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站安全法律法规(能够规范收费站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其他

成都律师 2022-12-30 07:14

1.能够规范收费站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 1994年7月18日,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物价局、财政厅(局)、计委(计经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国家为加快公路建设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1988年1月5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以(88)交公路字28号文件联合发布了《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近年来,这一《规定》对我国公路、特别是高等级公路的建设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收费公路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收费站(点)设置审批管理不严,甚至失控,造成公路沿线设置的收费站(点)过多过密,严重影响车辆的正常运行,社会反映强烈。

为此,我们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88)交公路字28号文件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快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确保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得以长期、稳定、健康、规范地执行,防止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利用贷款(包括需偿还的集资和实行股份制经营,以下同)建成的公路(包括桥梁、隧道,以下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按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88)交公路字2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可设置站(点)收取车辆通行费: (一)封闭(包括部分封闭)型的汽车专用公路。

平原微丘区超过四十公里和山岭重丘区超过二十公里的一般二级公路。 (二)长度超过三百米的公路桥梁。

改渡为桥的,可适当放宽到桥长超过二百米。长度超过五百米的公路隧道。

上述公路收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收取车辆通行费,应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

拟定批准的收费公路项目,严禁先收费后修建。 第三条 公路收费站(点)的设置,由省级交通部门统一布局,为车辆创造良好的运行条件。

实行“开放式”收费的公路,在同一条公路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平原微丘区不得小于四十公里,山岭重丘区不得小于二十公里。对采用“封闭式”收费的汽车专用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禁止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点)。

省际间交界处收费站(点)的设置,须由相邻两省的省级交通部门相互协调,联合设置,对通行车辆一次完成通行费的收缴和票证发放工作。 不准设立旨在实行内部票据监督的停车验票站(点)。

在国道上设置收费站(点),须报交通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公路收费站(点)的设施应与该路的交通量大小相适应。

交通量大的,提倡设置自动收费和检票系统,以减少停车交费时间,保证车辆顺利通行。 第五条 凡符合规定设立的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需醒目悬挂由省级交通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站”标牌。

标牌尺寸为60厘米*40厘米(长*宽)。 第六条 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设置,必须做到审批机关公开、收费用途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单位公开。

收费人员要做到挂牌上岗、文明执勤、依法收费、礼貌服务、按章处罚,不断提高工作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在经批准的收费公路上,对不按规定交纳公路通行费的车辆,收费站(点)稽查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停车,补交通行费,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不超过应交费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应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凡在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按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88)交公路字28号文件规定确定的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由各省级交通部门按本规定进行调整规范,并于1995年6月底前与本规定接轨。

因特殊情况,难于按期接轨的,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限期撤并。对不符合上述规定设置的收费站(点)由省级交通部门授权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予以查处和纠正。

第九条 本规定所述收费公路项目管理及其收费站(点)设置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独资建设或经营管理的收费公路。 第十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与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88)交公路字28号文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能够规范收费站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

1994年7月18日,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物价局、财政厅(局)、计委(计经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国家为加快公路建设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1988年1月5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以(88)交公路字28号文件联合发布了《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近年来,这一《规定》对我国公路、特别是高等级公路的建设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收费公路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收费站(点)设置审批管理不严,甚至失控,造成公路沿线设置的收费站(点)过多过密,严重影响车辆的正常运行,社会反映强烈。为此,我们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88)交公路字28号文件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快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确保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得以长期、稳定、健康、规范地执行,防止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利用贷款(包括需偿还的集资和实行股份制经营,以下同)建成的公路(包括桥梁、隧道,以下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按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88)交公路字2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可设置站(点)收取车辆通行费:

(一)封闭(包括部分封闭)型的汽车专用公路。平原微丘区超过四十公里和山岭重丘区超过二十公里的一般二级公路。

(二)长度超过三百米的公路桥梁。改渡为桥的,可适当放宽到桥长超过二百米。长度超过五百米的公路隧道。

上述公路收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收取车辆通行费,应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 拟定批准的收费公路项目,严禁先收费后修建。

第三条 公路收费站(点)的设置,由省级交通部门统一布局,为车辆创造良好的运行条件。实行“开放式”收费的公路,在同一条公路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平原微丘区不得小于四十公里,山岭重丘区不得小于二十公里。对采用“封闭式”收费的汽车专用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禁止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点)。省际间交界处收费站(点)的设置,须由相邻两省的省级交通部门相互协调,联合设置,对通行车辆一次完成通行费的收缴和票证发放工作。 不准设立旨在实行内部票据监督的停车验票站(点)。 在国道上设置收费站(点),须报交通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公路收费站(点)的设施应与该路的交通量大小相适应。交通量大的,提倡设置自动收费和检票系统,以减少停车交费时间,保证车辆顺利通行。

