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防病知识宣传手抄报(安全法制卫生的手抄报资料)其他
1.安全法制卫生的手抄报资料
安全:交通安全,并结合法制说不可闯红灯,酒后驾驶,不抽烟,吸毒,去网吧,歌厅等未成年人禁入的地方。
法制:不可偷,抢。关于一些青少年不可做的事情。
保护: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国家和未来有权利保护青少年的健康安全。
家庭的保护,学校的保护,社会的保护,司法保护的相关内容。
(重点看初中的政治书最后一章,关于法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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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食品安全,把一些案例都写出来
背景:画个警察,火警,救护车等的电话号码,还有一些关于出现问题的食品,如,假鸡蛋,瘦肉精,蒙牛牛奶,双汇香肠,奶粉等。画些毒品,和烟,再打个叉叉。
2.求卫生防疫手抄报资料,快快,急
小学生健康知识、健康行为(一) 一、汉中市市民“十不”规范 不随地吐痰 不乱倒垃圾 不乱贴滥画 不违章乱建 不抢道乱行 不损坏公物 不虐老欺幼 不污言秽语 不酗酒滋事 不赌博迷信 二、汉中市文明市民公约1、热爱祖国 热爱家乡 民族和睦 维护安定2、热爱劳动 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勤俭节约3、遵纪守法 维护秩序 见义勇为 弘扬正气4、美化市容 讲究卫生 植树造林 保护环境5、关心集体 爱护公物 热心公益 保护文物6、崇尚科学 尊师重教 自强不息 提高素质7、敬老爱幼 拥军爱民 尊重妇女 助残济贫8、移风易俗 健康生活 计划生育 增强体魄9、举止文明 礼待宾客 胸襟大度 助人为乐 三、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需要多长时间?自该城市列入全国参创城市名录后,创建工作不少于三年。
四、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要达到“三优一满意” 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游客满意 “创优”指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简称。“创卫”活动指创建陕西省卫生城市的简称。
五、“创卫”要做的主要工作1、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2、积极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3、继续强化爱国卫生工作。4、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治,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
5、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6、大力开展创卫培训和舆论宣传工作。
六、“四害”指什么?老鼠、蚊子、苍蝇、蟑螂。七、我们应从哪些方面树立卫生意识,养成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搞好工作场所的卫生,保持家庭环境卫生,注意个人卫生。
市民应主动搞好公共卫生:住在楼上的居民不应只图方便,将废纸、烟头、瓜皮、果壳等废弃物随手扔出窗外,不应向窗外泼脏水,倒残羹剩汤。晾晒衣物时要先拧干,以免水滴弄湿了楼下邻居晾晒的衣被。
垃圾必须分类倾倒。此外,还要保持住宅区内绿地的整洁。
八、市民应注意个人卫生 勤洗手,勤洗脚,常锻炼,多饮水,不吸烟,及时洗头、洗脸。九、市民应遵守公共秩序 在公共场所不要穿背心和拖鞋。
走动时脚步要轻,不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别人。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剧场内吸烟,不吃有响声的食物,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不大声交谈。
观看体育比赛要有公正的态度,做文明观众。辱骂运动员、裁判员,向场地内抛扔杂物,是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应当坚决禁止。
十、什么是健康?健康是指不仅没有疾病或不虚弱,而且是身体的、精神的健康和社会幸福的完美状态。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1)身体好,没有疾病,即生理健康;(2)心理平衡,始终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即心理健康;(3)个人和社会相协调,即社会适应能力强。
十一、什么叫生活方式?生活方式是指人们为生存、发展和享受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包括工作、学习、营养、运动、休息和生活环境等。
十二、什么叫心理健康?心理健康是指人的内心世界丰盈充实、和谐安宁并与周围环境保持协调均衡的状态。心理健康的标准是什么?(1) 智力正常(包括观察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想象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2) 情绪稳定,心境乐观。(3) 意志健全,行为协调。
(4) 注意力集中。(5) 完整统一的人格。
(6) 积极向上,面对现实,有较好的社会适应能力。(7) 适度的反应能力。
(8) 心理特点和实际年龄相符。(9) 自知力(能正确地认识和客观地评价自己)。
(10)创造性,成就感。十三、人体正常的体温是多少?正常情况下,成人的体温(舌下温)为36.5?37℃。
十四、饭前便后洗手可预防哪些疾病?简单地讲,可预防肝炎、痢疾、伤寒等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十五、“世界无烟日”是哪一天?是每年5月31日。
十六、为什么说晚上睡前刷牙比早晨刷牙还重要?主要是由于晚饭残存在牙缝里的残渣碎屑,经过一夜长时间的停留,很容易腐败和发酵,容易导致口腔炎症的发生。十七、随地吐痰有什么害处?痰液里的细菌和病毒会随尘土飞扬,传播疾病,污染环境 记得采纳。
3.小学生环保健康卫生手抄报,急要
1. 不挑食、不偏食,营养均衡不得病,不去医院看病,不用吃药、不用打针就是对环境的最大保护:因为我们吃的药、打针用的东西都是要消耗自然资源、制造医疗垃圾的!
