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让行”成南宁交通事故“第一杀手”!哪些情形要主动让行?交通事故
据交警部门发布数据显示,在2017年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排行榜中,因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导致的交通事故占比最高,其中,“不按规定让行”成交通事故中第一大“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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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让行易酿事故
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左方车辆让右方车辆先行;掉头时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这些,都应该是驾驶员熟记于心的“让行原则”。在2017年交通事故统计中,仅“未按规定让行”就引发了9083起事故,造成了27人死亡和646人受伤。
“不按规定让行”典型事故案例2017年1月12日上午11时42分,一辆桂AJ牌的中型普通客车沿昆仑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在行至昆仑大道三塘镇二砖厂路段时,撞上一名由北往南方向步行过斑马线的行人,导致行人农某当场死亡。据了解,该车在行驶过程中,遇有行人正在过斑马线时未停车让行。交警判定,该中型客车驾驶员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2017年1月22日下午6时15分,韦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农坛路行驶,当行至农坛路坛周停车场路段时,与黄某驾驶的一辆小型面包车相撞,事故导致韦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调查发现,韦某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但由于小型面包车驾驶员在转弯过程中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所以该起事故中,两人划分为同等责任。
2017年4月10日下午5时许,在厢竹大道邕宾立交西南侧引道的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正在路口转弯的大货车与一辆乘坐两人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车上人员一死一伤。由于转弯的大货车未让直行的电动车先行,交警对该起事故责任进行划分,认定大货车驾驶员负全责。
“不按规定让行所引发的事故量之大,应引起重视。”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梁宇新介绍,这些未按规定让行的陋习,存在很大的危险性。司机在驾车过程中,往往就是因为一个不留神,该让行的不让行,从而导致悲剧发生。
梁宇新说,不管该自己让行还是对方让行,都要主动让,不要怕“吃亏”。把让行的理念变成一种自觉行动,事故就能大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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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常见情形要主动让行?
南宁交警对不按规定让行引发事故的七种突出情形进行了统计。其中,“转弯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这一情形排第一,引发的事故高达5641起,伤亡人数449人,分别占“不按规定让行”总量的62%和69.5%。
“不按规定让行”七种突出情形1.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事故数5641起、伤亡449人)。
2.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事故数116起、伤亡50人)。
3.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事故数26起、伤亡10人)。
4.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事故数496起、伤亡89人)。
5.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事故337起、伤亡5人)。
6.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事故数837起、伤亡9人)。
7.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事故数1511起、伤亡59人)。
有的市民可能会发现,在南宁市一些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如在金湖广场附近许多小支路,会经常出现转弯车辆遇到直行车辆的情况。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介绍,按照规定,转弯的车辆必须要让直行车辆先行。
另外,在一些有交通信号灯,但没有设置右转弯专用道的路口,当右转弯车辆遇到绿灯直行的车辆时,右转弯车辆也要让直行车辆先行。这样的路口较为典型的有朝阳人民路口、人民解放路口、民主七星路口、东葛思贤路口,以及越秀路沿线的路口和埌西片区道路上。“无论有无信号灯,有无右转弯专用道,转弯的都要让直行。”民警强调。
“还有许多情形市民经常遇到,但却不一定懂得让行。”据梁宇新介绍,车辆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要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另外,在超车和变更车道时,也会出现不按规定让行的情形。车辆在变更车道时不能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要提前开启转向灯,提醒后方车辆,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还有一种最为常见的情况是,司机在过斑马线时,不能自觉做到礼让行人,也容易发生事故。”交警介绍,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过斑马线,也应当避让。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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