值要求。特定迁移量定义 这里还引入了另外一个概念 “特定迁移量”: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某种或某类物质的量。
他与总迁移量是不一样的概念,总迁移量指的是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总量,而特定迁移总量指的是某种特殊物质迁移到食品中的特定物质总量。特定迁移总量的单位与总迁移量是相似的,“特定迁移总量”:以每千克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指定的某种或某类迁移物质(或基团)的毫克数(mg/kg),或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与食品或食品模拟物接触的每平方分米面积中指定的某种或某类迁移物质(或基团)的毫克数(mg/dm2)表示。
检验方法 GB 4806.1-201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中,针对检验方法有如下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迁移试验应符合GB 31604.1和GB 5009.156的规定。当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特殊规定时,按照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产品信息、标签要求1 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2 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有足够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
3 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4 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律和标准,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仅成型品)等。
5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具体见附录A),有明确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如筷子、炒锅等)除外。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
对于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以便使用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进行处理、展示、贮存和使用。6 上述标识内容应优先标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
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
6.欧盟对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相关法规有哪些
欧盟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立法始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现行 的法规是欧盟2004年11月13日颁布的一项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 会通过的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EC) No。
1935/2004,并于2006 年10月27日起强制执行。该法规不仅取代了先前实施的80/590/EEC 和89/109/EEC指令,而且在内容上继承并发展了以往法规。
1935/2004/EC是一个框架法规,目前欧盟成员国有:奥地利、德国、荷兰、比利时、希腊、葡萄牙、丹麦、爱尔兰、西班牙、芬 兰、意大利、瑞典、法国、卢森堡、英国、塞浦路斯、立陶宛、捷克共和国、马耳他、爱沙尼亚、波兰、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斯洛伐克、保加利亚、罗马尼亚27个国家,其中德国、法 国、英国、意大利有自己国家当地法规,除符合欧盟食品级指令 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 要求外,还需要符合德国(LFGB)、法国(DGCCRF)、英国(UKSI 898: 2005)、意大利(DMorDMH) 当地法规。
该指令的实施,不仅会影响到我国对欧盟食品包装材料 的出口,同时会因相应的包装材料问题而对我国输欧食品的出口产生广泛的影响。 (EC) No。
1935/2004是欧盟最新的关于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的基本框架法规,这个法规与以往不同的是:过去的框架规定形式 是指令,需要各成员国进行转换,而此次是直接以法规形式颁布的。这就意味着各成员国不需任何转换,应直接完整地遵守该法规。
从 某种意义上说,其法律效力更强更直接了。(EC) No。
1935/2004对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提出了通用要 求: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应按良好生产规范 组织生产,这些材料和制品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其构成成分转移到食品中的量不得造成危害人类健康,或食品成分发生无 法接受的变化,或感官特性的劣变的情况,且材料和制品的标签、广告以及说明不应误导消费者。 ?新法规对与食品接触的材料提出了具有追溯性的要求。
新法规 规定,为了便于材料的生产控制、有缺陷产品的召回、消费者信息的获取以及责任分摊,在任何阶段都应保证材料和制品的可追溯 性。欧盟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方面的现行法规还有 1935/2004EC、90/128/EEC、82/711/EEC、85/572/EEC 等。
其中针 对包装材料中最主要的法规90/128/EEC中规定了塑料包装材料中 的物质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不得超过10mg/dm3;容量超过500 ml的 容器、食品接触表面积不易估算的容器、盖子、垫片、塞子等物品,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不得超过60 mg/kg。 94/62/EC法规对包装材料中的重金属作了规定。
7.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8.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食品管理安全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22000-2006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国外卫生注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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