2. 首先自己要做到不随手乱丢垃圾,爱护身边的一草一木。特别是不要乱扔废电池,因为一节废电池中所含的重金属,如果流到清洁的水中,它造成的污染是非常厉害的。
3. 在学习中,要尽量节省文具用品,杜绝浪费,比如,铅笔是用木材制造的,浪费了铅笔就等于毁灭了森林。要爱护花草树木,不破坏城市绿化,并且积极参加绿化植树活动。
4. 虽然泡泡糖是小朋友们十分喜爱的糖果,是一种有益于人体健康的食品,但是千万不要乱扔咀嚼后的胶基,因为它会到处乱黏。最好用包装纸包好后丢尽垃圾箱内。
5. 无论是在家还是在学校,要注意节约用水,不用的时候一定要随手关掉。尤其是最好不玩水枪。
6. 每天的作业,最好白天写完。既保护了环境,又保护了自己的视力:因为太阳光线最利于人的眼睛。(对于正在正身体的小孩而言,早睡早起身体好)
7. 尤其平时要注意节约用电,不看电视、不用电脑等电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及时关机。离开房间时,关上电灯并且拔掉电视机、音响、计算机等的电器插头。(注意:必须是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不知道开关或如何关机的时候,让家人帮忙,小心触电!!)
8. 在家或外出,应该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饮料杯、泡沫饭盒、塑料袋和一次性筷子,用陶瓷杯纸饭盒、布袋和普通竹筷子来替代,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垃圾的产生。
9. 不要随意捕杀野生动物,尤其不要吃人类的益友??青蛙,因为 1 只青蛙 1 年内大约能吃掉1.5万只昆虫,其中主要是害虫。
10. 平时在课间、户外活动、外出游玩时,要多注意自然界的动、植物的一些正常或不正常的现象。多想想“为什么呢”?只有在我们学到了更多的相关知识后,才能更好的为保护我们的家园,保护我们地球人共有的星球!
4.安全卫生手抄报资料
食品卫生安全知识 一、造成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 1、食品本身有害有毒:如毒草、莽草、发芽的马铃薯、木薯、苦杏仁、河豚鱼、湟鱼、毒蚌等。
2、食品被有害有毒物污染,如化学毒物、有害生物污染。 3、不卫生的设备,容器或用具。
4、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5、使用了腐败变质的原料。
6、剩余食物未重新加热。 7、误用有毒有害物。
8、不适当的贮存。 9、食品加工烹调不当。
10、个人卫生素质差。 二、食物中毒分类 1、微生物性食物中毒 (1)细菌性食物中毒,特点:以胃肠道症状为主,常伴有发热,其潜伏期相对于化学性的较大。
(2)真菌毒素与真菌食品中毒,特点:中毒发生主要通过被真菌污染的食品;用一般的烹调方法加热处理不能破坏食物中的真菌毒素;没有传染性和免疫性,真菌毒素,一般都是小分子化学物,对机体不产生抗体;真菌生长繁殖及产生毒素需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因此中毒往往有较明确的季节性和地区性。 2、化学性食物中毒,特点:发病与进食时间,食用量有关;;发病快,潜伏期短,多在数分钟至数小时;常有群体性,病人有相同的临床表现;中毒程度严重,病程长,发病充及死亡率高;季节性和地区性均不明显,中毒食物无特异性;剩余食品、呕吐物、血和尿等样品中可以检测出有关化学毒物;误食混有强毒的化学物质或食入被有毒化学物污染的食物;临床表现因毒性物质不同而多样化,一般不伴有发热。
三、禁止采购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司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医学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者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四、为什么说剩菜应彻底加热后才能食用 各种剩菜应尽早放入冰箱冷藏,再食用时应彻底加热,这是消除微生物的最好办法,剩菜在贮存时微生物也许已经生长繁殖,因为适宜的贮存仅能减慢微生物的生长,并不能杀灭它们,所以剩菜应尽量当餐食用。
彻底加热是指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至少达到70℃以上。通常情况下,这样可保证食品卫生质量。
但是新鲜蔬菜最好不隔夜、隔餐食用。各种叶菜尤其如此,如白菜中含有大量的硝酸盐,吃剩的白菜经过一夜后,由于细菌的作用,无毒的硝酸盐会转化为剧毒的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可使人体血液中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引起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心慌等中毒症状,亚硝盐还是一种致癌物质。 五、为什么说有些手部不良的习惯动作具有潜在危险性 我们双手有很多的小动作是不自觉而又经常重复的。
如擦鼻子、抓弄头发、挠胡子、触摸口部、抓痒,这些动作若与做饮菜连在一起,有相互污染的风险。历史上曾发生过由于这些动作导致疾病流行的事件。
我们在制作食品时应避免这些小动作,若发觉有这些动作应立即洗手,不要怕麻烦。集体食堂、宾馆、饭店等尤其如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是防止疾病流行,确保吃的卫生的重要环节之一。
六、为什么应避免用手去直接接触熟食和其他随时可吃的食物 手上有大量的细菌,尽管在接触食品前进行了洗后,但不可能全部洗掉。熟食和其他随时可吃的食物大多不再加热处理,一旦污染了细菌,细菌会随这些食物进入人体,引起食物中毒。
如果这一定要用手处理食物,应该戴手套(如果食物是已包好或需要再煮的可不用戴手套)。戴手套要注意以下要求: 1、当手套破损了,被污染了或因任何理由脱下来后,这些手套一律应弃掉。
2、在处理生和熟食之间要更换手套。 3、手套要经常更换(至少每小时一次)。
