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产品价格过高代理合同能否解除合同纠纷
一、代理产品价格过高代理合同能不能解除
问:今年六月一日,我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一份代理合同,代理销售其产品,交纳保证金10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发现与市场上同等规格、型号的同类产品相比,该公司产品价格过高,严重影响了我的预期设想。请问,我能否以产品价格过高为由,要求解除代理合同,退还保证金?
答:当代理合同中将产品价格过高约定为您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之一时,您可以依据代理合同条款,提供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当代理合同没有约定该解除情形时,您只能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该公司提供质量合格、价格适中的产品,系其代理合同主要义务,供货产品价格过高,其不能履行主要义务,致使您签订代理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但您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因该公司产品价格过高,致使您无法实现代理合同目的。
二、哪些情况下合同可解除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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