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子科技被申请破产 被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其他

律途 2022-12-12 16:08

  8月5日,据天眼查App显示,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锤子数码”)被星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星星精密”)申请破产重整,审理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锤子数码成立于2014年6月3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锤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锤子科技”)为其大股东,持股比例占100%,目前罗永浩为锤子科技法人,并兼任锤子科技执行董事。

  2019年12月11日,因拖欠货款问题,星星精密将锤子数码和锤子科技告上法庭,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星星精密发现锤子科技是锤子数码的法人独资公司,二者存在财产混同现象。因此对于锤子数码拖欠的货款及模具款942.16万元,要求锤子科技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锤子数码称,认可拖欠的货款,但不认可利息。同时锤子科技辩称,其不是涉案合同主体,不应承担债务责任。

  一审法院查明后认为锤子数码应偿还星星精密相关货款和利息,但对于要求锤子科技为锤子数码承担连带责任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后星星精密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改判锤子科技为锤子数码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法院查明后认为一审判决无误,故驳回上诉。

  此前锤子公司因做手机亏损而导致欠下6亿元巨额债务,创始人罗永浩称会坚持还完所有债务,并预计在2021年底将所有债务清理完毕。目前,罗永浩仍被执行超过两千万元。

被申请破产是什么意思

  被破产申请,是指债务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其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

  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可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被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

  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5)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2、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即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只有上诉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按照我国目前《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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