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红字发票是否一定要收回原发票作废其他

侯律师 2022-09-02 14:05

开红字发票是否一定要收回原发票作废

按《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请问:

1.如果受票方已将该发票做账务处理,从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来说,开票方是没有理由收回原发票的。因为此份发票才反映最初的经济实质,而后补的发票是不能人为地再补回原来的凭证之中。

2.细则规定所称需开红字发票前必须收回的发票并注明“作废”,那么如果原发票收回并作废,又何必再开红字发票呢?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不同时符合上述文件规定不能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

延伸阅读
  • 非法持有伪造发票罪相关法律法规

    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为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负责对一切印制、使用发

  • 倒卖发票中间人是否犯法

    一、倒卖发票中间人是否犯法倒卖发票中间人犯法。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

  • 就算多给钱也应该坚持索要发票

    要发票,就得加钱!在一些商店买东西,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鲁*桂的建议是:“就算多给几块钱,也应该坚持索要发票。”要发票就得多交钱?昨天中午,广东省地税局第三次参加广东省纠风办“政风行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