4、用过后的手套不能再用。 七、为什么烹调方法不当,可产生多种致癌因素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烹调方法不当,会产生多种致癌因素。
1、动物肉、鱼类等动物蛋白,火候超度,容易产生致癌物氨甲基衍生物,所以动物禽畜肉类、鱼肉类,不可爆炒,烧焦后更不宜吃。 2、高温加热或油炸食品,可产生致癌的多环芳烃物,因此应少食或不食油炸食品。
3、新鲜蔬菜洗切后搁置时间过长会产生致癌物质亚硝酸盐,因此蔬菜应现洗、现切、现炒、现吃,这样既避免产生亚硝酸盐产生,也减少了营养素的损失,特别是水溶性维生素的损失。 4、严禁用煤、原油、木柴等燃料熏制食品,否则会产生致癌物3.4苯并芘,对人体有害。
八、为什么会出现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首先应有中毒的食物,并且该食物中带有足够剂量的致病因子,具备了这两条,即可引起食物中毒。 经分析,引起食物中毒常见的有十大因素: 1、不适当地冷藏食物(冷藏温度不够); 2、在室温下贮藏食物(室温在危险温度带范围内); 3、过早地准备食物(使细菌有足够的繁殖时间); 4、不适当地冷却食物(冷却时间过长); 5、不适当地加热食物(加热不彻底或低温长时间加热); 6、内务管理不善(偶然的污染事故); 望采纳。
5.知法懂法守法手抄报内容
采纳鼓励谢谢亲 、(一) 从小要学法,法律威力大, 生活大世界,处处不离它。
护己要学法,保护你我他, 法前人平等,用法闯天下。 齐心来学法,歪风都能杀, 弘扬正气好,利民利国家。
交通法规是个宝,自觉遵守要记牢。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起步准备好。
先看左,再看右,安全保证很重要。 警察叔叔来指挥,伸臂抬腕车辆停; 左臂伸直右臂弯,车辆缓缓向左行; 右臂伸直左臂弯,左边车辆可通行; 行人要走斑马线,一切行动听指挥。
(二) 小朋友,想一想,安全大事忘没忘: 过马路,别乱闯,走斑马线稳当当。 煤气泄漏不要慌,快快打开门和窗, 着火时候要报警,报警准确地址详。
离家外出要锁门,防盗意识要增强。 安全话题要常讲,安全大事不能忘。
(三) 小朋友,排排坐,安全话题说一说。 过马路,别乱跑,斑马线上来通过。
高压线下不玩耍,雨天树下不能躲。 不摸插座不玩火,爸爸妈妈都夸我。
(四) 火柴棍,不能玩,电插座,有危险。 煤气不能随便开,离高压锅远一点。
回家就要把门关,汽车面前不争先。 过马路时左右看,注意安全保平安 小学生安全自护小常识 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
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
红灯亮时,不能过 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 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有时红灯亮的时候,汽车还在离路口很远的地方,这时也不 能过马路。
因为看起来车离得很远,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会开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 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6.我要做一份宣传法律知识的手抄报
太夸张了吧?宣传法律知识的内容够出书的了!到图书馆或书店找一本手绘手抄报的版面设计的书,里面有大量图案供你参考,现在 给你有关法律知识:奴隶制法律 1)夏 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律,神权色彩浓厚 2)商 主要源于夏法,又发展了夏法,刑法发达 3)西周 中国古代奴隶制法律的高度全盛时期,神权色彩渐为隐退,出现了最早的民本与慎刑思想,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全面发展。
4)春秋 奴隶制法律走向衰落,出现两大学术流派法家与儒家。第一批成文法公布 封建制法律 1)战国 法家思想占主要地位 2)秦朝 法家思想进一步完善,同时将重刑思想推向及至 3)汉朝 初期采用黄老思想,西汉中期采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
汉承秦制,儒家思想渗透法律春秋决狱、引经注律 4)三国两晋南北朝 中国法律在此有延续性,并有重大突破。 5)隋唐 中国封建法律的全盛时期,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立法技术高度完善“儒法合流”,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
6)宋朝 程朱理学,严刑“存天理,灭人欲”,法律走向残酷,最残酷的生命刑凌迟刑出现。 7)元朝 民族分治“属人主义” 8)明朝 立法:继承程朱理学,法律进一步残酷化,出现廷杖制度。
司法:会审制度形成,从唐朝出现,合议制代替独任职,九卿圆审 9)承袭明制 中国近代法律??西学东渐,中西合壁(法律移植) 1)清末变法修律 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开端。中华法系解体。
立宪,修律,诸法合体 2)南京临时政府 倡导天赋人权、人人平等、三权分立宪法性文件,体现男女平等、除旧革新的法令文件 3)北洋军阀 继续推进法律的近代化 4)国民政府统治时期1927-49 完整的实现了西方法律在中国的移植。六法全书的颁布继承于法国,进一步向大陆法系靠拢,现在台湾适用。
5)革命根据地1927-49 没有借鉴西方,体现中国共产党的基本主张,提倡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一、柏拉图的生平与著作 柏拉图(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年),生于雅典的一个贵族之家。
他的父母都是名门望族的后裔,母亲更是著名的政治改革家梭伦的后代。由于出身高贵,自幼即受到良好的教育。
