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香烟零售许可证批发香烟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其他

法知 2022-11-05 04:51

一、持有香烟零售许可证批发香烟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225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需要逐一来分析该罪构成要件。

(一)“经营”的含义。?根据(2010)7号两高司法解释:“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以本案的情况来看,行为人持有的是烟草专卖许可证,但从事了批发业务。按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零售和批发是两个不同的业务,零售要有零售许可证,批发要有批发许可证,零售可以是企业或个人,批发必须是企业,在我国从事批发业务的只能是烟草专卖公司。如果持有其中一种许可证,却从事其他业务,就是属于两高司法解释中说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可以明确的一点是,该种行为是批发,且没有批发许可证。

(二)“非法”中的“法”,是指人大通过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涉及到烟草的有(二)《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在我国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此处并未规定,无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批发业务的违反刑法。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第五十七条规定:“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此处规定上述行为的行政处罚,也未规定刑事处罚。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从相关法律来看,只有两高司法解释将无证批发行为作为非法经营罪。在我国,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普遍适用,关于其效力有许多学者批判其为无源之水。按照刑法的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但是怎么能以司法解释中规定构罪的行为代替正式的法律法规,因此,该种行为是属于无证批发,但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其为犯罪,不宜按非法经营罪处理,应当按《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从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结合上文所述,再看实践中具体情况到底如何,基本就能得出处理方法了。虽然法律规定尚且不完善,但是学会灵活运用现有法律解决问题也是一种能力。那么对于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延伸阅读
  •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进行的工作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决定逮捕后,审查决定逮捕活动已经结束,但侦查部门对被执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进行法律规定的活动。,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部门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

  • 多个犯罪团伙落网!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慰问参战公安民警

      昨天上午,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对多名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部分成员在松江公安分局指挥中心通过视频观看此次抓捕行动。,  近期,松江公安分局接到区纪委监委线索,有多人

  • 网络金融犯罪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1、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内控制度松懈。一些金融机构的计算机技术力量相对薄弱,操作人员严重缺乏,造成人员缺岗、分工不明。如操作人员不按规程加设口令、密码或口令、密码不注意保密,主机控制台密钥不按规定保管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