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疫情期间复工指南其他

海南律师 2022-10-06 11:33

一、南京疫情期间复工指南

依据南京出台的复工指南规定,南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复工的,要做好加强复工时间管控、严格复工条件审查、规范施工现场防控等的防疫措施。

二、相关通知规定

《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切实保障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的安全健康,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南京地区建筑工地发生和扩散,现就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复工时间管控。本市各建筑工地(含新开工,以下同)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鼓励企业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地实际,延迟或错峰复工。

二、严格复工条件审查。建设单位申请复工前,应制定防疫应急预案、开展工地复工防疫条件自查,将自查情况报工程监管部门及所在区(园区)防疫指挥部,符合条件的,方可进入复工流程、通知工人返宁(详见《南京市疫情期间建设工程复工指南》)。

三、规范施工现场防控。所有工地实行全封闭、实名制(含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管理。所有进出工地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逐一登记信息、全部检测体温。口罩、消毒剂等防疫物资,须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做好储备。用餐全部实行分餐制,宿舍不得设置通铺,现场符合卫生防疫相关要求。

四、落实防疫应急措施。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街道或社区报告。经医疗机构诊断为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建设单位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市区疾控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五、服从防疫调度监管。所有工地应服从属地防疫指挥部统一调度、统一监管。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疫情信息上报不及时、过程管控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工程监管部门(监督机构)将采取信用惩戒、红黄牌警示和部门联动处理等措施。导致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延伸阅读
  • 北京疫情期间减免房租吗

    有的,有对企业有减租政策。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的租金。《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资委关于给予市属国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资金支持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一、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为承租

  • 上下班路上感染疫情算不算工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上下班过程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一般是不属于工伤,但如果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

  • 疫情期间车辆限行吗

    一、疫情期间车辆是否限行我国一些地方对车辆进行限行,但是在疫情期间,出行的车辆相对会少许多,是否限行没有明确的规定,要看当地是否取消疫情期间的车辆限行。二、车辆限行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