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烟草都有哪些法律法规)其他

律师百科 2022-12-28 19:13

1.烟草都有哪些法律法规

烟草专卖法律有”一法、一条例、三个令和司法解释,这些规定成为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日常执法的基本依据:

《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由国务院颁布施行,它对《烟草专卖法》进行具体化,便于操作;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2月5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公布,自2007年3月7日起施行;

《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办法》。2002年6月4日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

2.怎么办烟草许可证

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

岗位职责及权限;

6:专卖管理科证照受理人员,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从业者暂住证复印件(仅限外地来京人员)(依据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外地来京人员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暂行规定》)、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卫生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依据同上);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原则上城镇每个卷烟零售点服务居民人口数量不低于500人,相邻卷烟零售点距离不少于100米,乡村可适当放宽;

5、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做好记录备案。

时限;

4: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依据同上):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

二、审定审定标准、从业者身份证复印件(依据同上),必须即时受理,并转入审定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2张从业者照片(依据《北京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

3烟草许可证的办理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依据《上海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填写完整的《换领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表》(依据同上);

2、工商营业执照及副本复印件(依据同上)

3.烟草都有哪些法律法规

烟草专卖法律有”一法、一条例、三个令和司法解释,这些规定成为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日常执法的基本依据:《烟草专卖法》。

1991年6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由国务院颁布施行,它对《烟草专卖法》进行具体化,便于操作;《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7年2月5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公布,自2007年3月7日起施行;《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办法》。2002年6月4日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

4.2018年烟草证新规定

2018年烟草证新规定: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

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二、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扩展资料:

一、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5.关于卖烟酒许可权,国家哪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cn/item/flfgk/cyflfg/c016.html 酒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旧类生产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制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酒类,维护酒类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从事酒类生产(含加工和改装)和流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厦门市经济发展委员会对酒类生产进行行业管理。

厦门市酒类管理机构、区贸易主管部门委托的酒类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酒类管理机构)依据本规定对酒类产品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工商、技术监督、商检、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酒类生产和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酒类包括白酒、黄酒、果露酒、啤酒、配制酒、滋补酒、食用酒精、进口酒、酒曲和其他含有酒精的饮料,但不包括经医药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批准生产的药酒。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五条 实行有计划地调空酒类发展,鼓励生产名优酒和低酒精度酒,限制生产高酒精度酒。

第六条 厦门市经济发展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厦门的产业政策及市场需求,对酒类的生产和发展进行统筹规划。第七条 措施酒类生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厦门产业政策;(二)达到规定的生产规模;(三)符合国家规定的粮食消耗指标;(四)具有确保酒类产品质量的生产条件;(五)酒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方可从事酒类生产。第八条 酒类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理,产品出厂前必须严格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的酒类不得出厂销售。

严禁生产假冒伪劣酒类。第九条 生产酒类的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配制酒类使用的食用酒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禁止使用非食用酒精、原料或者添加剂配制酒类。第十条 酒类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标签标准和饮料酒标签标准,在酒类标识上应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主要原料、保质期、酒精含量等内容。

酒类使用优质产品标志或文字的,必须注明授奖等级、授奖单位和时间。第十一条 联营生产名优酒,应统一原材料配方、生产工艺、质量要求、产品检验标准,并注明产地的厂名、厂址。

第十二条 开发酒类新产品,应当在该新产品出厂销售前报厦门市经济发展委员会和酒类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三条 酒类生产企业应当将生产和销售情况每半年一次报酒类管理机构。

第三章 流通管理 第十四条 从事酒类批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二)计量器具准确,卫生条件符合规定;(三)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四)有较稳定的销售渠道;(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申请酒类批发,应当向酒类管理机构申领《酒类批发许可证》。

酒类管理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根据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及坚持商业主渠道和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审核。审核的颁布《酒类批发许可证》;不核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持有《酒类批发许可证》者,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方可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现有企业增加经营酒类批发业务的,应当持《酒类批发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酒类生产者、酒类批发者,不得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者销售酒类;酒类批发者、酒类零售者,不得向未经审核批准从事酒类生产的企业或无《酒类批发许可证》者够进酒类。第十七条 酒类批发者、零售者在进货时,应当索取有关酒类的质量证明和验收产品质量。

无质量证明的酒类,不得销售。禁止批发、零售假冒伪劣酒类。

第十八条 没收的酒类应当在酒类管理机构监督下依法处理。第十九条 从事酒类展销活动,须报酒类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酒类运出厦门市,运抵地要求有运输许可证明的,承运人可向酒类管理机构申领酒类运输许可证明。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酒类批发许可证》每年审检一次。

第二十二条 酒类管理机构和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对酒类的生产和流通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有权对酒类进行检验,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查阅帐册等有关资料,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存放场所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酒类执法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不出示证件的,被检查者可拒绝检查。

第二十四条 消费者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以及新闻舆论机构,有权对酒类质量实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酒类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酒类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无《酒类批发许可证》从事酒类批发的,由酒类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数额不超过30000元;。

6.近年来有关烟草方面的国家政策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烟叶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

第三条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第四条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五条 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第六条 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七条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第八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第九条 烟叶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7.有谁了解烟草证的相关规定

不可以转让但可以变更。

地震板房太特殊,需要咨询一下当地烟草专卖局,只要在有效期就不怕。如果你要办证,首先营业执照要尽快办理好。

去你烟店所在县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有一个合理布局问题(各地不同可当地烟草局问),其它好办。正常办证费用。

一、申请范围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

二、办理机关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三、办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五、办证程序1、申请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一)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审批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烟草许可证管理办法是法律吗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特制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由此可知它是法律,在我国法律分为好几个层级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这两个法律就是由全国人大颁布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则是由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制定的政府条例,广义上讲它也属于法律的范畴

最终答案就是烟草许可管理办法是法律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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