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发现还有未分割财产,起诉再次分割婚姻家庭

上海律师 2021-12-24 18:44
张三与李四于2017年5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因张三经常家暴李四,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李四于2019年3月9日起诉与张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依法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李四得知张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张三名下。并且,该房产在离婚时未分割,那么,李四能否要求再次分割该房产?

【分析】

当然可以再次分割。

首先,本案中,离婚时未分割的房产系张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登记在张三名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此外,应当注意,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夫妻一方作为共有人请求分割该房产的权利虽名为请求权,但并非请求对方同意分割的权利,而实质上是使得对方负有与其协议分割的具体方法之义务。分割共有物之请求权,实质上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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