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类法律法规运用分析案例(会计案例分析题)其他
1.会计案例分析题
会计从业人员必须要有从业资格证,要持证上岗。这是《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的要求,没什么好说的吧。
楼上要问职业道德,其实还是蛮蹊跷的。依财政部1996年6月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
这样看的话,无证上岗至少和前三条相违背:
1.爱岗敬业是指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爱岗敬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无证上岗显然是没有相关业务能力的表现。
2.熟悉法规是说会计工作不只是单纯的记帐、算帐、报帐工作,会计工作时时、事事、处处涉及到执法守规方面的问题。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自己在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知法依法、知章循章,依法把关守口,同时还要进行法规的宣传,提高法制观念。无证上岗违法,更不要说熟悉法规了。
3.依法办事。一方面,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另一方面,依法办事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树立自己职业的形象和人格的尊严,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无证上岗违背会计法吗,不用多解释了吧。
这样解释不知道楼主满意否。我做的模拟题中似乎没有问无证上岗和职业道德之间的关系的,还真是诧异啊。
2.关于财经法规的一道案例分析题
(2004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的第六大题第一小题)
1.〔正确答案〕(1)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2)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账目等的登记工作。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应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3)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
该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供货商有权要求该公司给予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
中国人民银行可对该公司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4)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5)应当签名并盖章。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3.案例分析:会计法第22条这一条款包含了几个法律规范
会计法第二十二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会计记录的文字是指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定的会计方法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中登记经济业务事项时所使用的文字。本条之所以对会计记录的文宇作出规定,这是因为在我国境内适用《会计法》的单位中,有的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等组织,有的单位是在民族自治地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及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等组织,他们使用外文;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单位,其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由于存在这些差异,所以本条对会计记录应当使用的文字作了专门规定。首先规定各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在此基础上,又对民族自治地方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等组织会计记录的文字作了补充规定。具体内容是:
一、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作为反映会计信息手段的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为大多数会计资料的使用者所熟悉,即应当使用通用的文字,以便于会计资料的使用者了解、分析会计资料。中文是我国通用的文字,所以本条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即受会计法调整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其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这样有利于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有利于有关部门对单位会计资料的汇总和分析,也有利于其他会计资料的使用者,比如投资人、债权人对单位会计资料的查阅、分析。“应当使用中文”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各单位必须遵守。对违反者,本法规定了法律责任。
二、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同时,我国宪法还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根据宪法的规定,针对我国民族自治的特点,本条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这一规定的含义是“在民族自治地方,单位会计记录的文字首先要依照本条关于、应当使用中文”的规定使用中文,这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单位所必须遵守的。除此之外,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这样规定,既体现了中文是我国通用的文字,又尊重了少数民族的权利,方便了不同的会计资料的使用者。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这一规定的含义是: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首先应当依照本条关于“应当使用中文”的规定使用中文,这是必须遵守的。在此基础上,其会计记录还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这样规定,既从中文是我国通用文字这一角度统一了会计记录的文字,又兼顾了不同语种的实际情况,方便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其他外国组织。具体来讲,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这三种形式的企业属于我国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企业。二者所不同的是,合资经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中外合营者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属于股权式合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由合作双方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属于契约式合营。外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是指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他外国组织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设立的有关机构,如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等。
4.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案例分析
唉,其它的我不说了。
我就说,从史蒂夫的心理来说,和总裁其实是一样的。史蒂夫自己知道了这件事,向总裁进行了汇报。那么,他汇报的目的是什么呢?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既然他要向总裁汇报,那么,总裁也应向董事会通报。
1、我倒是认为,根据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在一开始史蒂夫就不应该将会计资料擅自带出公司,并放在打猎时带的公文箱里,且保管不严,未上锁及设密码,以至于信息外漏。
但是,信息外漏的后果是什么呢?其实并不很严重。只是鲍勃购买了大量该公司的股票而已。但是,鲍勃不买,其他人也会买。只不过股票资源的分配倾向于鲍勃而已。而且,如果鲍勃没有看到该会计资料,谁又能保证他不会购买该公司股票呢?鲍勃一个人的资金,不会占到公司的很大比例,且鲍勃并未将该信息透露他人。所以,鲍勃个人买卖公司股票,对公司股票的市价不会有很大的影响,起不到操纵股市等作用。唯一的后果就是,鲍勃因为获取了内部信息,而赚取了本不一定属于他的股价上升的利益。而这笔不当得利,又在鲍勃弥留之后,捐赠给了慈善机构。所以,个人认为,尽管会计信息泄露,但后果不严重,尽管从职业道德的角度应该报告,但报告时机已晚,起不到什么实质性作用,除非象总裁那样,将史蒂夫裁员,对整个公司起到警示作用。
所以,个人认为,史蒂夫可以不将该事情报告给总裁。
2、我并不认为史蒂夫报告总裁该事很道德。原来信息外漏的后果并不严重,对公司也没有什么影响。史蒂夫报告的初衷是希望总裁能够理解该事并对此守口如瓶。这种想法并不道德,这就相当于想将自己的责任转嫁到总裁头上一样。
3、在该案例中,商业秘密的价值在于:市场并非完全有效的,从而能够获取市场上其他人无法获取的内部信息(也就是商业秘密)的人,就可以凭借内部信息,获取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收益。
对待公司商业秘密:
首先,要树立相应的保守秘密的意识。对于机密文件,不得随意带出办公场所。
其次,要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在商业秘密的获取上,能够起到内部牵制的作用。单个人员不能获取完全的商业秘密。
第三,要建立预防与补偿机制。一旦出现商业秘密泄露,公司将如何予以亡羊补牢。
第四,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对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予以惩罚。
5.财经法规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题中的两道选择题 请教求解释 具体相
1,ABD,2,ABC
1B,根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在下列单位,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1.审计机关未设派出机构,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
2.县级以上国有金融机构;
3.国有大中型企业;
4.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
5.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6.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国家事业单位;
7.其他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上述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总审计师。符合第三条所以必须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
职业道德: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会计监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贿受贿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6.有一道会计职业道德的案例分析题
答案:。
⑴销售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①未按照规定向本市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②未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③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本案销售点在本市的经营时间已经超过了180天,应当在本市办理税务登记,而没有办理,违反税收征管的规定。 ⑵税务机关可以对销售点核定应纳税额 。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5条、第37条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⑦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该销售点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所以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⑶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不当之处;本案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但是办案中税务机关对税收保全措施的实施不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42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
本案中,刘某只有一处住房并且是普通住房,显然不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执行范围。税务机关查封刘某的住房,属于执法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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