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与法律法规考点(2017年导游考试《政策与法规》大纲是什么)其他

法临 2022-12-12 22:23

1.2017年导游考试《政策与法规》大纲是什么

一、考试性质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合格导游人才的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的目标是以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有从事导游职业的基本知识、素养和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二、考试科目、语种与要求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科目一“政策与法律法规”、科目二“导游业务”、科目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 考试语种分为中文和外语两种,其中外语类包括英语、韩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俄语等。

对上述科目内容,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熟悉、掌握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导游从业相关知识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 熟悉,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导游从业相关知识及规定,并藉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 掌握,要求能够灵活运用导游从业相关知识和方法,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即清楚“怎么办”。相关光华教育 会给你办 三、考试方式 考试形式分笔试与现场考试两种,科目一、二、三、四为笔试,科目五为现场考试。

笔试科目实行机考,各地使用国家旅游局统一的计算机考试系统进行考试。现场考试以室内模拟考试方式进行,由省级考试单位根据标准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考试。

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其中科目一、科目二所占比率各50%;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其中科目四所占比率不少于50%。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分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两种。

单项选择题每题有四个选项,有且只有一个选项正确;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五个选项,可能有二至四个选项正确。每张试卷130题,其中单项选择题60题,每题0.5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70题,每题1分,共70分。

科目五考试采用现场考试的方式进行,中文类考生一般每人不少于15分钟,外语类考生一般每人不少于25分钟。各省各考区中文考生“景点讲解”考察范围不少于8个,外语类考生“景点讲解”考察范围不少于3个。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中文类现场考试分为五大项:语言和礼貌仪态占20%,景点讲解占50%,导游服务规范占10%,应变能力占10%,综合知识占10%。外语类现场考试分为六大项:语言和礼貌仪态占30%,景点讲解占30%,导游服务规范占10%,应变能力占5%,综合知识占5%,口译占20%。

四、各科目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的考试,检查考生对党和国家的基本国策、根本制度、根本任务、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办法等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二)考试内容 1.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序言及总纲的内容,熟悉《宪法》规定的我国基本国策、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机构,掌握《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熟悉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的规定。

2.了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总目标,熟悉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六大任务;熟悉依法治旅的意义和措施。 3.熟悉《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国办发〔2013〕10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的主要内容以及对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影响;了解我国旅游业“十三五”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规划指标、主要任务。

4.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的立法背景、框架,熟悉《旅游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发展原则等总则的内容,掌握《旅游法》的基本内容、主要法律制度及其相关法律责任。 5.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消费者及其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形式、内容和履行、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的承担等规定;掌握《旅游法》关于旅游服务合同的规定。

6.熟悉和掌握《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关于旅行社设立、经营范围、经营原则、经营规范、旅行社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制度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了解《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主要法律制度。 7.熟悉和掌握《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导游人员的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证书制度、计分管理制度、年审管理制度、等级考核制度的内容和执业行为规范、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熟悉和掌握《旅游法》《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关于领队人员职责、义务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了解和熟悉《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关于引导的主要。

2.《旅游政策与法规》 【旅游政策与法规】的内容一般分为:

可以考,没有什么缺陷(行动不便、结巴之类的)有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含高中及高职院校)就可以考。

考试的话分两部分:口试和笔试。口试就是你所在地区的几个景点任选其一(一般采取抽签形式抽取),背诵导游词(一般限时8分钟);还有针对景点提问一题和业务知识一题。笔试一般分两场:业务知识和法律常识。

每个地区一般都有导游考试培训班,你可以上课学习一下。报名的时候就可以买教材和报培训班。

不过提醒一下,如果你考导游证就是为了自己玩其实没有什么必要,现在景点越来越正规化,持导游证者必须带团才可以免票,有的景点甚至是需要旅行社先传真过导游名字和证件号才可以免票的。

3.旅游政策法规

旅游政策法规,是由崔巍,杨春晖主编,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旅游法规方面的教材。

