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权是否可以质押合同纠纷

温州律师 2022-03-05 01:19
一、土地租赁权是否可以质押,土地租赁权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并不属于财产权利,所以土地租赁权是不能质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二百零八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二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二、质权人享有哪些权利,(一)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二)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四)质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质权人转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土地租赁权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并不属于财产权利,所以土地租赁权是不能质押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师查法规进行咨询,律师查法规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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