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律法规标准台账(食品管理有哪6个台帐)其他
1.食品管理有哪6个台帐
桂卫监督〔2007〕105号 关于加强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局,柳铁、柳钢、平果铝卫生处,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餐饮业(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采购索证管理,提高餐饮消费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食品采购索证监督管理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的监督检查,摸清辖区内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行为,保证在年底实现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工作目标。二、规范餐饮业采购索证行为要按照重点整治与规范整顿并重,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增加监督频次,加强技术指导,督促餐饮业建立实施食品(包括食品原料、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按要求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安全、卫生,全面规范辖区内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行为,确保整治无死角,行动见实效。三、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的台账记录监督指导辖区内餐饮单位,特别是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的台账记录,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以便溯源备查。台账的格式可参照附件的样式,由各地统一进行印刷、制作。台帐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四、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餐饮业负责人、从业人员食品采购索证卫生知识培训,根据不同的对象选择相应的培训内容,对负责食品索证、验收和台帐记录人员的培训,要以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感官鉴别常识为主。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开设专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台帐记录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07年10月12日印发校对:监督处 林 红 打印:苏 辉 (共印130份)
附件 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台帐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或业主: 卫生管理员: 卫生局(监督所)印制 年 月 日食品及原料采购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序号食品名称采购单位卫生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或摊位号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备注
食 品 及 原 料 采 购 记 录 卫生质量和来源证明资料粘贴处 日期食品名称数量采购单位与购物证明是否一致 验收人签名: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于2007年10月27日发布,这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就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而提出的。
3.新食品安全法有不记台账罚则吗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4.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法律法规清单
把食品的种类说清楚
例如果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食品卫生通则 美国良好操作规范(GMP-21CFR Part 110) 21CFR Part 120 美国FDA果蔬汁产品HACCP法规 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 SN 0334-1995 出口水果和蔬菜中22种有机磷农药多残留量检验方法SN 200150-1992三唑锡检测方法 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2003 食品中铜的测定 SN 0169-92 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验方法 SN 0332-94 出口食品中沙门氏菌属(包括亚利桑那菌)检验方法 SN 0168-92 出口食品平板菌落计数 SN 0330-94 出口食品中微生物学检验通则 GB9829-88 水果和蔬菜 冷库中物理条件 定义和测量 GBT 4789.1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827.5-87 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 GB/T 18963-2003 浓缩苹果清汁 GB 12695-2003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2143.2-89果蔬汁饮料中氨基态氮的测定方法 GB 17325-2005 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 GB_T 603-2002 化学试剂 实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01-2002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5009 20--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NY 82.1-1988 果汁测定方法 取样 SB T 10197-1993 原果汁通用技术条件 SB T 10198-93 浓缩果汁通用技术条件 GB 1576-2001锅炉水质检验国家标准 GB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SBT 10203-1994 果汁通用试验方法 SN 2008-2007 进出口果汁中棒曲霉毒素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SN/T 2007-2007 进出口果汁中乳酸、柠檬酸、富马酸含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NY/T 81?1988 果汁饮料总则 NY 82.11?1988 果汁测定方法 果胶的测定 NY 82.2?1988 果汁测定方法 感官检验 NY 82.3?1988 果汁测定方法 容器外观与最低充填量 NY/T 434-2000 绿色食品 果汁饮料 SB/T 10199-93 苹果浓缩汁 NY/T 1072-2006 加工用苹果 QB 2657-2004 浓缩苹果浊汁 NY/T 441-2001 苹果生产技术规程 NY 82.7?1988 果汁测定方法 pH值的测定 SN/T 1753-2006 进出口浓缩果汁中噻菌灵、多菌灵残留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5.食品经营户(个体)不建立食品台账如何处罚
国务院特别规定第五条有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的规定,但无处罚。
而食品安全法第39条规定一般食品经营者的义务为进货查验(含个体户),而只有食品经营企业才要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即进货台账)。对于没有履行前述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的食品安全法87条有处罚规定。
参考文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 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
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6.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的作品目录
绪论1 第一章 我国食品法律法规2 第一节 法的基本概念2 一、法、法律、法规的概念2 二、法的基本特征3 第二节 我国的立法特征5 一、立法体制5 二、我国的立法程序6 第三节 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体系8 一、我国食品法律法规概念8 二、食品法律法规的实施9 三、我国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监督管理13 参考文献20 第二章 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21 第一节 食品安全法21 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21 二、《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21 三、《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21 四、食品安全法的意义22 五、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的异同23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26 一、产品质量法的含义及调整对象26 二、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26 三、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26 四、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28 五、产品质量法律责任29 第三节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30 一、计量法30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33 三、商标法35 四、食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36 