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稳定同居可认定刑法上的家庭成员互联网纠纷
法闻
2024-04-30 12:58
人民法院案例库今天正式上线。此前网友高度关注的“PUA第一案”牟林翰虐待案,被作为参考案例入库。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介绍,刑法未对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为有效保护被害人人身权利,确有必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转型的现实情况,及时明晰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范围。
该参考案例明确,除了传统的、典型的家庭成员之外,与行为人具有共同生活事实,处于较为稳定的同居状态,形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的人,也可以认定为刑法上的“家庭成员”。对稳定同居的人员实施虐待,包括精神虐待,情节恶劣的,可以虐待罪论处。
0/500
发送
赞助链接
相似文章
- 继父留600万遗产 继女起诉获137万08-16
- 66岁老头与情人发生关系后猝死!家属起诉情人索赔55万08-15
- 女儿非要跟我发生关系怎么办08-12
- 和亲女儿做爱犯法吗?08-12
- 亲女儿成年且自愿的情况下每天和亲女儿做爱违法吗08-12
- 13岁和姐姐发生了关系,该怎么办?08-12
- 婚礼后同居近一年无夫妻之实,新郎起诉返还财产称新娘“不让碰”,女方被判返还18万元彩礼08-11
- 男子修行10年还俗 向女儿要赡养费08-10
- "婚内强奸案"将开庭 男方姐姐发声08-10
- 坐月子被逼发生关系 女子打死丈夫08-10
- 男子殴打妻子发生关系被告强奸08-10
- 男子转嫖娼对象138万原配追讨败诉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