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主次责任啥意思交通事故

牡丹江律师 2021-12-21 02:01

上次交通事故我走在饭店门口被撞伤后,交警大队认定我为次要责任,之后要涉及到赔偿问题,赔偿比例如何分担的?

律师解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的原则,据此,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当事人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但对于如何按照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均没有明确规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明确规定如下: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一百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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