从20岁起受教于苏格拉底,从事哲学学习和研究。曾一度渴望在政治上崭露头角,但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处死刑,使他放弃了从事政治的愿望。
后流亡国外,40岁后回雅典并创立了“阿卡德米学园”。在学园中,柏拉图一边讲学,培养人才;一边著述,宣讲其哲学和政治哲学,前后达41年之久。
该学园在历史上延续了900年,是全希腊文化知识的中心。 柏拉图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位保留下完整著作的思想家,前后共著对话25篇。
有关政治法律理论的著作主要有三部,即《理想国》(成于壮年)、《政治家篇》(成于中晚年)、《法律篇》(绝笔)。一般说来,《理想国》代表了他对政治和社会的主要理想,而《法律篇》则是面对现实所写成的有关法治的著作。
二、正义论与人治论 (一)正义之国与人的类型 柏拉图的哲学基础是理念与现实的区分,在柏拉图看来,世界由“理念世界”和“摹本世界”两部分组成。理念是精神的,是第一性的,尽管它是无形的,但它是万物的根源,是永恒不变的真实存在;而摹本世界,则是有形的,虚假的,变化不定的,只能算是理念世界的影子。
人由于分享理念程度的不同,相应地便分别具有了金、银、铜铁的三种不同的性质,人也就具有不同的类型和品质: 金→哲学家→智慧 银→勇士→勇敢 铜铁→生产劳动者→节制 然而,节制的品质不仅应当为生产劳动者所拥有,也应当成为所有三种人的品质,因为一个国家必须保持和谐协调,只有当人们各尽其职、各守其位时,国家才可能产生“正义”的品德,成为正义之国。当个人的三种品质(欲望、激情和理智)在个体中协调运行秩序井然时,个人就成了正义之人。
这意味着理性支配欲望,精神支配肉体;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柏拉图所说的正义就是一种道德正义。 (二)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在柏拉图看来,一个人品性中,都具有“较善”和“较恶”两部分。
如果较善的那部分占优势,就控制住“较恶”的那部分,他就成为自己的主人;如果他接受不良的教育,或者受坏人的薰染,他便成为“自己的奴隶”。当恶性膨胀时,就只好服从外在的权威,这个外在权威就是法律。
对于柏拉图来说,法律就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它是公道与正义的标志。但是,法律的正义与道德正义不完全相同。
法律正义是“诉讼正义”,是指通过法律机器的正常运转而获得的后果或判决。因此,法律正义是为道德正义服务的。
(三)哲学王与人治 柏拉图认为,哲学王通过知识进行统治,比法律统治具有很大的优越性,法律远不如和哲学家的智慧相比。因为:(1)哲学家所掌握的是一种真理,它比国家机关所制定的法律要高明得多;(2)“法律者强者之所好”,而现实中的法律并不必然体现正义,而恶法并非真正的法律;(3)法律是刻板和固定的,而政治本身是柔性的。
而哲学家的知识可以随机应变;(4)一切社会都需要和谐,而这只有哲学家通过智慧才能达到这一目标。 三、法制论:立法与守法思想 (一)立法过程论 在柏拉图看来,立法是一个“清刷”。
7.法制宣传手抄报
给你一个宣传的问答资料吧 1、法制宣传教育“一学三讲”的内容是什么? 答: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2、“法治六进”指的是哪六进? 答:“法治六进”指的是法治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围绕和谐社区建设,开展“法治进社区”活动;围绕法治校园建设,开展“法治进学校”活动;开展“法治进企业”、“法治进单位”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推进基层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
3、“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是什么? 答:12月4日,是现行宪法实施日,为纪念这一特殊的日子,2001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4、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是谁? 答: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局)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
5、“五五”普法以来国家新修订颁布实施的与广大民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答:《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6、每年几月是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 答:每年4月是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确定的“宪法法律宣传月”。
