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差回来发现家被妻子出租互联网纠纷

光明网 2024-09-08 17:21
今天(9月8日)男子回沪发现房子被妻子出租登上同城热搜第一徐先生家住上海普陀,但长期在外地工作。今年7月9日,

徐先生时隔数月回家,发现家中竟然住了租客。

租客老李出示了租赁合同,合同显示出租人为谢某。徐先生说谢某是自己老婆,但是他们夫妻有矛盾,谢某是背着自己出租的房子。租客现场给谢某打电话,谢某在电话里振振有词,说自己是通过中介正规出租的,谁让丈夫不经自己同意出租了自家车位。
谢某自称不在上海,徐先生则表示自己愿意退还租客押金和房租,但不赔违约金,让租客5天之内搬离。本以为矛盾就此结束,没想到5天后徐先生来收房时吃了闭门羹。租客老李按照女房东指示,在入户门外面装了一扇防盗门。
徐先生一怒之下断了家里的水电,还在防盗门外又加了两把锁。租赁双方间的气氛瞬间紧张起来,出警民警将双方带到派出所做初步调解,双方约定5天后通过三所联动解决纠纷。
在三所联动调解会上,租客老李提出,除了该退还的押金和租金之外还要徐先生根据合同赔付2个月的违约金。但徐先生认为,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老李和妻子单独签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事实真是如此吗?
也就是说,租客无法辨别夫妻二人是否意见一致。他有租房合同自然可以入住。经过2个半小时的拉锯,徐先生同意在退还押金和租金的基础上支付一部分违约金。虽然他还是觉得租客有错,但为了快速收回房子他选择了让步。租客则在10天内搬离现在的房子。
警方提醒
1、租房时候,最好要求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都到场,那么代表他们是自愿把房子出租给你。实在无法到场,可以通过电话等形式确认,留好录音或者书面证据。
2、没有法定解除租赁合同事由的话,租客是可以根据合同主张自己的权力的。就算同意搬走,也可以和房东协商赔偿以及缓冲时间。
转自:案件聚焦
来源:新民晚报微信公众号
延伸阅读
  • 男子旅游途中借宿遭拒后杀人

    骑电动车从广西出发游玩的廖某(男,19岁)途经秀山县官庄街道一民房时,向住在此处的彭某(男,32岁)提出借宿、借电源给电动车充电、帮忙介绍工作等需求,彭某拒绝,双方发生争执。廖某离开后,彭某回房屋休息

  • 男子向嫖娼对象转款138万元原配追讨败诉 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在婚姻存续期间,男子王某向“失足女”樊某转款138.4万余元,王某前妻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樊某返还138.4万余元及利息。8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吉林省吉

  • 成都通报男子伤人后自伤颈部 警方发布警情详情

    5月30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30日15时许,中纱帽街8号负一层发生一起持刀伤人警情。陆某某因感情纠纷,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前女友及其男同事划伤后自伤颈部,陆某某被当场控制。成都市公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