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借款合同小心空手套白狼合同纠纷

孙律师 2021-12-17 17:16
企业为解决资金问题经常涉及融资行为,但融资通常也伴随陷阱。常见的是出资方假借借款之名要求引资方出具各种评估报告从而收取高额评估费用,而最终却竹篮打水一场空。

举例说明: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需提供由乙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对甲公司融资的《债务能力履约评级报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如符合要求,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投资5000万元。合同签订之后,甲公司交纳了5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和乙公司提供的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协议支付了几十万的服务费用,委托上述机构出具报告。

此后,乙公司称甲公司报告未通过,又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才能放款。最终甲公司没有拿到投资款,还白搭几十万的费用。其实,甲公司是无论如何都无法通过乙公司的审核的,乙公司骗取的就是保证金、服务费用等。 那么乙公司的陷阱有什么特征呢?

1、天上掉馅饼,出资方主动找上门。 2、吊胃口,只签意向协议不签借款等实质协议。 3、避实就虚,必须评估。 4、说一不二,评估机构他来定。 5、怎么都通不过的评估报告。

在此提醒有融资借款意向的企业,寻找融资一定要慎之又慎,不可过于放低姿态,要有风险意识,避免融资陷阱,不要让对方因企业融资的迫切心理而获得可乘之机,从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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