第五条 凡符合规定设立的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需醒目悬挂由省级交通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站”标牌。标牌尺寸为60厘米*40厘米(长*宽)。

第六条 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设置,必须做到审批机关公开、收费用途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单位公开。收费人员要做到挂牌上岗、文明执勤、依法收费、礼貌服务、按章处罚,不断提高工作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在经批准的收费公路上,对不按规定交纳公路通行费的车辆,收费站(点)稽查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停车,补交通行费,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不超过应交费额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应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凡在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按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88)交公路字28号文件规定确定的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由各省级交通部门按本规定进行调整规范,并于1995年6月底前与本规定接轨。因特殊情况,难于按期接轨的,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限期撤并。对不符合上述规定设置的收费站(点)由省级交通部门授权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予以查处和纠正。

第九条 本规定所述收费公路项目管理及其收费站(点)设置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独资建设或经营管理的收费公路。

第十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与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88)交公路字28号文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收费公路的法律法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一、为了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维护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所称收费公路,是指符合公路法和本条例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

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四、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公路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设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六、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交纳。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非法收取或者使用车辆通行费,非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或者非法延长收费期限等行为,都有权向交通,价格,财政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及时查处;无权查处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查处的部门。

受理的部门必须自收到举报或者移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查处。七、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八、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挤占,挪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 一、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规模。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建设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经营性公路由依法成立的公路企业法人建设,经营和管理。

四、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审查批准:1、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

2、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五、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应当实行计算机联网收费,减少收费站点,提高通行效率。

联网收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六、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1、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

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2、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

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七、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并按照下列程序审查批准:1、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2、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八、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修建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无关的设施,超标准修建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其费用不得作为确定收费标准的因素。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需要调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九、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审查批准的收费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或者收费标准的调整方案,审批机关应当自审查批准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文件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属于政府还贷公路的,还应当自审查批准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十、建设收费公路,应当。

4.路桥费的管理法规

本办法用词定义如下:一、收费站:系指因应征收公路通行费之需要,而于公路上设置,供营运单位向通过车辆收费之设施物及其相关收费设备。

二、人工收费:系指以收费员在收费车道收取现金、通行票证,以使汽车行经收费站完成缴费之作业方式。三、电子收费:系指利用电子收费系统技术,在汽车行经收费站时,自动完成缴费之收费方式。

四、收费车道:(一) 人工收费车道:系指以人工收费方式专供汽车行经收费站依规定缴费之收费车道,包括回数票专用车道及现金找零车道。(二) 电子收费车道:系指以电子收费方式专供汽车行经收费站依规定缴费之收费车道。

五、营运单位:系指负责人工收费或电子收费之收费机关 (构) 。六、通行票证:系经核准有案公开发行,用路人持以通过收费站完成缴费行为之票证,包括人工收费与电子收费票证。

七、通行费收储:系指通行费、预售票款、短收赔缴款、溢收款及逃欠费补缴等之现金收入。 国道、省道通行费之征收,应由征收机关拟订征收计划,载明收费依据、营运单位名称、收费站站址、预计征收期间、车种、费率计算及费额、差别费率、免征或停征、欠费追缴等有关相关事项,报请交通部核定。

县道、乡道通行费之征收计划,应由征收机关依前项规定拟订,送县 (市) 议会及交通部备查。前二项程序完成后,征收机关应于开始征收前二十日将征收计划公告之。

通行费率之调整,准用前三项规定办理。第一项国道、省道通行费之费率计算及费额,交通部应于核定征收计划后检附相关资料送财政部同意。

通行费按小型车、大货车及大客车、联结车与机器脚踏车分类征收,其适用范围如下:一、小型车:座位在九座以下之小客车或座位在廿四座以下之幼童专用车,或总重量在三、五○○公斤以下之小货车、小客货两用车、代用小客车、小型特种车及小型车附挂七五○公斤以下轻型拖车。二、大货车及大客车:总重量逾三、五○○公斤之大货车、大客货两用车、代用大客车、大型特种车、曳引车,及座位在十座以上之大客车或座位在廿五座以上幼童专用车。