参考文献37 第三章 标准概述38 第一节 标准化基础知识38 一、标准与标准化的概念38 二、标准和标准化的基本特征40 三、标准化的目的40 四、标准化的主要作用41 五、标准化活动的基本原则41 第二节 标准分类和标准体系42 一、我国标准的分类42 二、标准体系46 第三节 标准的制定48 一、制定标准的一般程序48 二、编写标准的基本原则49 三、编写标准的要求50 第四节 标准的编写51 一、概述51 二、资料性要素的编写53 三、规范性一般要素的编写55 四、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编写57 五、分类、标记、标志和标签62 六、采用国际标准63 七、标准的代号和编号69 第五节 标准的实施、监督与管理73 一、管理体制73 二、标准的监督管理73 三、标准的宣贯与实施74 四、标准的修订76 参考文献76 第四章 我国的食品标准77 第一节 食品标准概述77 一、食品标准77 二、存在问题79 三、产品标准79 四、食品产品标准80 第二节 食品基础标准及相关标准81 一、名词术语类、图形符号、代号类标准81 二、食品分类标准82 三、食品标签标准82 四、食品检验规则、食品标示、物流标准87 五、食品加工操作技术规程标准89 第三节 食品安全卫生标准89 一、食品卫生标准89 二、食品生产安全控制标准97 第四节 食品检验方法标准99 一、食品检验方法标准99 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标准100 三、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标准101 第五节 食品添加剂标准107 一、内容107 二、分类110 参考文献111 第五章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112 第一节 国际食品法典112 一、国际食品法典的发展历史112 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113 三、国际食品法典116 四、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法典关系119 五、中国CAC工作开展的现状119 第二节 国际标准化组织120 一、ISO的概况120 二、ISO的组织结构121 三、国际标准的形成过程122 四、ISO9000122 五、ISO14000123 六、ISO22000124 第三节 其他国际组织126 一、世界卫生组织126 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29 三、世界贸易组织130 第四节 发达国家食品标准与法规132 一、美国食品标准与法规132 二、日本食品标准与法规136 三、欧盟食品标准与法规138 四、发达国家法规标准对我国食品贸易的影响144 参考文献145 第六章 认证与计量认证146 第一节 认证、计量认证基础概念146 一、认证146 二、计量认证148 第二节 认证与计量认证的发展概况151 一、国际认证发展概况151 二、国内认证发展概况152 第三节 计量认证的内容、对象和依据154 一、计量认证的内容154 二、计量认证的对象155 三、计量认证的依据155 第四节 计量认证的程序和评审准则156 一、计量认证的程序156 二、计量认证的评审准则160 参考文献162 第七章 食品生产的市场准入和认证管理163 第一节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163 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概念和类型163 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的监督管理164 三、食品安全行政处罚165 第二节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165 一、食品市场准入内容与必备条件165 二、食品市场准入标志167 三、市场准入现场审查工作的要求167 四、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工作的要求168 第三节 良好作业规范(GMP)169 一、食品GMP的意义169 二、食品GMP的基本精神170 三、推行食品GMP的主要目的170 四、食品GMP的基本原则170 第四节 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170 一、发展历史及现状170 二、HACCP计划的前提条件171 三、七个原理172 四、体系验证173 第五节 无公害食品174 一、无公害食品概述174 二、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174 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76 四、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178 第六节 绿色食品178 一、绿色食品产生的背景178 二、绿色食品的概念179 三、绿色食品标准体系179 四、绿色食品的标志180 五、绿色食品标志的申报程序181 六、绿色食品的管理183 第七节 有机食品认证183 一、有机农业与有机食品的概念183 二、世界有机农业与有机食品的发展183 三、我国有机农业与有机食品的发展185 四、有机食品的认证程序186 五、认证标志与管理188 六、有机食品发展中心189 七、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异同189 参考文献190 第八章 食品标准与法规文献检索191 第九章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用分析。
7.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有8个行政法规,57条部门规章. 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7〕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农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
8.有没有食品进销台账制度的范本给个啊
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为了加强对食品进、销、存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要向供应方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检验报告; 二、在采购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辐照食品、新资源食品时,应同时索取卫生部门相关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三、在采购鲜(冻)肉类时,应当索取畜产品检疫证,或者查看胴体上是否加盖有效的验讫印章,采购进口鲜(冻)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四、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字号名称: 负责人: 年 月 日。
9.食品进货台账怎么填
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
1、各种食品及其原料必须有专人负责采购,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采购食品时必须索证、进货验收并建立台帐。
2、实施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的食品包括:
(1)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
(2)食用农产品;
(3)食品添加剂;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规定的索证项目。
3、在采购以上食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证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购物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4、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5、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6、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
7、餐饮业经营者应实施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8、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卫生质量和来源证明资料粘贴处"可以张贴的资料如:销售方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检验合格报告或检验合格证).所有资料请从10月08日开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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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监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食品卫生监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依据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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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1.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保健品行业有以下法律和规定:1、《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3、《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4、《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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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清单(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法律法规清单)
1.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把食品的种类说清楚例如果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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