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女方可以要求丈夫给与家务赔偿婚姻家庭

云南律师 2022-01-16 12:51

 案例简介:

  夫妻双方离婚 青岛市民程某(男)与高某某(女)结婚,两人都是事业型,生活独立。结婚时两人书面约定:婚后的收入除生活必需品外,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两人婚后生活甜蜜,儿子出生后,高某某毅然放弃工作,在家照顾幼子和多病的婆婆,而程某则一心放在事业上,收入激增。后来,高某某发现程某对家庭的态度愈发冷淡,后来得知程某有了外遇并同居。高某某多次规劝,而程某依然不知悔改。

  法院判决:从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出发支持补偿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本案中的当事人依此规定进行了财产约定,但高某某辞职后没有了收入来源,实际上已无自己的财产。实行法定婚姻财产制的夫妻,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在离婚时也可得到共同财产的一半,是对一方家务劳动的价值的肯定。但如果夫妻约定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则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无法再分得对方的财产,实际上将家务劳动的价值忽视了,不能维护该方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公平原则。法院根据女方提交的调查证据,综合考虑了女方为家庭付出较多的义务和男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事实,从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出发支持了高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程某一次性补偿高某某人民币15万元,损害赔偿5000元。

  律师说法:夫妻双方离婚,女方能否要求家务补偿

  本案的焦点在于:夫妻对婚后财产已有约定,对家庭履行义务较多的一方离婚时能否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此条规定被称为“家务补偿条款”。家务劳动虽然不能直接创造经济价值,但其重要性也是不容忽视的,通过家务劳动打理好家庭的一切,照顾孩子和老人,减轻了另一方的家务负担,使其可以安心在外工作,创造更多的财富,实际上也等于是间接创造了家庭的经济价值。至于补偿数额,应考虑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所尽义务的状况、时间长短、另一方受益情况和目前经济情况等因素确定。

  在本案中,高某某毅然放弃工作,在家照顾幼子和多病的婆婆,程某有了外遇并同居,根据女方提交的调查证据,综合考虑了女方为家庭付出较多的义务和男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事实,从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出发应当支持高某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网络

延伸阅读
  • 一方不同意,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一些什么

    夫妻感情破裂,如果经过协商不成,另一方仍然坚决想离婚,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的,对于很多人来说,不想和法院有交集,因为很麻烦,那么下面律枝网就为大家讲解下怎么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首先,要明确你要去哪里法院

  • 夫妻已经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吗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夫妻分居两年,其夫妻关系就会自动解除,其实这个是错误的,一旦领取了结婚证,除非一方死亡或者宣布失踪,否则夫妻关系不会解除,分居两年只是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其中一种证据,但是分居满两年

  • 一般什么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离婚申请

    虽然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如果坚决要离婚的话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并不意味着法院一定会受理,下面就是律枝网为大家收集了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被法院驳回的一些情况: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