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更改的要素具体有哪些其他
(1)更改是有更改权的人的行为。更改权人,限于原记载人。如出票人更改出票时记载的付款人,背书人更改背书时记载的“不得转让”事项等。无更改权的人擅自改写他人记载的事项的,不发生更改的效力,构成伪造或者变造。至于原记载人因何更改,票据法未作限制性规定。
(2)原记载人只能更改票据法允许更改的记载事项。《票据法》第9条第2款、第3款分别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
(3)原记载人须在更改之处签章。《票据法》第9条第3款规定,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该条款中虽未明定更改而不签章的后果,但从其规范意旨上,已由“应当”二字表明,签章是更改的必要条件,不签章者,自然不能发生更改的效力。
(4)更改须经持票人和其他签章人同意。票据转让之前需要更改的,应经受让人同意,票据转让之后需要更改的,不经持票人同意就无法为更改行为。又因更改引起票据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条件的变化,也引起票据责任履行条件的变更,更改时应当经其他签章人的同意,否则,其他签章人仍依更改前的票据文义负责。例如,票据债务人未经其保证人同意而更改票据,该保证人即可视更改之后果,主张其保证责任范围,苦更改后果对保证人增加不利负担,保证人便可依更改前之文义负担责任。
(5)票据文义有更改时,更改前的签章人,依原有文义负责,更改后的签章人,依更改后的文义负责,此为更改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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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确定票据债务人
要如何确定票据债务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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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债务人和出票人有区别吗
票据债务人和出票人有区别吗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票据债务人是指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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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网的具体功能是什么
票据业务具有的两种特征一、是本身的信贷特征,在服务实际经济融资需求、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方面作用直接。二、是越来越突出的资金化特征,通过活化、活跃、创新、做大金融,助推金融市场发展。中国票据网的核心优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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