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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起诉离婚,法院为什么没认定?婚姻家庭
石家庄律师
2022-04-29 01:42
起诉离婚,女方提出家暴,法院为啥没认定?
据民法典规定:婚内有以下情况的,法院不一定能认定家暴?
女方陈某与男方王某于2019年5月通过网络相识,后登记结婚,无婚生子女,原告系初婚,被告系再婚。婚初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不睦。
陈某起诉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对陈某的家庭暴力,并判令被告给予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万元。
大东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与王某系通过网络相识,感情基础较差,婚后缺乏沟通,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后不能冷静处理,使矛盾升级,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判决陈某与王某离婚。
陈某要求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对陈某的家庭暴力,并要求王某给予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没有支持。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对于上诉人陈某提出应当支持其一审时的全部诉讼请求的问题,对于陈某要求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并要求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的问题,因其虽多次报警,但其主张有的是只电话报警,没有记录,有的报警是因为对方私藏管制刀具、枪械并被拘留等等。
因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本案无法一并处理,而其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王某存在家暴并应当给付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其可待取得充分证据后,另行主张。
@姜威律师@婚姻法律师姜威:
在起诉离婚中,有一些当事人,尤其是一些女方当事人存在误解,只要我被打了,我只要起诉,法院就会认定是存在家暴的。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一般而言,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心理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所以,夫妻间偶尔发生的打骂,即使有了报警记录、验伤报告、医疗文正,法院也可能不会轻易的认定家暴的存在。
但是,如果是多次的殴打,导致受害人受伤的,有了相应的证据,法院还是非常可能认定家暴的。
那如果法院没有认定家暴,还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上的证据吗?
是有必要的。
因为以上的证据还是可以证明双方的感情破裂情况的。
据民法典规定:婚内有以下情况的,法院不一定能认定家暴?
女方陈某与男方王某于2019年5月通过网络相识,后登记结婚,无婚生子女,原告系初婚,被告系再婚。婚初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不睦。
陈某起诉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对陈某的家庭暴力,并判令被告给予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万元。
大东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与王某系通过网络相识,感情基础较差,婚后缺乏沟通,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后不能冷静处理,使矛盾升级,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判决陈某与王某离婚。
陈某要求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对陈某的家庭暴力,并要求王某给予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没有支持。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对于上诉人陈某提出应当支持其一审时的全部诉讼请求的问题,对于陈某要求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并要求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的问题,因其虽多次报警,但其主张有的是只电话报警,没有记录,有的报警是因为对方私藏管制刀具、枪械并被拘留等等。
因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本案无法一并处理,而其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王某存在家暴并应当给付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其可待取得充分证据后,另行主张。
@姜威律师@婚姻法律师姜威:
在起诉离婚中,有一些当事人,尤其是一些女方当事人存在误解,只要我被打了,我只要起诉,法院就会认定是存在家暴的。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一般而言,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心理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所以,夫妻间偶尔发生的打骂,即使有了报警记录、验伤报告、医疗文正,法院也可能不会轻易的认定家暴的存在。
但是,如果是多次的殴打,导致受害人受伤的,有了相应的证据,法院还是非常可能认定家暴的。
那如果法院没有认定家暴,还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上的证据吗?
是有必要的。
因为以上的证据还是可以证明双方的感情破裂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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