三、联结车:包含全联结车及半联结车。四、机器脚踏车:包含大型重型机器脚踏车、普通重型机器脚踏车及轻型机器脚踏车。

通行费费率之计算方式应依公路兴建、营运与维护成本、使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费年限等因素,按车辆种类订定,其计算方式如附件。附件一、计次收费之通行费费率计算方式净固车种i车公里 净变车种i权数*车种i权定成*────── +动成*────────────本∑车种i车公里 本 ∑车种i车公里*车种i权数车种i费率=──────────────────────────车种i通过收费站次数的车公里为各车种之平均车公里与各车种通过收费站次数之乘积。

二、计里程收费之通行费费率计算方式净固车种i车公里 净变车种i权数*车种i权定成*────── +动成*────────────本∑车种i车公里 本 ∑车种i车公里*车种i权数车种i费率=──────────────────────────车种i车公里项目说明及运用准则(一) 净固定成本:系工程兴建成本于营运基准年的年初终值乘以该公路系统核定之自偿率后再扣除其他收入合计数在营运基准年的现值乘以用于固定成本之比例。(二) 净变动成本:系维护管理成本于营运基准年的年初现值扣除其他收入合计数在营运基准年的现值乘以用于变动成本之比例。

(三) 分摊权数1 、各车种固定成本分摊权数:固定成本之分摊不会因各车种而有所不同,以各车种的车公里占总车公里为分摊数;其中各车种的车公里为各车种之平均车公里与各车种通过收费站次数之乘积。2 、各车种变动成本分摊权数:由轴当量及政策需要二项的加权平均值。

政策需要含大众运输政策、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交通量组成及使用者受益程度等因子组成,经该公路系统主管机关综合通盘考量订之。 通行费之收费方式如下:一、收取现金。

二、收取通行票证。三、藉电子收费系统收取。

四、其他经公路主管机关核准之收费方式。 下列车辆得免征收通行费:一、该管公路管理机关与管辖警察机关暨所属单位因公执勤之公务车辆。

二、应该管公路管理机关请求支援公路管理机关处理事故所需之消防车、警备车、宪警巡逻车。三、挂有或喷有军字牌照之执行战备及训练之国军编装车辆。

四、经该管公路主管机关核发行驶路线许可之市区或公路客运业营业车辆。依前项第三款及第四款规定免征收通行费者,营运单位应向其收取作业成本费用;征收机关并得会同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稽查之。

不依规定缴费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车主或利害关系人得提出相关证明,向征收机关申请撤销或废止其依前条第一项规定所作之处分:一、汽车或其号牌失窃遭冒用者。二、汽车报废遭冒用者。

三、汽车号牌遗失遭冒用者。四、汽车号牌遭伪造变造者。

五、车主死亡者。六、其他经征收机关同意认有正当理由者。

经征收机关认定符合前项各款情形之一者,征收机关应即撤销或废止其依前条规定所作之处分,并通知营运单位注销该笔帐款。 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

5.关于高速公路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公路项质量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

6.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制度

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承朝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与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五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在建项目。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六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thldl.org.cn的组织落实体系。

从建管处、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建管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办公室。 第八条各监理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为专(兼)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质科(或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和安质科的科长组成。

安质科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和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兼职安全员。

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是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十三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在建管处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析全线的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办法。 2、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并下发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和事给予纠正或处罚。

3、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4、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负责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十四条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 (一)建管处处长职责 1、对建管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在制定、实施生产计划的同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建管处、各项目经理部要为安全检查使用车辆提供便利。

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不得隐瞒不报。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这里有详细介绍,您看看! 。

7.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有哪些规定

对收费公路的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规定:一是,明确规定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二是,明确了收费站设置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审批的标准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一般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三是,为了减少收费站点,提高通行效率,《条例》规定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应当实行计算机联网收费。四是,明确了收费期限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审批的标准是: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长不得超过30年。五是,明确了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六是,明确了建设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规模:高速公路除市区至机场外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二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记得采纳啊

8.如果我在过收费站(非高速)时闯竿,会触犯哪些法律

1,你不触犯法律,会触犯法规或规章。

注意,法律和法规,规章是有区别的。 2,要说触犯的条例,一般是公路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公路管理办法之类的法规规章。

3,具体条文:第三十三条 收费公路经营孩锭粉瓜莠盖疯睡弗精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

5,高速也是这样。 6,如果你冲卡,造成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就要按照后果处罚你了 发生前款规定的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4,所以,根据你说的情况,最重的是公安机关罚款,拘留,最轻的,不了了之,交费走人。

9.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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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孙国廷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有劳务使用和机械租用安全生产协议书。 (2)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4)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5)安全检查 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 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6)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 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 2、施工用电 (1)支线架设 A、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不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B、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C、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D、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理地并作标记。 E、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2)现场照明 A、一般现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B、照明导线应有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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