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我国的职业教育法规有哪些)其他
1.我国的职业教育法规有哪些
促进劳动者就业的需要
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
实行学业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制度并重的制度
职业教育是反映培养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职业教育与职业劳动活动密切相联,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熟悉企业职业需求、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
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教育机构,对劳动者的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和从业资格进行培养的制度。
1.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等级制度特征的传统社会
科举制度背影的传统教育
鄙薄职业教育培训
鄙薄技术技能人才
2. 从1956年开始,建立与工资制度相适应的工1985年国务院通过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先培训、后就业”和“持证上岗”的指导原则,并要求制度化。
人技术等级标准。逐步推行考工定级和考工晋级制度。1994年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劳动力市场正式形成
3.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开始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过渡
4.1979年再次组织开展了全面修订技术等级标准(第二次修标)
5.1983年劳动人事部颁布《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暂行条例》调整国家人力资源开发和证书制度
中国政府提出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为国家教育培训事业和人力资源开发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是这些吧?
2.如何开展 职业教育 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的宣传
(一)深入学习宣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表决通过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系统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
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
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天津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
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
突出宣传党章,强化党章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通过影视剧、舞台剧、文学等艺术形式来表现法治文化,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培育法治文化精品。
发掘和传承天津历史上法律先贤的法治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代法治精神和法治实践相融合,打造具有天津特色的法治文化产品。组织文化科技卫生法律下乡活动,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积极参加全国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中心、法治广场、法治公园等阵地,加强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推动社区(村)法治宣传橱窗和街道(乡镇)电子显示屏全覆盖。 (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
3.近年国家对职业教育出台的相关政策
目 录 一、教育类相关法律法规 (一)教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5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4.《国家有关部委对国有企业分离办学职能的意见》(2005年10月16日) 5.《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9月26日) 6.《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 7.《关于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意见》(2012年9月7日) 8.《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2年6月) 9.《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2012年8月29日) 10.《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2012年9月7日) 11.《青岛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职业教育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2.《青岛市职业学校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3.《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年9月25日) 4.《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9月14日) 5.《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1月14日) 6.《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2005年2 月28日) 7.《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10月28日) 8.《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2009年2月) 9.《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年8月30日) 10.《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1年12月24日) 11.《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2012年5月4日) 12.《关于实施中德合作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机电一体化)项目的通知》(2012年2月15日) 13.《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 1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2012年2月28日) 15.《青岛市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16.《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三)民办教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3.《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 4.《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2月10日起施行) 5.《青岛市民办学校设置规定》(2008年11月20日) 6.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4.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国家有哪些政策
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提供了以下优惠政策:
(一)免学费。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对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中职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职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每生每年免除学费2400元。
(二)享受国家助学金。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优先考虑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家庭无劳动力、收入低下的学生。将武陵山、罗宵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职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每生每年享受国家补助1500元。
(三)设立助学金。各中职学校在学杂费收入中安排5%的资金用于贫困学生补助。
5.教育政策法规包括哪些法律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2、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教师资格条例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3、政策规章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督学聘任暂行办法
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评估办法(试行)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沪高法执[2005]9号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主要职责有哪些
一、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解答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问题。,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时不时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大到公司破产,小到员工社保,法律顾问均可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解答
-
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外,需要追究相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 女友收50万彩礼后出轨前男友 高额彩礼难追回11-10
- 很多被拐孩子和亲生父母已无感情10-30
- 男子在同一小区找了5个“媳妇”10-30
- 一方不同意,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一些什么10-21
- 夫妻已经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吗10-21
- 一般什么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离婚申请10-21
- 齐藤慎二涉车上性侵女子被捕! 女星妻子为夫发声10-07
- 年轻人整顿婚礼:放个短片就干饭10-05
- 离婚三样东西归女方10-04
- 遗嘱咨询立遗嘱找什么律师10-04
- 老人留下7份遗嘱为何6份都无效09-22
- 法妞问答:妻子同意三个人一起活动怎么办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