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如何判断感情破裂婚姻家庭

赵律师 2021-12-17 17:16
夫妻感情是夫妻关系维系的基石,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判离的标准。那么,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呢?

案情: 张三与李四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因家庭琐事时常发生争吵,后两人发展为分居。分居两年后,张三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驳回张三起诉,此后,夫妻双方仍然分居生活,不久,张三再次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法院认为:双方在家庭共同生活中的矛盾及压力导致发生争吵,缺乏有效沟通和交流,致使夫妻感情疏远直至产生裂痕,在法院第一次驳回张三离婚请求给与双方缓和的期限和机会的情况下,双方均无积极措施加强沟通、加强交流,致使夫妻感情及家庭生活关系没有得到修复和改善。最终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呢? 一、从事实上判断感情是否破裂。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有无和好的可能方面综合分析。 (1)婚姻基础。一般来说,婚前基础好,婚后感情比较深厚,即使产生了矛盾,也能够和好如初。相反,婚前基础差,婚后难以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后,比较难愈合。 (2)婚后感情。既包括夫妻之间的感情,也包括对子女的感情,对家庭的感情等方面。 (3)离婚原因。现实生活中,离婚原因千差万别,找准离婚的真实原因,才能了解和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4)有无和好的可能。如果一方没有和好的意愿并且通过各种方式都无法让双方重归于好,此时,应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二、《民法典》规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1.一方重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 3.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7.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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