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结婚”生子24年后离婚,法院:婚姻无效婚姻家庭
案情回顾
王丽和张磊是表兄妹关系,两人因互生情愫而开始恋爱,1996年,两人生育一子,1997年6月,两人到当地镇政府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新婚初始,两人感情尚可,一起在生活的柴米油盐里过着平淡的日子。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两人才发现双方脾气严重不合,经常因为琐事争吵,再加上两人为了生活经常外出做生意,聚少离多,感情慢慢变淡,直到2017年,两人因为工作而选择分居。
此时,两人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2021年8月,王丽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请求法院判决其对双方共同建造的农村房屋享有使用权。
众所周知,表兄妹关系属于近亲,无法结婚,然而对于已经结婚24年的王丽和张磊,还育有一子,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离婚呢?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定王丽的母亲和张磊的父亲,系亲兄妹,王丽和张磊系表兄妹关系,两人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原、被告之间的婚姻违反了禁止结合规定,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原告请求判决婚姻无效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另查明,原、被告同居期间建造的房屋有审批手续但至今尚未获得产权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王丽和陈磊的婚姻关系无效,原告王丽对双方同居期间审批建造的房屋享有使用权。 王丽和张磊虽然已经共同居住、生活,并生有一子,但按照法律规定,该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什么情况下婚姻属于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那么离婚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离婚是夫妻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将既存的合法婚姻关系予以解除的行为。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的结合欠缺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因此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
离婚和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本质上是不同的。
离婚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离婚的原因是夫妻感情破裂,并且离婚也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于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权益处理可以调解或者诉讼,离婚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
无效婚姻根本不存在离婚与否,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解除关系无需调解直接解除,关于财产和子女权益处理应通过诉讼解决。无效婚姻自婚姻登记之日起即无效。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近亲结婚不仅容易把双方的生理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同时也会危及孩子的心理健康,是对双方和子女不负责任的表现,还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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