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妻子后,离婚索要彩礼钱是否合理?婚姻家庭

西安律师 2021-12-22 15:05
张三和李四通过亲戚介绍相识后,于2014年2月登记结婚。结婚前,按照当地风俗张三给了李四15万元彩礼,婚后因工作原因双方聚少离多、感情渐渐疏远。

2014年底的一天夜里,张三为琐事与李四发生争执,张三将李四推倒在地并殴打致其骨折,后张三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张三出狱后,李四立即提起了离婚诉讼及人身赔偿诉讼,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判决张三赔偿李四受伤导致的损失10万余元。随即,张三也将李四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后最终判决驳回张三全部诉讼请求。

什么是彩礼?

彩礼,起于中国古代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是指男女双方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给女方本人或其亲属作为订立婚约成立条件的财物,女方接受之后,婚事乃定。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 综上,彩礼是指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按照当地习惯,婚前男方给付女方的数额较大的金钱和物品。 彩礼纠纷该如何处理呢?

关于彩礼纠纷的处理,我国《民法典》并未做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风俗,为了最终缔结婚姻不得已支付的金钱。本案中的10万元彩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请求返还的3种情形,故法院会判决驳回张三的请求。

延伸阅读
  • 女子疑因遭家暴跳河身亡 丈夫回应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其姐姐疑遭到丈夫砸店、家暴后跳河身亡一事引发关注。死者的弟弟董先生告诉红星新闻,夫妻俩起纠纷的原因是两人均怀疑对方有出轨行为,监控还原夫妻起冲突全程,姐夫砸店,将姐姐按在墙上、扇

  • 女子遭丈夫家暴致失明:没给钱充游戏

    9月5日,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走廊里,阳光透过窗户洒在地面,一位双目失明的年轻女孩儿坐在轮椅上,在父母的陪同下无奈地出了诊室。“女儿你别灰心,一定会有办法的!”女孩母亲与父亲苦涩地对视一下

  • 女孩爆料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

    近日,河南许昌一女子在社交媒体发文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她称,母亲遭父亲家暴致轻伤二级。据爆料,女孩父亲去年因家暴构成故意伤害入狱八个月。父亲出狱后不愿离婚,不断恐吓,甚至扬言要杀了母亲一家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