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企业上市的工作范围是怎样的法律顾问

广州律师 2022-02-20 14:31

2,为已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配股、增发)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3,为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企业之间的股权收购、资产置换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4,为已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被摘牌公司(终止上市)重新恢复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为已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以及其他大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提供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6,为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含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以及养老基金的规范、改造、扩募和续期出具法律意见书;

7,为境内企业海外上市(即在境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如发行H股、N股、s股或者发行外国存托凭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8,为境内企业或自然人,以境内资产或权益到境外设立公司并在境外发行上市(即所谓的红筹股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9,代理证券民事赔偿纠纷的诉讼,以及国债回购、证券交易等与证券有关的诉讼类律师业务;

10,担任证券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对承销商推荐发行公司并承销证券进行法律审查;

11,证券公司的设立及其增资扩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及其重大变更事项,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服务。

延伸阅读
  • 爱奇艺限制投屏案引热议 原告呼吁:对所有受损会员合理补偿

    11月初,爱奇艺限制投屏案二审判决,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即爱奇艺方须在老会员有效期内持续提供高清投屏,且须补偿41天黄金会员时长。今日,爱奇艺限制投屏案“朱元律师”微博发文表示:“‘诉讼’不是‘活动’

  • 多名“律师”突然被抓!

    你在网上找了位“律师”,打算咨询一些法律问题,但是他们一开始就以各种名义事先收取“诉讼费”“咨询费”等各类费用,你得注意了,这很可能就是打着“以法律手段维权追债”的幌子,披着“法律咨询服务”外衣的电信

  • “爱奇艺限制投屏案”原告再“开炮”:四问优酷

    “爱奇艺限制投屏案”于本月一审落槌,原告获41天黄金会员VIP时长补偿,引发网络热议。今日,该案件的原告 @朱元律师 发文,将矛头指向另一大网络视频平台 —— 优酷。并发文“四问优酷”。其问题分别是: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