内容简介: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需要旅游教育的保障,而旅游教育的壮大又依赖于旅游教材的支撑。20年来我国已先后出版了数十套旅游法规方面的教材,为旅游法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科研不断创新,新教材必须吸收这些成果的精华,把最新的研究动态介绍给读者。为此,我们组织了一批长期从事旅游法学课程教学和科研的老师为高等职业院校旅游专业学生编写了《旅游政策法规教程》,由湖南工学院陈国生袁鹏任主编,湖南工业科技职工大学教务处陈晓亮、长沙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易兵和湖南第一师范学校李玲任副主编。我们深谙质量和特色是一本教材的生命的道理,因此,在教材编写过程中我们坚决贯彻高职教育的改革要求,切实做到“基础适度够用、加强实践环节、突出职能教育”,把握高职旅游管理类专业课程建设的特点,融先进性、创新性、兼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于一体,充分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新理念。

这本教材取材广泛,涵盖了旅游法学的主要分支学科,并紧密结合国际国内旅游法学研究发展的实际,从较高的理论起点阐述了现代旅游法学的一般规律,以最新的旅游法规条例和旅游法学研究成果展现旅游法学体系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巧,着力突出理论的全面性、知识的丰富性、结构的合理性、内容的科学性和叙述的生动性,是一本系统、科学、实用的旅游法规教材。本书尤其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尽可能地将旅游市场法律法规操作程序生动地介绍给大家,每章还附有复习与思考题,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通过学习,完整、系统地掌握旅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为今后涉足旅游业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4.目前我国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规范旅游者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旅游交通运输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等。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

旅游法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以旅游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有关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务院及旅游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单行旅游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 。

旅游法概念,既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地方的法规;既包括本国制定的法律、法规,也包括经我国政府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际条约、国际协定等。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5.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

我国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有:1、《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旅游行政许可办法》已经2018年3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2、《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3、《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4、《文化和旅游部 导游管理办法》《导游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5、《文化和旅游部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2006年4月16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2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6月20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3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7年4月13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4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家旅游局 公安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扩展资料:我国除了以上的法律性条款,还有一些相关部门的规定性质条款,具体如下:1、《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领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公布的《旅行社条例》,以及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修改公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领队管理由资格准入制改为备案管理制,旅游主管部门不再对领队从业进行行政审批,制定此细则。

2、《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出境游市场监管通知》随着我国公民出境旅游市场持续升温,出境游中诱骗购物、甩团滞留、丢失财物、抢夺盗窃等案件时有发生。为切实净化出境游市场秩序,保障公民出境游的合法权益,避免重大旅游安全事件发生,现将下一步加强出境旅游管理,规范此出境旅游经营有关要求通知。

进一步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健全信用奖惩联运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旅游市场信用环境,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部-旅游行政许可办法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名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名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法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导游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参考资料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领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参考资料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出境游市场监管通知。

6.旅游法律法规题

一 对旅行社的处罚

1“旅行社并未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

2“擅自减少合同约定的游览景点,降低住宿宾馆的档次,增加购物次数等,”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

二导游

1“擅自减少合同约定的游览景点,降低住宿宾馆的档次,增加购物次数等,”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

2“导游孙某则为另一家旅行社的持有导游证的人员,在此次导游中获得收入1200元。”

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7.2019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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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小小瑞瑞妈

2019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为国家和社会选拔合格导游人才的全国统一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目的是检验考生是否具备从事导游职业的基本素养、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考试科目、语种与要求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科目一《政策与法律法规》、科目二《导游业务》、科目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

考试语种分为中文和外语两种,其中外语类包括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朝鲜语、泰语等。

上述科目内容,分别从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对考生进行考察。

三、考试方式

考试形式分笔试与现场考试(面试)两种,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为笔试,科目五为现场考试(面试)。笔试实行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考试。现场考试(面试)以模拟考试方式进行,由省级考试单位根据考试大纲和《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组织。

科目一、科目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其中科目一、科目二分值所占比例各为50%;科目三、科目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考试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每张试卷考试时间为(一)考试目的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和禁止行为及其相关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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