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电子邮件的接收时间是多久劳动纠纷

杭州律师 2021-12-13 13:50

签订劳动合同,电子邮件的接收时间是多久

签订劳动合同,电子邮件是属于数据电文的一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也就是电子邮件进入自己电子邮箱的时间视为接收时间。如果没有指定特定邮箱的,那么电子邮件进入自己任何系统的首次为接收时间。

《中华人民共合国电子签名法》

第十一条 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

视为发件人发送的情形

(一)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二)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

(三)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

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电子邮件的接收时间是多久的相关内容。就是电子邮件进入自己电子邮箱的时间视为接收时间。如果没有指定特定邮箱的,那么电子邮件进入自己任何系统的首次为接收时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上律聊网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延伸阅读
  • 女子工作两个月被欠薪9200元

    拖欠劳动报酬!不签劳动合同!!更不缴纳社保!!!《劳动报》记者前往调查,老板不但拒不配合,还在电话里对记者肆意谩骂侮辱!近日,这起由《劳动报》报道的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事件,受到全网关注。事件回顾:员工

  •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以下七点,分别是: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

  • 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