从2004年4月自治区开展第一次“宪法法律宣传月”以来,全疆各地已连续开展了不同主题的“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8次,2011年4月是自治区“第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 7、哪些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的事项有哪些? 答:经济困难的公民和残疾人、老年人、外务工、未成年人、妇女儿童等“五类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援助的事项是:(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 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八)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8、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9、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有哪些途径?是否收费? 答:受理纠纷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纠纷当事人找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纠纷,即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申请调解时,当事人既可口头申请,也可书面申请。
二是人民调解员发现纠纷后,及时主动前去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不收费。
10、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是148。
8.法律安全的手抄报内容
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首先从稳定局势看,需要深入普法,进行法制教育。
当前,我们全国各地政治形势、经济形势是稳定的,社会治安也是基本稳定的,这是主流,是必须充分肯定的。但是,只要国外反动势力对我国“和平演变”的图谋不死,就必然会对我们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当前的改革开放,在我国历史发展中,还处于摸索阶段,目前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着市场疲软,国营企业中“三角债”严重,职工收入不平衡等新问题,也是容易引起不稳定的因素。
要保持全社会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就必须在坚持不懈地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那么,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就显得十分迫切了。
只有大力加强法制教育,把法律交给人民,使之成为广大公民的行为规范和维护社会安定的有力武器。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必须与民主教育结合起来。
其内容包括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政治,民主意识,法律基本知识,革命纪律的教育等等。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首先应帮助全体公民增强当家作主的政治责任感,正确运用民主权利。
教育人们懂得社会主义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下的民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遵守社会主义纪律和法制,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搞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中心的各个法规,成绩显著,但各有关部门的法规,与经济发展的进程相比,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实施,如计划法、财政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我们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和帮助人们懂得什么是守法,什么是违法,明确是非界限,在全社会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使人们懂得坚决同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资产阶级自由化等非民主现象作斗争是必须履行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总之,通过民主与法制教育,使整个社会形成一个全民学法、知法、懂法、执法、遵纪守法的新局面。
(一)法的渊源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的优先适用效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
9.法法律安全手抄报内容
中学生法律安全知识讲座 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我们应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做宣传法律的小使者。
放假了,让我们把法律知识带回家,和我们的家人、亲戚、朋友一起学法、守法吧。 1、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⑹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有:⑴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⑵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场;⑶营业性台球室;⑷卡拉ok厅和电子游戏机室;⑸审定为“少年儿童不宜”的影片、录像、录音等的播放场所。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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