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途径环境保护

杭州律师 2022-02-17 19:52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以下五种途径解决纠纷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当消费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的前提是消费者或经营者投诉,或请求介入。消费者协会不是行政机关,没有处罚权。它只能给消费者咨询、或者其他专业上的帮助。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认的商业道德进行调解,调解结果由双方自愿接受和执行。消费者协会的服务一般是免费的,消费者不仅不需要耗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也不会增加额外的负担。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提出。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申诉的日期。

必要时,消费者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但需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消费争议仲裁有七大优势:

1、自愿原则。这包括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仲裁地点和仲裁规则等。

2、仲裁一裁终局,程序简单,省时、省力、省财。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案件最迟四个月必须结案。

3、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相同效力。裁决一经作出就必须履行,如不履行,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仲裁活动不受行政机关等外界干预,仲裁员一般都是专业人员且为兼职,不隶属于仲裁委。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任何一方当事人,否则将被解聘或除名。仲裁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仲裁机构。

5、仲裁员都是在某一方面高水平的权威人士。

6、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信誉等权利。

7、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任何一个仲裁机构的裁决在世界上一百三十多个签约国都要被无条件执行。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下列4种情况下,消费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在与经营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

2、消费者对消费者协会调解或行政部门已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满意;

3、经营者拒不执行已作出的调解和赔偿决定时;

4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经协商调解不成的。

以上四种途径不是起诉的必经途径,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注意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申诉要求,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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