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顾问
代持股协议是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股份的协议。也可以将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的关系理解为委托代理关系。实际出资人又可以称之为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人,但是其姓名或名称并未记载于股东名册及登记机关的登记文件上;而名义股东,也可以称之为显名股东,是指没有向公司出资,但是其姓名或名称却记载于股东名册及登记机关登记文件上的人。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主要是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签订的代持股协议是有效的。但却具有相对性,即仅在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发生效力。从形式上看,名义股东是公司的股东,需要承担一定的股东责任。换句话说,当公司的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应当由名义股东来承担,名义股东不能以其与实际出资人签订的、具有合同相对性的代持股协议进行抗辩。名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进行追偿。
《九民纪要》中对隐名股东如何成为显名股东作了规定:首先,隐名股东要证明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对股权代持知情;其次,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对其实际行使股东权没有任何异议。最后的最后,股东还要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手续。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沪高法执[2005]9号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主要职责有哪些
一、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解答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问题。,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时不时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大到公司破产,小到员工社保,法律顾问均可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解答
-
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外,需要追究相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 女友收50万彩礼后出轨前男友 高额彩礼难追回11-10
- 很多被拐孩子和亲生父母已无感情10-30
- 男子在同一小区找了5个“媳妇”10-30
- 一方不同意,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一些什么10-21
- 夫妻已经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吗10-21
- 一般什么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离婚申请10-21
- 齐藤慎二涉车上性侵女子被捕! 女星妻子为夫发声10-07
- 年轻人整顿婚礼:放个短片就干饭10-05
- 离婚三样东西归女方10-04
- 遗嘱咨询立遗嘱找什么律师10-04
- 老人留下7份遗嘱为何6份都无效09-22
- 法妞问答:妻子同意三个人一起活动怎么办09-22