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者溺死泳池 经营者应否担责其他

辽宁律师 2022-12-27 14:52

[案情]

原告张某夫妇之子张某与其朋友等3人结伴于晚上买票到被告陈某开设的游泳池游泳,游了约10分钟,同伴发现张某不见了,即四处寻找,约2至3分钟后,同伴发现其沉于靠近岸边的浅水区处,即将他拖上岸,事发时游泳池的救生员不在场,且被告没有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如安全防护器和急救药品,没有配备医护人员,张某某溺水后因得不到及时的救治而身亡。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买票进入被告经营的游泳池后,双方的服务合同已依法成立并生效。死者与被告游泳池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双方对于服务合同的内容、服务的质量、安全管理义务等虽无书面约定,也无口头约定,但根据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行业要求和交易惯例,被告游泳池负有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游泳环境和服务条件的义务。被告游泳池没有按规定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游泳环境和服务条件,未按行业管理要求进行管理,违反了合同的法定义务,由此造成死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抢救延误死亡,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游泳池偿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5000余元。

[评析]

本案死者张某等人买票进入被告游泳池游泳,即表明与游泳池之间形成了消费和服务关系,双方达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协议”。消费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民事合同,即指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第8条第2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即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就会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死者张某某与游泳池形成了具有相应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被告游泳池作为游泳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游泳池作为特殊的服务行业,所承担的保障游泳安全的随附义务的大小,应根据交易的习惯、游泳服务的行业性质、目的、行业要求等予以确定。

福建省龙岩市体委、龙岩市公安局、龙岩市工商局、龙岩市卫生局四家单位联合制定的《龙岩市游泳池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游泳池应当配备医务人员,建立抢救溺水事故的应急制度,配备安全防护器材和急救药品,如果是夜间,还应配备灯光照明达每平方米水面50勒克司的照明设备(光线能见游泳池整个池面及池底)。但被告游泳池没有按行业要求进行安全管理,没有配备医务人员、没有建立抢救溺水事故的应急制度、没有配备急救药品,照明设备也没有达到相应的要求,事发当时,救生员不在场,未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尽谨慎管理义务,违反了合同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死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溺水,因抢救延误死亡,与游泳池服务上的瑕疵具有因果关系,游泳池应负违约责任。法院判令游泳池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符合法律精神。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服判,均未上诉。

延伸阅读
  • 如何认定经营者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又可以理解为市场控制地位,它主要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领域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的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经营者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不

  • 广告经营者要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要怎么做

    广告经营者要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要怎么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

  • 被调查的经营者有什么权利

    被调查的经营者有什么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意见。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对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被调查的经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