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金融保险

长春律师 2022-06-09 22: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7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4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法释〔2018〕12号,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条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四条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第五条本解释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以上就是律师查法规小编整理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律师查法规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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