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变“吞钱卡”!卡办了,老板跑了!咋维权?环境保护

兰州律师 2021-12-25 14:47

储值卡、会员卡、健身卡……如今,像这样“先存钱,后消费”的商业预付卡以打折让利、升级服务为“卖点”,正“占领”着大批市民的钱包。然而,在方便生活、提供优惠的同时,不少发卡企业却频频爆出敛财“跑路”、霸王条款、坑人“陷阱”等消息。

市场乱象:

预付卡好办,消费者权益难保障

10月20日,山东临沂的刘女士致电市民服务热线12345反映,在市区沂蒙路与红旗路交会的摩登时代形象工作室突然消失了,她办的6000元会员充值卡还没有消费完。据了解,近期很多市民投诉该理发店,市民最少充值会员卡3000元,还有充值1万多元的,初步估计该理发店借用预付式消费,坑骗消费者50多万元。目前,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

据统计,2014年沂水县共受理预付卡消费投诉30件,2015年全年受理同类投诉65件,2016年1-10月已受理同类投诉95件,预付卡消费投诉整体呈上升趋势。

商家猫腻:

预付的背后,“卡”你没商量

消费者之所以办理预付卡,是冲着商家的优惠来的,但一些无良无德商家往往利用消费者的贪便宜心理,向顾客推销办卡,而后续的服务和承诺却大打折扣,甚至专门向顾客设“卡”,请君入瓮。

商家玩的“猫腻”有以下几种:

1.擅自终止服务。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售卡经营者“跑路”且无法取得联系,导致预付卡无法继续使用;还有的经营者经营权转移、变更经营地址,未提前告知持卡消费者,消费者无法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

2.设置“霸王条款”。在办理预付卡时,经营者普遍不主动提供书面协议,甚至有的还拒绝签订协议。部分经营者提供的合同文本,含有不公平不合理的如“剩额不退”、“不得转让”等霸王条款。消费者由于外出务工、卡被偷、遗失或过期等原因,要求商家延期使用、补卡或者退卡,商家以“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消费卡过期作废”、“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为由拒绝。

3.存在虚假宣传。经营者为吸引消费者办卡,在宣传、介绍预付卡消费项目时,采取夸大宣传的方法,只介绍各种优惠的额度和种类,故意隐瞒重要消费信息,当消费者办卡后,商家服务与当初的承诺相差甚远,产品质量和服务也不尽如人意。

4.增加消费者义务。经营者在预付卡消费过程中,存在要求消费者再充值才能享受一定折扣的情况。经营者由于商品或服务质量、虚假宣传等问题产生消费纠纷后导致消费者退费难。在同意消费者的预付卡余额退款时,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退款金额按原价计算消费费用,不享受折扣价格等。

5.存在诈骗行为。部分经营者在关门前“让利”、“巨惠”办预付卡,或收取预定金,通过销售预付卡套取现金,借机敛财,实施诈骗,最后携款外逃,导致大量付款消费者蒙受损失。

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虽说这并非所有商家都存在的举动,可一旦遭遇,难免会拉低我们消费的心情值。针对这些情况,究竟该怎么办呢?专家们又是怎么说的?

专家观点:

增强维权意识,莫图便宜盲目办卡

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专家认为,预付卡消费市场的快速发展,法律规范的相对滞后,导致目前预付卡消费的规范管理较为复杂。从实践来看,预付卡消费监管分属商务、税务、工商以及公安等部门,既没有统一的监管单位,也没有建立多部门联合的综合监管机制。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邱宝昌提出,未来应该制定和实施预付卡发行审核制度。法定监管部门应建立预付卡消费卡发售的登记、申报、备案制度,完善“黑名单”制度,强化对经营者的监管并加大执法力度,增加商家的违约成本。

另外,整合征信体系成为让预付卡“老赖”寸步难行的关键。“未来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各个部门的信用记录应高度共享、串联,预付卡消费不诚信行为也将被纳入社会信用惩戒系统中,‘老赖’们在融资、注册登记、审批,甚至乘坐航班、轮船等交通工具都会遇到麻烦。”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说。

此外,专家指出,消费者也应增强维权意识,不应因图便宜而盲目购买使用。消费者在购买消费卡时,要对经营者的资质、规模、经营管理等状况作深入了解,办卡后进行消费要保存好维权证据。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综合新华网、大众网

编辑:谷朋、江昆、杨曼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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